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卡西尔——朗格”符号美学是本世纪西方众多美学派别中最为引人瞩目的一派。其中,“形式”占据着核心地位,在对美和艺术问题的研究中,“艺术抽象”是贯穿符号美学尤其是朗格艺术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本文从艺术抽象与艺术符号、情感形式、生命形式三个角度逐层分析了抽象与形式的关系,从而揭示出符号美学的价值所在。
在西方二十世纪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符号学在分析哲学、语言学和现代自然科学的影响下应运而生,“对当代的逻辑学、语义学、心理学、宗教和礼仪、视觉艺术、文学、音乐和伦理学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托马斯·门罗语)〔1〕。把符号学的一般原理运用到美学和艺术研究中就相应产生了符号美学。在西方形形色色的美学派别之中,“卡西尔——朗格”符号论美学无疑是本世纪最为引人瞩目的美学派别。
本世纪西方众多美学派别的美学和艺术研究有一个共同关注的焦点,这就是“形式”。“卡西尔——朗格”符号论美学同样是把艺术作为形式进行研究的,对于形式的发现和创造是他们研究美与艺术问题的核心。卡西尔指出:“如果艺术是享用的话,它不是对事物的享用,而是对形式的享受。喜爱形式是完全不同于喜爱事物或感性印象的。形式不可能只是被印到我们的心灵上,我们必须创造它们才能感受它们的美。”“在艺术中我们生活在纯粹形式的王国中,而不是生活在对感性对象的分析或对它们的效果进行研究的王国中。”〔2 〕朗格进一步以“形式”来规范艺术的特性,她说:“我曾经大胆地为艺术下了如下定义,这就是:一切艺术都是创造出来表现人类情感的知觉形式。”又说:“在我看来,所谓艺术,就是‘创造出来的表现性形式’,或‘表现人类情感的外观形式’。”〔3 〕从卡西尔和朗格对艺术符号的本质特征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形式”在其符号美学中的核心地位,这是他们研究美和艺术的起点。这一点尤其表现在朗格对艺术问题的研究中。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朗格的符号美学研究深入到艺术本体内部,从而把符号美学向前推进了一步。综观朗格的符号美学研究,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艺术抽象,它几乎贯穿于朗格全部艺术问题的研究之中,其对艺术抽象问题的论述,同时给艺术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启示。
一
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把符号定义为“我们能够用以进行抽象的某种方法”〔4〕。朗格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一件成功的艺术品就是一个艺术符号,而艺术符号则是艺术抽象的产物。
朗格说:“艺术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对情感生活之本质的洞察和理解,而一切理解又需要抽象,……因此,这种理解就不得不借助于符号去进行,离开了符号,就无法达到对情感生活的理解,反过来,假如不进行抽象,也就无法得到表现情感生活的符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朗格断言:“一切真正的艺术都是抽象的。”所谓“抽象”,在朗格看来,“不管是在艺术中,还是在逻辑中(逻辑把科学抽象发展到了高峰),‘抽象’都是对某种结构关系或形式的认识,而不是对那些包含着形式或结构关系的个别事物(事件、事实、形象)的认识。”依照朗格的观点,每一种形式都存在着某种“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使各种形式的抽象成为可能,符号就是在对这种关系的抽象中建立起来的。一个符号之所以能指称一定的事物,主要就在于这一符号与指称的事物具有“形式的相似或逻辑结构的一致”,“符号与其象征事物之间,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逻辑形式”。〔5 〕符号正是通过“形式”这一中介达到对事物“逻辑结构”的抽象,从而揭示出事物“结构关系”的关系模式。把握了事物“结构关系”的关系模式(逻辑结构)也就达到了对形式的抽象。
