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在当代西方,语言学理论越来越多地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给予司法实践以特有的动力。吴伟平先生所述的麦当劳诉QT客栈商标侵权案,颇值寻味:
原告:McDonald's Corporation (MC)
被告:Quality lnns lnternational (QT)
案由:1987年,被告宣布开设200家低档客栈,名称为 Mcsleep Inn。原告随即指控被告侵权,理由是MC是注册商标,Mc是该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语言学家的研究工作及结论:通过国家检报中心的计算机检索,从《财富》、《时代周刊》、《洛极矶时报》、,收集了150篇文章,其中56篇是专门讨论麦当劳的,其余94篇与麦当劳无关。经过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Mc作为一个词素已经具备了独立意义,与麦当劳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QT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读吴伟平先生的有关论文,可以领略两个显豁的结论:其一是,在西方,语言学家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已经蔚然成风。其二是,语言学家在案件审理中所使用的方法及得出的结论,具有相当高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