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尚未被录用的人员。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杨浦区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和“杨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4、本次招聘对象需持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招聘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0:00 至2017年12月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可通过网上报名,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端报名。报名网址为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手机微信端请关注“杨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注册登陆后即可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2M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交后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所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 考试方法和流程
1、考试方法为面试。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形式:本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使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中考生取得的笔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
3、确定报名结果。报名截止后,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比对核查考生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报名通过人员名单,并通过报名平台将报名结果通知考生。
4、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专门组织。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通过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金记录)以及在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其他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5、组织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将于资格审查后一个月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6、安排体检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7、公示和聘用。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