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府办〔2016〕105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信城中心
屠宰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丁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信宜市信城中心屠宰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信宜市信城中心屠宰场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原信城中心屠宰场地处繁华地段,严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同时也制约城区的扩大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搬迁信城中心屠宰场。为做好信城中心屠宰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信城中心屠宰场迁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丁堡镇大舍坡村及山背村,征地范围为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确定的线区,共计规划征地面积约117.57亩(详见征地范围图)。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信宜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信府〔2016〕41号)新修正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即:水田56820元/亩,旱地38133元/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4500元/亩,养殖水面60373元/亩,未利用地13673元/亩(以上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包茂高速公路粤境信宜段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见信府〔2013〕12号、27号文)。
(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包茂高速公路粤境信宜段征地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见信府〔2013〕12号、27号文)。凡属违章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但按期自行拆除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建(构)筑物类别,酌情给予自行拆除工钱;如不自行拆除,则强制予以拆除,不给予拆除工钱。各类建(构)筑物自行拆除的工钱补助标准参照市区站前大道片区征地拆迁建(构)筑物自行拆除工钱补助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三、征地留用地和拆迁安置地解决办法
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包括所有公共设施用地)12%的比例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
征地拆迁范围内目前实际居住的房屋(含世居房屋、祖屋),以房产证和世居房屋、祖屋实际用地面积为准,按规定给予相应面积的易地安置,由国土、住建部门给予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原来有证的拆迁房屋易地新建房屋,在原房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范围内(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土地办证费用由政府负责,房屋报建、办证费用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予以免收,超出面积部分给予减半收取;原来无证的世居房屋、祖屋拆迁易地新建房屋,土地办证费用和房屋报建办证费用等由户主自行负责,交足费用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留用地和拆迁安置地具体位置由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和丁堡镇政府根据片区规划和实际情况,与村集体协商统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留用地和拆迁安置地由政府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
四、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我市制定的有关标准,根据工作进度,划拨给丁堡镇及相关单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法依规划拨到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其他有关费用按相关征地文件执行。市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费用由粤信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办公室相关人员的相关补助参照市区站前大道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补助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机构
由信宜市城信中心屠宰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信城中心屠宰场征地拆迁和搬迁建设工作,其下设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征地拆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程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屠场搬迁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10月:完成大舍坡村属的土地丈量及与相关群众签订协议。
(二)2016年11月:完成山背村属土地面积50%的征地丈量及签订协议工作。
(三)2016年12月:全部完成征地丈量及与群众签订协议,并把全部预征地款划拨给被征地单位及农户。
(四)2017年1-2月:根据屠宰场行业用地和城镇规划的实际,确定征地留用地和拆迁安置地位置。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完善资料向省报批用地。
(五)加强沟通跟踪,争取及早审批用地。省批准后在两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土地给建设方开始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丁堡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积极投入项目征地工作。
(二)要认真负责,依法实施。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使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减少工作阻力。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办理完善有关手续,依法落实有关补偿,确保不出差错。要遵循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较易征收的土地先予征收,对较难征收的土地逐步推进。
(三)要强化考核,严明奖惩。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协调推进。征地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对征地工作进行考核,并按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征地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府办〔2012〕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违章建筑拆除工钱补助标准
转自:信宜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