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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外肌病及弱视的诊疗规范

2022-05-09 08:41:2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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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 视

外界物体在双眼视网膜相应部位所形成的像,经大脑的视中枢融合为一,使人感觉到一个完整的立体形觉,称为双眼单视。一旦融合功能失去控制,眼球就会发生偏斜,形成斜(strabismus)。斜视可分为共同性斜视与非共同性斜视。

一、共同性斜视

(一)定义

共同性斜视(concomihnt tropia)是指双眼视轴分离,在向不同方向注视或更换注视眼时其偏斜视角均相等,眼外肌及支配神经均无器质性病变而发生的眼位偏斜。根据视轴偏斜的方位,又分为内斜视与外斜视。

(二)临床表现及分类

1.临床表现:⑴ 眼位:眼球内斜视或外斜视。⑵ 第一斜视角与第二斜视角相等。⑶ 屈光不正。 ⑷ 眼球无运动障碍。

2.分类:分为共同性内斜视和共同性外斜视

(三)诊断

1.病史 ⑴家族史:斜视有一定的家族史;⑵发病年龄:斜视发病年龄越早,恢复双眼视觉功能的预后越差;⑶发生的类型:如逐步发生、忽然发生、还是间歇性的;⑷偏斜的类型:可在某一注视位置时偏斜量最大;⑸注视性质:偏斜为间歇性、稳定性或交替性;⑹治疗史等。

2.视力的检查 分别进行各单眼的视力检查。

3.屈光检查 对首诊的儿童,必须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

4.斜视的定性和定量检查:⑴遮盖试验;⑵角膜映光法;⑶三棱镜法;⑷同视肌检查法;⑸复试试验;⑹歪头试验;⑺视觉感知试验。

(四)治疗

1.矫正屈光不正 用睫状肌麻痹药散瞳准确检影得到屈光度数后按下列原则配镜。

(1)内斜视合并远视或外斜视合并近视,应全部矫正。以后每半年或一年复查一次屈光状态,并根据屈光度的变化,更换眼镜。(2)内斜视合并近视或外斜视合并远视者,在获得最好视力或正常视力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球面镜的度数。(3)调节性集合(accommodative convergence,AC)与调节(accommodation,A)之比值(AC/A值)高的调节性内斜视者可配戴双焦点眼镜。

2.弱视患儿要进行弱视训练。

3.手术治疗 绝大部分斜视患者要进行手术治疗。决定手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先天性斜视、非调节性斜视应尽早手术矫正眼位,以获得双眼单视功能。(2)成年性斜视手术属于美容性质,只能改善外观,视功能不能提高。(3)对于部分调节性内斜视,经配矫正眼镜后,经过半年或一年的观察,去掉调节,还有一部分剩余的斜视角,待稳定后再进行手术矫正。(4)如斜视患儿患有弱视,绝大部分应先治弱视,待视力提高后,再行斜视手术。

共同性内斜视

共同性内斜视(concomitant esotropia)是最常见的斜视,儿童发病率最高,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降低。分为先天性内斜视、调节性内斜视。调节性内斜视又分为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和非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先天性内斜视

先天性内斜视(congenital esotropia)是指在出生时或半岁以内发生的内斜视,又称为婴儿型内斜视。病因不明。

一、诊断

1.出生后6个月内发病的恒定性内斜视。

2.斜视角较大,一般在50A—60A,斜视角稳定,不受注视距离、调节因素的影响。

3.屈光状态有轻度的远视眼,戴矫正眼镜不能矫正斜视。

4.多数患者双眼视力相等,可交替注视,向两侧看时有交叉注视。有时有假性外展麻痹。

5.常合并单眼或双眼下斜肌亢进,垂直眼位偏斜。隐性眼球震颤。

6.有家族史。

7.手术矫正时容易出现欠矫。

二、治疗

1.早期手术治疗,在2岁之前手术,双眼发育尚有可能,可获得双眼视功能。手术要求全部矫正。如果欠矫,往往产生微小内斜视,而产生新的视网膜异常对应。

2.有屈光不正者应配戴矫正眼镜。

3.如有弱视,要进行弱视训练和双眼视功能训练。

调节性内斜视

调节性内斜视(accommodative esotropia)有两种: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非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由于远视眼未能矫正,过度使用调节引起集合过强,加融合的分开功能不足引起。

