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延市发〔2013〕1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16年度退耕还林完善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2号)精神,为了搞好我县2016年度退耕还林完善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完善政策兑现的任务。2016年度退耕还林完善政策兑现年度及林种为: 2001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八轮,补充确认和2002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七轮,2003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六轮,2004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五轮,2005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四轮,2006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三轮。应兑现总面积为304184.3亩。补助资金27376589.7元。(各镇各年度兑现面积详见附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补助发放工作。今年的政策兑现轮次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切实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各镇要尽快将自查报告上报县退耕办,县退耕办要根据各镇上报的自查情况认真搞好抽查,加快内业资料整理,形成完整的检查验收资料后,及时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检查验收资料和拨付的资金后,要立即行动,加快进度,确保2017年2月底前足额及时把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放到退耕户手中,各镇要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和保存工作。要专人专管,固定计算机存档,确保自查资料和兑现资料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准确性,促进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向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标准。一是要坚持检查验收标准。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要严格执行镇自查、县抽查的办法,要对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得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二是要坚持政策兑现补助标准。国家完善政策兑现的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折现资金70元,现金补助费20元。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退耕还林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时间,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规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要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要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必须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必须要在全镇张榜公布,兑现到镇的必须要在全县公布,并且留存张榜公布影像资料,县退耕办要对各村张榜公布情况进行抽查,没有按要求张榜公布的,一律暂停兑现。二是政策补助要直接发放到户。在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时,严禁村组代领,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三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应处理好与原土地承包户利益关系。对群众有反映的,在利益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前,要暂停政策兑现。
附件:延长县2016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面积表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