如何理解“艺术形式”呢?朗格认为,艺术形式不是通常宽泛意义上所说的事物的“形状”,也不是指艺术的体裁和样式,而是指“那种更广义的形式”,“亦即最抽象的形式”。“这种最抽象的形式是指某种结构、关系或是通过互相依存的因素形成的整体。更准确地说,它是指形成整体的某种排列方式。”从朗格对艺术形式的界定中,可以看到,她所强调的是艺术作为形式的“逻辑结构”亦即艺术形式的符号性质,它是一种“逻辑形式”。这样艺术才能指称与之具有相同“逻辑结构”的事物。然而艺术形式又如何区别于科学和哲学中所通用的那种极其专门的形式含义呢?艺术符号又如何与语言、神话、宗教、科学、历史等人类文化符号相区分呢?朗格指出,这就是“表现性”。“表现性”是所有艺术的共同特征,是区分艺术与非艺术的标志,艺术在本质上是表现情感的形式,它创造的是人类情感的符号,所以朗格称艺术形式是“表现性形式”。她强调指出:“这种抽象的形式,有时又被称为‘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与‘表现’这一概念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最起码也与艺术中所特有的那种‘表现’概念密不可分。”由此我们看到,艺术符号其“逻辑形式”与“表现性”是一体的。这样,“表现性”就成了艺术形式的灵魂。“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件表现性形式,这种创造出来的形式是供我们的感官去知觉或想象的,而它所表现的东西就是人类的情感。”从朗格对艺术符号的表现性形式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到,她抛弃了索绪尔语言符号学中“能指”与“所指”的划分,而更多受到了克莱夫·贝尔“有意味的形式”的影响,只不过贝尔的“意味”是难以说清的,朗格的“意味”指的是人类的情感。朗格强调艺术是表现性形式,说到底就是为了强调艺术符号与人类情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形态,亦即“逻辑形式”上的相似或同构,艺术符号就是情感的逻辑形式。艺术符号的创造就是要抽象出人类情感的逻辑形式。
在朗格看来,“抽象能力,是人类具有的一种最为基本的特征。”人类对形式要素的抽象是一种自然的,甚至是一种压抑不住的人类本能活动,它渗透在一切思维和想象活动之中,但是真正的抽象是人类在较晚时期才取得的,是在艺术和科学的反思中产生的。“一旦我们取得了能够从具体事物中得到其抽象形式或结构的能力,我们就会发现,不管是艺术还是科学,它们所致力的活动永远都是一种极力揭示出抽象成份的活动,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相似的——这就是创造出越来越有效的符号。”虽然艺术和科学这两类符号活动具有共同的抽象基质,然而艺术抽象毕竟不同于科学抽象,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
过去我们一直强调艺术思维是形象的,科学思维是抽象的。朗格认为,既然这两种思维的目的都是创造符号,其活动都只能是抽象。这两种抽象活动的不同是指“艺术中认识方法(对形式或关系结构的认识)和科学认识方法的不同。”科学抽象方法是归纳概括,通常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或具体的经验中获取抽象的概念或系统的关系模式,然后通过概括化的过程去代表它所属的那一类全体事物,从而使概括的面越来越宽。而艺术抽象的过程却不同,它不必借助归纳概括,因为艺术抽象不是要把握一般事物理性概念和推断形式,它要把握的是“那种能够表现动态的主观经验、生命的模式、感知、情绪、情感的复杂形式,这样的形式不能通过逻辑中使用的渐进式概括手法得到”。它们看起来都是直觉的、感性的、具体的,所以艺术抽象是对某种特殊事物加以抽象地处理,使它以某种具体的形式呈现出来。科学抽象得到的是抽象的概念和推理形式,而艺术抽象得到的仍然是具体的事物和具体形式,但这个事物已包含了比抽象之前多得多的丰富内容,具有普遍的意义。科学抽象必须舍弃具体感性的材料,而艺术抽象则必须以具体感性材料为媒介,在抽象过程中始终伴随具体感性的材料,艺术抽象过程中,如果离开声音、色彩、线条、胶土、石块、意象等,艺术抽象就无以创造符号,所以在朗格看来,一件艺术品就是从作为媒介的具体材料中抽象出来的“有意味的形式”。“如果一个艺术家要将‘有意味的形式’抽象出来,他就必须从一个具体的形体去抽象,而这个具体的形体也就会进而变成这种‘意味’的主要符号,这样一来,他就必须运用强有力的手段去加强去突出这个表现性形式(使得作品成为符号的形式)。”