一、诊断

1.发病年龄在2—5岁。

2.多为中高度远视眼,平均在+4.0D左右。

3.发病初期多呈现间歇性内斜视。如能及时和经常戴矫正眼镜,内斜视可以得到控制及矫正。

4.可伴有单眼或双眼弱视。

二、治疗

1.配戴适度矫正眼镜,应坚持长期戴镜。每半年或一年复查验光,在保证眼位正常及视力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减少眼镜度数。

2.伴有弱视,应进行弱视训练及三级功能训练。

非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与屈光不正无关,是调节与调节性集合间的一种异常联合运动,表现为调节性集合反应过强。如融合性分开功能不足,则形成内斜视。

一、诊断

1.发病年龄多在2.—5岁,偶尔更早。

2.可发生在正视眼、近视眼或远视眼,但多见于中度的远视眼。

3。看近的斜视角大于看远的斜视角,一般超过10A以上,AC/A值高,伴有V现象。

4。多数有双眼单视,罕见弱视,如有屈光参差,则可发生弱视。

二、治疗

1.矫正屈光不正 如视远时正位,可配戴近用眼镜。如视远内斜小于视近时,应戴双光眼镜。

2.缩瞳药应用 使瞳孔缩小,从而减少中枢性调节,相应地减少调节性绸合,调节性内斜则随之好转。

3.手术治疗 对于非手术治疗无效者,内斜视全部矫正,使双眼视觉得以发育。手术方式以减弱单眼或双眼内直肌为主。术后进行双眼视功能训练。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是由于一部分调节增加所引起,另一部分可能由解剖异常所致。

一、诊断

1.发病年龄在2—5岁多见。

2.屈光不正矫正后,斜视角度数减少,但不能完全消失,视远、视近均有内斜视,斜视角比较稳定。

3.常合并不同程度的弱视及异常视网膜对应,AC/A值正常。

二、治疗

1.首先矫正屈光不正,以后每半年或一年复查一次屈光,并根据屈光度的变化,更换眼镜。

2.同时治疗弱视。

3.对残留的内斜视度数进行手术矫正,手术方式以减弱单眼或双眼内直肌为主。

非调节性内斜视

非调节性内斜视多在幼儿时期发病,病因不明,无明显屈光不正,有时有轻度的远视或近视,戴镜不能矫正斜视,斜视角度较大且稳定,多无双眼视觉,常伴有弱视。根据临床特征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诊断

1.集合过强型内斜视 看近时斜视角大于看远时斜视角。AC/A值高,有远视性屈光不正,戴眼镜后看远时可以达到正位,但看近时仍有明显内斜视。

2.分开不足型内斜视 看远时斜视角大于看近时,看近时为小度数内斜视,看远斜视角大,可能与先天性近视有关。AC/A值低。

3.基本型 看近与看远时斜视角相等,AC/A值正常。

二、治疗

1.手术矫正 集合过强型内斜视需做单眼或双眼内直肌减弱术。分开不足型内斜视以加强外直肌为主。基本型可根据内、外直肌功能状态设计,手术量同等分配于内、外直肌。

2.手术矫正后要进行弱视训练和三级功能训练。

继发性内斜视

继发性内斜视(secondary esotropia)继发于外斜视手术过矫。另一种是由于婴幼儿时期集合功能过强,因一眼或双眼有器质性病变致视力严重下降而引起内斜视。如角膜薄翳、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视神经萎缩等。

一、治疗

1.对这些内斜视应针对原发病进行治疗。

2.待病情稳定后可以进行手术矫正内斜视,手术时以欠矫10A为宜,以免将来长久后形成外斜视。

共同性外斜视

共同性外斜视(concomitant exotropia)较内斜视少见,与屈光不正关系不大,发展缓慢,常有一间歇期,受融合机制控制。共同性外斜视可分为先天性外斜视、间歇性外斜视、恒定性外斜视、继发性外斜视。

