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友:幸福一辈子,爱 发帖:
本人于17年2月2日在章丘某大厦一楼西侧冠*讯手机大卖场买了一块老年手机给岳父用,手机在7月份无法正常开机,但是手机的手电筒能正常用,随即送去卖手机的地方维修,当时营业员说手机曾经掉水里了!
事实是老年人在家里当座机用怎么会怎么会掉水里?经交涉之后手机留下维修电池、后盖、手机盒、两联红蓝收据我带回,三天前营业员给我打电话说修好了让我去拿,因本人在外地的缘故于8月7日晚8:30左右到某大厦。
见了面营业员第一句话就说:”找你找不到你自己来了,你手机当时没给钱就把手机拿走了,”我有手机盒有收据,我不给钱你能让我把手机拿走吗???果营业员又来一句(两联你不应该都拿走,收据没盖章),老大,收据单手机是你营业员给我的,不是我从你营业员手里抢的!再说我不付钱你做一名营业员能让我走吗?
最终气不过和营业员吵了,找了商场里的领导投诉,结果商场领导给的回复:这事谁12345、12315、警察都处理不了,谁都不管。
难道泱泱大国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协商无果!当时打了12315投诉,说第二天处理给结果。我不能带着她们给的冤枉离开吧!随拨打110报警,四分钟警察同志到达现场,经警察同志笔录协调手机当时给我了,结果是装上卡、电池手机还是无法正常开机!!!营业员又给答复了(电池不行了,明天再过来拿块电池换上试试吧)!!!
和平年代我有时间和你们卖场在这儿玩拉锯战吗?生气!!!又找到了商场领导,领导又说手机包一年电池半年,说国家三包规定!难道我们作为一名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任他们侮辱我们的人格吗?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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