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84.660, -1.52, -1.76%) 公告编号:2016-02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6年9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三棵树(603737)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6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0万至3,950万元,同比增长49.31%至53.19%,对公司股价构成利好,化学制品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1.35%,公司本季度净利润环比上季度下降90.83%至88.74%。”
二、澄清声明
在知悉上述报道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向该媒体核实消息来源,现澄清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布2016年1-9月份业绩预告,也未公告任何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各项财务指标的统计数据。
2、该消息为不实消息,公司已要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手段防止该不实消息蔓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7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6-02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会,出席会议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徐荔芳女士主持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长洪杰先生、独立董事廖益新先生、傅元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林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 本文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