先天性外斜视

先天性外斜视(congenital exotropia)比较少见,一般在出生后一年内出现斜视,多伴有眼部或全身异常。如颅面异常、神经系统疾病、限制性综合征、显著白屈光参差或视觉缺陷的眼病。

一、诊断

1. 出生时或1岁内发病,出现外斜视。

2. 斜视角较大,平均在35‘—40‘,随着年龄增大,外斜视可能增加,一般较恒定。

3. 合并分离性垂直偏斜或A—V外斜视。

4. 双眼同向运动和单眼运动正常。

5.合并有头位异常。

二、治疗

1. 手术矫正 除矫正外斜视外,对有A—V外斜视、上斜视另做相应的手术。

2. 进行三级功能训练。

间歇性外斜视

间歇性外斜视(intermittent exotropia)是指外展和集合功能之间的平衡失调集合功能不足和融合力低下而致外斜视。近视眼未经矫正,看近目标时,不使月调节,因而调节性集合减弱,容易引起外斜视。高度远视眼未经矫正,成像不清晰,故常常放弃调节,致使调节性集合功能低下。屈光参差使双眼成像不清,妨碍融合,促进抑制,最后引起外斜视。

一、诊断

1.幼年发病,外隐斜和显斜交替出现,精神不集中或遮盖后可以诱发明显纠斜。

2.大多无自觉症状,有时可有复视。日久斜眼抑制,则复视消失。

3.在户外强光下特别畏光,喜欢闭合一眼。

4.眼位正时有双眼视,但多不健全;眼位偏时常出现单眼抑制或异常视网膜对应。有的患者可有正常和异常两套视网膜对应。

5. 斜视角变异较大,随融合和调节性集合力强弱而变化。

6.屈光状态大多为正视眼、轻度近视眼或轻度远视眼。

二、分类

1.分开过强型 看远时斜视角比看近大(≥15‘)。遮盖一眼30分钟后,司远时斜视角仍大于看近时。AC/A值高。

2.集合不足型 看近时斜视角比看远时大(≥15a)。AC/A值低。

3.基本型 看远与看近的斜视角基本相等。AC/A值正常。

4.类似分开过强型 与分开过强型相似,但遮盖一眼30-45分钟后,看近时的斜视角加大,与看远时相等或更大。

三、治疗

非手术治疗

1.屈光矫正 屈光矫正的原则是保障视力良好的前提下,近视全部矫正或过矫,远视低矫,散光一般应全部矫正。

2.棱镜片矫正 棱镜片能抵消部分斜视角,。

3.正位视训练 正位视训练是消除抑制,加强融合功能,矫正异常视网膜对应。训练方法:①交替遮盖法。②同视机及Bugolini线状镜。③加强辐辏训练。

4.用负透镜 AC/A值高的外斜视,使用负透镜可增加调节,刺激调节集合,减少外斜视程度。

手术治疗

外展过强型首选双外直肌后徙术,集合不足型以加强内直肌为主,基本型做外直肌后徙与内直肌缩短术,类似外展过强型手术方式或与基本型相同。尽管多数外斜视最终都需手术矫正,但选择手术时机应慎重,特别是婴幼儿很容易发生过矫,过矫后形成微小内斜视,而引起弱视和产生新的视网膜异常对应,危害超过间歇性外斜视。对于成年人的矫正,切忌过矫。因手术是美容性质,应避免出现复视,造成视功能紊乱。

恒定性外斜视

恒定性外斜视(constant exotropia)是由间歇性外斜视进展转变而来的。

一、诊断

1.发生在幼年期的外斜视,常交替注视,预后差。

2.发生在成年人的外斜视开始呈间歇性,以后因调节力减弱,失去代偿,成为恒定性,预后好。

3.单眼或交替性抑制,集合不足,屈光参差,异常视网膜对应和弱视。

4.可合并A—V型外斜视伴有斜肌功能异常,或伴有垂直位斜视。

二、治疗

手术治疗,根据看远和看近的斜视角,选择方法参照间歇性外斜视。

继发性外斜视

继发性外斜视(secondary exotropia)是由于内斜视手术过矫,或者是由于存在感觉性缺陷(如屈光参差、单眼无晶状体和因器质性原因引起单侧视觉障碍),使融合功能遭到部分或完全破坏所形成外斜视。

