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澎湃新闻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由货币政策分析小组撰写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8)》,其中以专题的形式分析了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情况,以下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情况分析——基于95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典型调查》全文: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市场环境、资产负债结构及金融机构盈利模式等发生明显变化,流动性管理成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中国人民银行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本次抽样兼顾资产规模、机构类型、机构地域分布状况以及 数据的可得性,最终确定95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调查样本,其中东部地区36家,中部地区27家, 西部地区26家,东北地区6家;从机构类型看,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4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33家,村镇银行19家。调查显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总体稳定,流动性资产储备相对充足,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逐渐完善,但也存在期限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较高等方面的问题。
一、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现状
(一)流动性水平总体合理稳定。2017 年末,样本银行机构流动性比例为46.3%,同比下降4.8个 百分点,较全国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低3.7个百分点。从总量占比看,样本银行2017年末流动性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20.2%,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样本银行机构流动性覆盖率保持较高水平,2017 年样本银行机构流动性覆盖率为111.5%,。2017年末样本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同 比上升4.5个百分点,稳定资金来源较为充足。
(二)优质流动性资产相对充裕,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据测算,2017 年末样本银行优质流动性资 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分别为159.5%和116.1%,,同比分别提高37.1个和7.8个百分 点,优质流动性资产总体水平较高。
(三)同业负债比例有所下降,核心负债依存度相对较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同业负债依存度明显降低。2017 年末,样本银行机构同业负债比例为 10.4%,较2013年末下降1.9个百分点。2013-2017年,样本银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分别为54.3%、55.6%、52.4%、49.7%和48.2%。
总体来看,样本银行流动性状况良好,但是个别商业银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如期限错配问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负债来源逐步多元化,样本银行定期存款加权期限较2013年平均缩短15个月, 而资产端用于相对高收益的长期债券或长期限的资管产品相对较多。再比如批发性融资占比较高问题。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依靠同业融资方式支撑资产业务发展及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对批发性融资依赖水平较高,应急融资能力有限,容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机制
(一)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自身看,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逐渐完善。近年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架构逐渐完善,资产负债配置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健全。88%的样本银行机构建立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将流动性风险纳入董事会管理职责范围,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管理,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 指定专业部门负责流动性日常管理工作。普遍建立了适当的流动性管理考核及问责机制,审计部门能够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整体流动性管理架构的有效性得以提高。部分地方 法人银行机构根据其风险偏好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应急计划等,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 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流动性风险偏好,法人机构流动性管理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56.8%的样本银行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
(二)从同业合作情况看,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遍建立起各类流动性互助机制。一方面,通过同业互助协作建立稳定的市场化流动性应急融资能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应急同业融资能力相对较低,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行业协会、省级管理机构的主导下建立了流 动性互助机制,通过互助协议明确参与者在一定条件下对同类机构的救助责任与方式等。例如湖北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建立流动性互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化解辖内农商行出现的重大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 强化发起行救助职责,建立小型银行机构防范流动性风险屏障。发起行救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流动性应急支持,主要在流动性应急预案中,要求主发起行对于突发性风险给予支持。二是给予相对较长期限 (一般是1年以内)流动性资金扶持,但资金价格相对较高。同时,关联银行拆借也是村镇银行等规模较小的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范的重要渠道。
(三)从央行流动性管理情况看,通过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在出现流动性紧张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可向央行申请使用常备借贷便利(SLF)。以辽宁为例,2015 年以来,辽宁法人金融机构共使用常备借贷便利224.8亿元,在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同时,也发挥了利率走廊上限作用。此外,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新的《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 第 18 号),将城商行等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自动质押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当其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向央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完成清算,这也为保障地方法人银 行机构支付结算安全、防范流动性风险提供了一种有效机制。
三、下一步加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有关考虑
(一)进一步完善流动性管理框架。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预调微调和预期引导,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平滑银行体系流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业务指导,发挥一级交易商中城商行、农商行类机构作为地方主要金融机构的辐射作用,疏通流动性传导的“毛细血管”, 确保央行提供的流动性充分传导到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同时,进一步完善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机 制,扩大电子化操作的实施范围,提高操作效率和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SLF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加强对法人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监测和分析, 对期限错配突出、流动性缺口大、短期资金来源占比高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努力做到流动性风险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重视流动性管理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根据各自的机构类型, 建立特色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高管层向董事会定期报告机制,在考核政策中体现流动性风险对高管层绩效的约束,同时要加强流行性风险监测和管理人 员培养。要定期测试应急融资能力,确保应急融资渠道的畅通。在此基础上,优化和规范金融机构流动 性风险互助机制,探索共同研发适用性较强的风险压力测试模板及业务操作系统,提高数据分析、监测及预判水平。
(三)优化流动性管理策略,着力缓解期限错配问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应根据风险偏好制定流动性管理策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在资产方面,要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积极开发新的信贷产品,调整客户和期限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合理把 握信贷投放节奏,严防信贷等资产过快扩张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在负债方面,增强主动负债能力, 调整优化负债结构,避免资金来源过度集中。同时,根据资产流动性特征,合理配置各类资产,确保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的合理配置。探索在主要业务条线的产品定价、绩效激励和新产品准入方面准确计算流动性成本、收益和风险,树立流动性成本理念,探索建立流动性成本分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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