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正阳西路以南、龙翔路以东、河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上马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龙翔路以西、河东路以南、胶州湾高速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王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区上马街道周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区上马街道西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区上马街道北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育英路以南、岙东中路以西、龙翔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北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居住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209省道以北、青新高速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区城阳街道东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1月27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6年7月26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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