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一直备受争议,不断冲击着地方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环境监测市场放开后,很多第三方监测公司蹒跚起步,极有可能引发更广泛的针对监测数据质量的质疑。
面对误解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监测数据失真的现实,有关机构和管理人员必须练就火眼金睛,形成甄别真伪监测数据的能力。笔者认为,对环境监测数据可信与否的研判,应从宏观把握和微观检验两方面入手。
从宏观上把握监测数据准确性
如何从宏观上把握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笔者认为,应从3个角度来判定。
一是判断监测机构有无工作能力。,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监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从人员、场地、设备、管理体系等方面保证能正常开展监测工作。装备水平、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等直接反映监测能力强弱。有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基本设施配置不强,中标价格又比较低,外委分析预算不足,却报出了很多需要高端仪器设备才能检测的数据,对其可靠性应存有疑问,可要求其提供打印的原始记录供查阅。
二是报告的三级审核完整。按照技术规范,每次监测活动都要有现场和实验室的具体操作人员。一、二级审核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三级审核由授权签字人完成,并负责对数据报告的全面解释。每级审核人员都有资格和职责要求,只有经过层层把关,才能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
三是多种渠道来源的监测信息互为验证。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为对象的监测比较多样化,既有企事业单位自测,也有监督性监测;既有手工监测,又有自动监测;既有行政管理系统的监测,也有志愿者组织开展的监测。大数据系统一旦建成,监测信息就非常丰富,相互有比较就容易发现差别,从而获得核查线索。要开发以排污单位为主体的信息发布系统,将针对某个排污单位的所有监测信息汇集起来,并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造假线索。
通过微观检验研判数据真伪
通过微观检测,也可以鉴别数据的真伪。具体做法如下:
一要检查其参加监测能力验证情况。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提供最近3~5次参与实验室间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报告,持续参加这种比对或验证工作且结果合格,表明实验室分析能力得到较好维持。
二要检查监测报告的质控数据。一份完整的监测数据报告应包含监测采取的质控措施等内容,并应详细列举质控数据,对质控结果进行评价。质控手段单一,甚至没采取任何质控手段或质控结果偏差大,则要对此次监测活动进行重点审查。
只有工作流程完整、规范,包括监测任务下达、监测方案制定、采样及样品管理等,才能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各环节应无缝对接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使监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溯源性。要分阶段采取相应的合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如在准备阶段,抽查容器的洁净程度;在采样过程,应同步采集现场空白样和现场平行样;对于样品的保存和运输等,要满足温度、光照等要求;交接样品采取密码编码的方式;实验室分析过程采取全程序空白样、平行样、标准样品、加标回收测试等方式。
三要分析监测数据的逻辑关系。监测指标、数据结果同污染源、污染物和样品性状及采样点位等密切相关,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也可用来判断监测数据是否可信。例如,对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满足相关排污限值且优于进水水质;环境水质的背景采样断面应位于排污口上游且水质优于排污口下游;对同一采样点位且有联系的监测项目,如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浓度高,水中溶解氧必然低,总氮>氨氮或凯氏氮浓度等。如若出现组分含量高于总含量的情况,则为异常监测数据。
此外,还可通过规律性分析发现异常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规律性分析包括时空分布规律、污染物排放规律、监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律性等。监测数据规律性分析的专业性很强,需要经验积累,特别是对大数据的科学研究。例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O3、NO2等污染物的日变化特征曲线具有相对稳定的波形,峰谷值出现的时间相对固定。通过统计分析,绘制这些污染物的日变化特征曲线,将其与实测数据相比较,就可大致判断当日自动监测结果是否准确。
对监测数据除了用上述方法进行检验,还需特别注意对敏感数据的核查,超标及有争议的数据还应组织专家集体会审,并区别对待日均值和瞬时值、单个样品和批次样品等不同的超标情形。特别是对超标3倍以上的监测数据,因为涉及对环境污染案件的量刑,一定要及时、高效、准确,不能使环境监测机构因虚假数据被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