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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没按期年检,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车主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能成立吗?近日,。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李某在某保险公司乳山分公司为其爱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6年4月15日,仍处在保险期的该车与孙某的车发生意外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责。事故发生后,李某多次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而保险公司辩称,李某的车年审至2015年3月,而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已超期未年检,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范围,故不予理赔。协商未果,,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27300元。
,保险公司明知车辆没有年检,仍然为该车投保,同时车辆不按期检验并不必然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依法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273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
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车主们应该按时年检。
在本案中,首先,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商业险时,其车逾期未办理年检。按相关行业规定,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理应对投保车辆行驶证件进行审核,故可推定保险公司在明知车没有年检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投保第三者商业险。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未年检,且自身已经履行了对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为由拒赔,有失公平。其次,车辆未年检,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其行为性质系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但本案中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系李某未保持安全车距引起,其车辆制动性能并不存在问题,即车辆是否年检并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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