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工商系统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确定了2015年下一阶段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下一阶段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工商系统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作好2015年下一阶段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确定工商系统2015年下一阶段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行动
以洗护用品、化妆用品、生活卫生用纸等日用品为重点商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日用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净化市场环境,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农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及老年用品等重点商品,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政企联动、线上线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汇集分析相关信息,加强在线监测,探索同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电子商务投诉举报、违法案件相关数据的互通。强化对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争取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三)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根据“清风”行动方案,下一阶段仍重点组织开展向非洲和阿拉伯国家出口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打击跨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跨国协作机制,加强侵权假冒信息监测和反馈,为国内打击生产、销售、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提供支持。
(四)继续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开展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要继续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要进一步加大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力度。,下一阶段,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商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整肃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五)继续开展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整治
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加强对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加强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促进创新发展。
(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将抽查检验作为提高商品质量水平的有力抓手,加大对农村商品、家用电器、肥料等商品的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抽查检验中发现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尤其是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认真组织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以新《广告法》出台为契机,及时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切实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
(八)继续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修改制定工作,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细化处罚标准,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工商行政处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降低工商行政执法风险。
(九)继续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
,加强对各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调研、指导,建立常态化的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快研究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中处罚信息不公开案件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系统子模块,实现数据自动分类归集来建立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主题库,方便统计、分析。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提供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十)加强部门合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最高人民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进各地工商机关与本地“两法衔接”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实现执法数据信息共享。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培训力度,督导各级办案部门及时录入相关案件信息,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对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联合表彰奖励,突显先进作用,不断提升工商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移送的成效。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和舆情收集工作
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不断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公布一批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曝光和教育警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