二、治疗

针对病因治疗,若外观受到影响,可行手术矫治。手术尽量限于患眼,手术量要充分。

非共同性斜视

一、定义

非共同性斜视(non—concomitant strabismus)主要是指麻痹性斜视,是由支配眼外肌运动的神经核、神经或眼外肌本身器质性病变所引起,可以是单条或多条眼外肌完全性或部分性麻痹。临床上以部分麻痹多见。

二、临床表现及分类

临床表现

1.复视和眩晕 多见于后天性者。患者常因复视出现恶心、眩晕、步态不稳等全身症状。先天性者多通过代偿消除了复视,因而一般不会出现以上症状。

2.眼球运动障碍 一条或几条眼外肌运动受限,眼球斜向麻痹肌作用方向的对侧。

3.不同方向注视时斜视角不等 眼球向麻痹肌作用方向转动时,运动受限最严重,斜视角最大;而向其相反方向转动时,运动受限最轻甚至不受限,因而斜视角最小,甚至无斜视。

4.第二斜视角大于第一斜视角。

5.代偿头位 麻痹性斜视患者常有头位,以代偿眼位偏斜,维护双眼单视,另外通过代偿头位可达到避免或减轻复视干扰的目的。一般规律是面部向麻痹肌行使作用方向转。上转肌麻痹,头向后仰;下转肌麻痹,下颏内收;头多向低饲眼侧肩头倾斜。 分为先天性与后天性两种。

分类:

1.先天性 在出生时或出生后早期发生,多由于先天发育异常、产伤等引起。

2.后天性 多因炎症、外伤、肿瘤、血管性以及代谢性疾病等引起。

三、诊断

根据发病时间、起病急缓、临床表现以及眼位偏斜情况即可诊断。为确诊是哪条或哪几条肌肉麻痹,需做进一步检查。

1.眼球运动 做如下比较:双眼在六个诊断眼位的运动是否协调一致;有无功能亢进或减退现象;向正上方和正下方注视时,斜视角有无改变。

2.复像分析 见斜视检查法。

3.歪头试验(Bielschowskytest) 适于鉴别是一眼上斜肌还是上直肌麻痹。一眼上斜肌麻痹时,患者多将头倾向健眼侧。当头向患眼侧倾斜时,由于此时上斜肌麻痹,不能对抗上直肌的上转作用,因此该患眼必向上移位(Bielschowsky test阳性);而头向健侧眼 倾 斜时,则无此现象。上直肌麻痹患者,无论头向哪侧倾斜,麻痹眼均无上移。

4.Hess屏、Lancaster屏检查法 为红绿眼镜测试法的进一步发展,对测定斜位有一定价值,既可定性又可定量,可根据图形分析出麻痹肌与亢进肌。

四、治疗

治疗原则:先天性麻痹性斜视患者应早期手术,以给患儿创造发展双眼视觉的条件。对后天性眼外肌麻痹患者,应首先弄清病因,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只有排除其他疾患,或病情 稳定一段时间后,才可考虑其他疗法。

