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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9人

2020-11-16 06:27:02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农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下半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应聘人员必须是已参加过2017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笔试成绩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50.8,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2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递交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详见《招聘简章》。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2017年下半年市农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邮箱。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应聘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应聘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招聘办法

  以面试形式为主,部分单位视岗位需求进行岗位技能等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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