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书。一口气处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ST佳电),以及赵明、梁喜华等23人。
被罚的*ST佳电是一家上市公司,一同被罚的23名责任人中,有两家新三板公司董监高的身影。
事情是这样的。
2011年4月,*ST佳电重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重组过程中签订了“对赌协议”,许下了业绩承诺,如果业绩未达到预测值,将面临高额补偿。
为了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ST佳电董事长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由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的操作手法是这样的:
*ST佳电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ST佳电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
到了2015年1月,佳电公司又开始将前期调节的利润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98亿元。
这种操作违反了《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
然而时任*ST佳电的多名董监高,在审议年报会议上均未表示异议。这才有了这次证监会的处罚。
*ST佳电案中,23名被罚的董监高,有相当一部分提出要求陈述申辩、听证。
理由主要包括:对公司造假行为不知情,对隐蔽的财务手段无法、无能力识别,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过分信任等。
这些诉求被证监会一一否决,最终23名责任人都吃到了罚单。
其中张志祥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8万元罚款,高全宏、常忠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万元罚款。
牵涉到上述张志祥、高全宏、常忠3人被罚的两家新三板公司,分别是志能祥赢(832710)和乐松文化(836864)。
志能祥赢主要从事节能服务、环保与运营服务、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等,此次被罚的张志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全宏和常忠分别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
乐松文化是一家以文化创意为特色的商业企业,主要致力于打造各种大型购物中心,其实际控制人同为张志祥。
资料显示,张志祥生于1962年,1989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1998年创建建龙钢铁总厂,目前担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志能祥赢2017年半年报显示,张志祥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68.52%的股份。
乐松文化2016年年报显示,哈尔滨嘉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97%的股份,而张志祥间接控制嘉天投资(持股比例未透露),系乐松文化的实际控制人。
12月14日晚间,两家新三板公司分别披露了实控人被行政处罚的公告。
*ST佳电作为一家“披星又戴帽”的公司,业绩自然好不到哪里去。
从2014年年报开始,*ST佳电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亏损,2016年巨亏超过4亿元,2017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为6.37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3360万元。
比起上市公司,张志祥实控的两家新三板公司业绩要漂亮得多。
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志能祥赢净利润分别为7465万元、6358万元、3623万元。同期乐松文化净利润分别为914万元、1596万元、987万元。
张志祥曾在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ST佳电董事,目前已经卸任;而担任志能祥赢董事的高全宏、监事常忠自2015年12月至今,一直担任*ST佳电董事。
此次被罚事项基本只涉及到个人,警告、罚款事项都将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但今晚,志能祥赢的主办券商民生证券,还是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民生证券提示,公司董事高全宏和监事常忠,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期间,对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未做到勤勉尽责,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对公司规范治理可能存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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