1.药物治疗 全身使用营养神经药物,给予维生素B1、B12或ATP等肌内注射。若为神经炎或肌炎引起,可使用激素和抗生素。

2.光学疗法 在10A以内的斜视,可试戴三棱镜以消除复视。由于麻痹斜视患者其斜视度随注视方向而变动,所以只能主要矫正位于正前方以及正下方的复视。

3.手术治疗 在弄清病因或证明其已停止发展、保守治疗无效的情况下,病情稳定3-6个月以后,可考虑手术。

麻痹性斜视分类

1.外直肌麻痹 在水平麻痹性斜视中最为常见。患眼呈内斜位,向外转受限。代偿头位:面部转向患眼侧,视线朝向对侧。

2.内直肌麻痹 较少见。患眼呈外斜位,内转受限。代偿头位:面部转向患眼侧,视线指向对侧。

3.上直肌麻痹 较为常见。患眼呈下外斜位,眼球朝外上方转动受限。代偿头位:头向健眼倾斜,面部转向患眼侧,下颏上抬,视线指向健侧眼下方。

4.下直肌麻痹 少见。患眼呈上外斜位,眼球向外下方转动受限。代偿头位:头向患眼倾斜,面部转向患眼侧,下颏内收,视线指向健侧眼上方。Bielsehowsky征阴性。

5.上斜肌麻痹 最为常见。患眼呈上内斜位,眼球向内下方转动受限。代偿头位:头向健眼侧倾斜,面部转向健眼侧,下颏内收,视线指向患侧眼上方。Bielsehowsky征阳性。

6.下斜肌麻痹 最少见。患眼呈下内斜位,眼球向内上方转动受限。代偿头位:头向患眼侧倾斜,面部转向健眼侧,下颏上抬,视线指向患侧眼下方。被动转眼试验阴性。

慢性进行性眼外肌麻痹

慢性进行性眼外肌麻痹(chronic progressive extemalophthalmoplegia)为慢性、进行性、双侧性,以上睑下垂开始,逐渐出现眼球运动障碍,最后眼球固定不动的眼病。

一、诊断

(一)临床表现

l. 发病年龄大多在30岁以前,有家族病史,无性别差异。

2.开始双眼上睑下垂,随之进行性眼球运动受限,头仰注视。

3. 部分病人可累及面肌、四肢肌和咽下肌肉等。

4.强迫转动试验,眼外肌伸展性丧失,有明显抵抗,转动较差。

5.用抗胆碱酯酶药物后,上睑下垂、眼球运动受限均无改善。

二、治疗

1.患者无复视,病情为进行性,可行保守治疗,如上睑下垂可戴支架眼镜。

2.手术治疗 如上睑下垂要行手术治疗,应根据上睑提肌的功能和力量选择不同的手术方式。如有斜视,影响美观,可以行斜视矫正术,术后不易引起复视。主张眼外肌前徙和后徙术。

A—V综合征

A—V综合征又称A—V现象,是一种亚型的水平性斜视,同时伴有垂直性麻痹,故在向上和向下注视时,水平斜视角的大小发生变化。国际上通用A和V的形态来表示这种斜视的变化。临床上认为V型较A型多见。

一、诊断

(一)临床表现

1.经常有间歇性、一过性复视及视疲劳。

2.代偿性头位 患者不自主地利用娃娃头现象(下颌上抬或内收的代偿头位),以避开复视。

3.异常视网膜对应,屈光不正,发育性弱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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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检查

1. 检查视力(远、近)、屈光状态、屈光间质、视网膜对应点以及三级视功能。

眼底检查及注视性质检查。

2.眼肌检查 以角膜映照法、棱镜片加遮盖法及同视机检查作为重点。

3.眼球运动检查 有无上下斜肌功能亢进和不足。

(三)诊断标准

依据双眼向上转25‘,下转25’时与原位的斜视角分为:

外斜V:向上注视时的斜视角比向下注视时大(≥15‘)。

内斜V:向上注视时的斜视角比向下注视时小(≥15‘)。

外斜A:向上注视时的斜视角比向下注视时小(≥1沪)。

内斜A:向上注视时的斜视角比向下注视时大(≥10A)。

二、治疗

1. 伴有屈光不正应进行屈光不正矫正以改善病情。

2.手术治疗 无明显垂直肌功能异常,可做对称性手术,将双内直肌或外直肌后徙并将肌腱移位以纠正“A—V”征。如有斜肌功能亢进或不足,应做上、下斜肌减弱或加强术,同时还要做内、外直肌手术以矫正水平斜视。

3.手术以后如有弱视或异常视网膜对应,要进行弱视训练、三级视功能训练,以获得双眼单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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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 视

