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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规问题典型案件

2022-05-21 15:59:03

近日,。

  1、夹山镇党委委员、。2016年1月,覃爱明在担任三圣乡党委委员、期间,,既未向主管该工程项目的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核实,也未实地查看并找当事农户进行调查询问,轻信了被反映人陈家云的说辞,,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覃爱明党内警告处分。

   2、所街乡焦山村原党支部委员尚立鹏侵占征地补偿款、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索要好处费等问题。2016年,尚立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征地补偿款43052.05元、征地迁坟补偿款7600元;2017年2月,尚立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索要好处费5950元。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尚立鹏还存在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反映事实真相的问题。2017年8月,,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3、壶瓶山镇大京竹村拆分、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大京竹村违规拆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7500元(其中7500元发放到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卡中),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8500元、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村级公路建设等其他支出。大京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欧高勇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及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欧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壶瓶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祖辉及县房管局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原主任林昌望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4、南北镇雅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章淼骗取并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违规处置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集中安置点建设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王章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00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6000元),违规将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集中安置点建设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万元、借给他人使用5万元。2017年7月,南北镇纪委对王章淼进行立案审查。

  5、三圣乡白临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邹邦兵索要回扣、收受他人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邹邦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争取道路硬化基础工程并索要回扣3万元,收受他人路基工程感谢费1万元。2017年6月,三圣乡纪委对邹邦兵进行立案审查。

  6、东山峰管理区北山一片党支部书记廖宜恒、工作人员卞兆庆在易地扶贫搬迁中损害群众利益、弄虚作假等问题。2017年7月,东山峰管理区北山一片聘用人员卞兆庆(委托代建人)在为该片11组贫困户田应志修建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过程中,偷工减料。东山峰管理区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后,廖宜恒帮助卞兆庆弄虚作假,编造虚假代建协议。后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因该房屋不符合民房建设的规范要求,使用中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停止使用”。2017年8月,东山峰管理区纪委对廖宜恒、卞兆庆进行立案审查,县纪委责令东山峰管理区将该房屋拆除重建。(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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