一、定义

弱视(amblyopia)是较为常见的儿童性眼病,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8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在我国发病率为1.3%—3.0%。

二、临床表现及分类

(一)临床表现

1.视力低下,远、近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低于0.8。

2.拥挤现象 对单个视标的识别能力比对同样大小在排列成行的识别能力要高得多。

3.对比敏感性功能(CSP)降低。

4.电生理检查 ERGb波振幅降低。VEP潜伏期延长。

5.眼底及注视性质 眼底检查无引起视力低下的眼底疾病,如眼底正常则诊断发育性弱视很可能是正确的。查弱视者不同的注视性质(中心注视、旁中心注视、黄斑注视或周边注视),这对估计预后及指导治疗有着重要临床意义。

(二)分类

1.斜视性弱视 是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消除复视及视觉紊乱,视皮质中枢主动抑制由斜视眼黄斑输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的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形成弱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 多见于远视眼,由于调节有限,又未配戴矫正眼镜,患者看近、看远都不能获得清晰物像而形成弱视。

3. 屈光参差性弱视 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致视网膜成像大小不等,融合困难。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眼的像,日久发生弱视。

4.形觉剥夺性弱视 在婴幼儿期因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外伤性白内障,角膜混浊)、上睑下垂长期遮盖患眼,光刺激不能进入眼内,妨碍黄斑接受形觉刺激,使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

5.先天性弱视 是器质性的弱视,如新生儿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微小眼球震颤。由于视觉剥夺和异常双眼相互作用,使视皮质产生神经生理性异常和外侧膝状体产生形态学的改变。

三、诊断

1.轻度弱视 矫正视力为0.8-0.6。

2.中度弱视 矫正视力为0.5-0.2。

3.重度弱视 矫正视力为≤0.1。

四、治疗

弱视治疗最佳年龄是2-6岁,因为这一时期是婴幼儿的视觉敏感期,治疗效果最好而且疗效容易巩固。一般13岁以后治疗较困难,视力提高不明显。

1.矫正屈光不正 早期治疗先天性、外伤性白内障及先天性上睑下垂。

2.弱视治疗

(1)中心注视的弱视治疗

1)遮盖疗法:分为完全或部分遮盖。遮盖健眼,强迫弱视眼注视,并用弱视眼做精细工作(如描画、弹琴、穿珠等)。一般建议1岁儿童用3:1规律,遮盖健眼3天,盖弱视眼1天,促使健眼注视,以免发生遮盖性弱视。2岁用4:1规律,3-4岁以上的儿童可以6:1或者适当延长遮盖时间。每三周复诊一次,复诊时必须查双眼视力及矫正视力。若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健眼视力下降,则打开遮盖健若弱视眼经过治疗,视力提高到1.0后,将全日遮盖改为部分遮盖,每日打开健眼2小时,1个月后,如视力不下降,每日打开4小时,以后逐渐改为6小时、8小时、全日打开。

2)视刺激疗法(光栅疗法):也称CAM刺激仪疗法。利用反差强,空间频率不同的条栅作为刺激源来刺激弱视眼以提高视力,条栅越细,空间频率越高。治疗时遮盖健眼,接通电源使条栅盘旋转,令患儿用弱视眼在有图案的塑料圆盘上描画,每次7分钟,每天一次,10天为一个疗程。以后随着视力的提高逐渐延长治疗间隔时间直至每周一次。

3) 压抑疗法:光学药物压抑疗法,本法原理是用过矫或欠矫镜片以及每日点阿托晶眼药水于健眼抑制健眼功能,弱视眼则戴正常矫正镜片看远或戴过矫的镜片以利看近。压抑疗法有压抑看近、压抑看远、完全压抑及交替压抑,适用于中度弱视、年龄稍大又不愿做遮盖治疗的患儿,有利于双眼视功能的建立。

(2)旁中心注视的治疗

1)常规遮盖法:是治疗旁中心注视最有效的办法,视力的提高和注视点的转变都是最快和最好的,应当优先采用。

2)后像疗法:平时遮盖弱视眼,以防止旁中心注视巩固,治疗时遮盖健眼,此法适用于注意力集中,能配合治疗的稍大儿童,而且是用其他方法治疗无效的旁中心注视性斜视。后像疗法的目的是将旁中心注视转变为中心注视,以利弱视视力提高。治疗每次时间15-20分钟,每日1—2次。待视力进步后逐渐缩小后像镜的暗点,使弱视眼的注视点逐渐向黄斑移位,转变为中心注视后改用常规遮盖疗法,继续治疗。

3)红色滤光胶片疗法:是按照视网膜解剖生理设计,,杆细胞极不敏感。治疗方法:平时遮盖健眼,在弱视的矫正眼镜片上加一块规则(波长为640nm)红滤光胶片,使旁中心注视自发改变中心注视。当改变中心注视时,去掉红色滤光片,继续常规遮盖法。

4)Haidinger刷现象:利用Haidinger刷现象制成旁中心注视协调器来矫治旁中心注视性弱视。治疗时用弱视眼注视旋转的毛刷和圆形视标,,消除旁中心注视,建立中心注视。适用于旁中心注视点在3‘范围内。

(3)综合疗法:刘家崎教授对弱视不同治疗方法比较后认为,戴矫正眼镜的同时,常规遮盖健眼,用弱视眼注视。配合精细工作应是首先方法。为了缩短治疗弱视的疗程,在此基础上配合CAM疗法。旁中心注视性弱视通过上述治疗3个月仍不能改变注视性质者,弱视眼在此基础上可采用后像、红色滤光胶片、Haidinger刷等疗法,待视力提高后可考虑双眼单视功能训练及眼位矫正等,以获得双眼单视功能。

[疗效标准及预后]

1.无效 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1行。

2.进步 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

3.基本痊愈 矫正视力提高至0.9或以上。

4.痊愈 经过3年随访,视力仍保持正常。

若有条件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以求建立双眼单视功能。

先天性白内障所致的形觉剥夺性弱视预后最差。屈光不正及斜视性弱视预后{艮好,对治疗有良好反应。屈光参差预后介于斜视性及形觉剥夺性之间。

[随诊]

弱视治愈后,开始6个月每月复查一次,如无视力下降每半年复查一次,持续3年为止。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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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震颤

眼球震颤(nystapnus)简称眼震,是一种有节律的不自主的眼球摆动。

一、病因

1.知觉缺陷型眼震 主要是由于眼本身的疾病所造成的黄斑部成像不清,造成正常固视反射发育障碍,。多见于先天性白内障,角膜营养不良,黄斑、视神经发育不全,高度屈光不正及白化病等。通常为双侧水平性眼震,呈斜摆型,快慢相速度相等。

2.运动缺陷型眼震 主要是传出机制缺陷,可累及神经中枢或同向运动控制径路而无眼部异常改变。此型呈冲动型,有快慢相之别,双眼向某一方向注视时,振幅频率减少和眼震完全消失,视力增加,常有代偿性头位,此位置称静止眼位(或称中和带)。

3.隐性眼震 其特点为双眼睁开时不出现眼震,遮盖一眼后可诱发双眼眼震。眼震为冲动型。

二、诊断

1.多数出生后就出现,少数儿童在入学后体检时才发现。

2.视力低下,但冲动型在静止眼位时视力较好。

3.眼球震颤及摆动幻视,知觉缺陷型呈钟摆型,运动缺陷型主要为冲动型,也有钟摆型或旋转型。

4.代偿性头位及头部运动,多数在静止眼位。摆动头位以增加视力。

5.眼震变化,注视时眼震强度增加,集合时眼震控制,视力增加。

三、治疗

(一)非手术治疗

1.光学矫正 散瞳检影验光,配矫正眼镜。

2.棱镜片 利用运动缺陷型眼震在静止眼位时使用辐辏可以减轻或抑制眼震的特点,配戴棱镜片以消除代偿性头位,增进视力。

(二)手术疗法

对先天性眼震有异常代偿头位和静止眼位者,手术可改善或消除代偿头位,减轻眼震强度,增加视力,,但不能根治眼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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