艺术抽象对具体感性材料的抽象过程,就是感性材料重新构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抽象出具体事物的“逻辑形式”,使其包含更多的“意味”,同时又要加强和突出艺术形式,使其得到高度的自我完满。如此,艺术抽象就是对艺术形式的抽象,它是具象与抽象、个别与普遍的合一,更准确地说,它是从具象和个别中抽象出情感的逻辑形式。所以“在艺术抽象中,通常所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设法使得将要加以抽象处理的事物的外观表象突出出来。要想作到这一点,就要设法使这些被处理的事物看上去虚幻,使它具有艺术品所应具有的一切非现实成份。”突出事物的“外观表象”也就是突出“表现性形式”,只有排除、隐遁物理世界中事物的实在性,使它看上是虚幻的,这样“外观表象”才能得到加强和突出,才能使人们视觉、听觉和构造性想象(如文学)在任何时候都不用分析便可直接把握艺术的整体式样,直接把握情感的逻辑形式。正如朗格所言:“逻辑形式往往又是一种看不见的概念性的东西,它是抽象的,但又不是从体现它的艺术品中‘抽象’出来的,因为当我们看到这个艺术品时,我们并不感到在它身外还有一个属于它的表现性形式,而是觉得它本身就是一个表现性的形式。”这样艺术抽象得到的就是一个表现情感的符号。
二
艺术作为表现人类情感的表现性形式,就是因为艺术形式与人类情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逻辑形式。这就使艺术符号具有了其它人类文化符号所不具备的表现功能。朗格把人类文化符号分为推论性符号和表象性符号两大系统,前者的代表是语言符号,后者的代表是艺术符号。朗格认为,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为先进的最令人震惊的符号就是语言。人类运用语言可以表达出不可触摸、无形的“观念”,还可以表达出那些隐蔽的“事实”。正是凭借语言,我们才能够思维、记忆、想象;才能描绘事物,再现事物之间的关系,表现事物之间的规律,进行各方面的交流。正因为语言能清晰地抽象出事物的逻辑形式,所以称“语言是理性思维的符号形式”,把它视为推论性符号的典型代表。
然而朗格指出,语言这种“推论性形式”其用途也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人类存在着大量可知的经验,这些经验都不可能通过推论性形式表现出来,当然也就不能通过语言表现出来。“这些经验就是我们有时称为主观经验方面的东西或直接感受到的东西——那些似乎清醒和似乎运动着的东西,那些昏暗模糊和运动速度时快时缓的东西,那些要求与别人交流的东西,那些时而使我们感到自我满足时而又使我们感到孤独的东西,还有那些时时追踪某种模糊的思想或伟大的观念的东西。……而这样一些感觉又被大家称为‘情绪’。然而在我们感受到的所有东西中,有很多东西并没有发展成为可以叫得出名字的‘情绪’,这样一些东西在我们的感受中就象森林中的灯光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迭,当它们没有互相抵消和掩盖时,便又聚集成一定的形状,但这种形状又在时时地分解着,或是在激烈的冲突中爆发为激情,或是在这种冲突中变得面目全非。所有这样一些交融为一体而不可分割的主观现实就组成了我们称之为‘内在生活’的东西”。对于人类的这些情感、情绪和内在生活,语言这种“推论性形式”是无能为力的。因为语言符号所指涉的是明晰的概念,它与上述变化莫测、难以名状的情感、情绪和内在生活缺乏相同或相似的逻辑形式。“由于情感的存在形式与推理性语言所具有的形式在逻辑上互不对应,这种不对应性就使得任何一种精确无误的情感和情绪概念都不可能由文字语言的逻辑形式表现出来。”尽管语言符号“在人类日常生活中是一种最平常和最可靠的交流工具,然而对于传达情感生活的准确性质来说,它却毫无用处。”这么说是因为艺术符号所要抽象的是情感的逻辑形式。“然而文字语言所达到的抽象对于理解情感生活毫无用处。它非但不能传达我们自身对生命和情感的理解,反而会歪曲和模糊它们。”这就进一步指出了语言符号在表达情感方面的局限。
语言符号这一推论性形式既然不能准确地表达情感,那么这一任务必然诉诸艺术符号这一表现性形式。因为“一种表现性形式也就是一种知觉的或想象的整体,这一整体可以展示出整体内容的各个部分、各个点,甚至各种特征和方位之间的关系模式。因此,用这个整体就可以再现出另一种具有同种关系模式的整体。”艺术既然是表现人类情感的表现性形式,那必然与人类情感存在着对应的关系模式。所以朗格认为,任何一件艺术品所创造的形象,无论是一场舞蹈,还是一件雕塑品,或是一幅绘画,一部乐曲,一首诗,本质上都是内在生活的外部显现或主观现实的客观显现。这种形象之所以能标示内在生活或主观现实所发生的事情,就是因为这一形象与内在生活或主观现实含有相同的关系模式,亦即逻辑形式。艺术符号的创造归根到底就是要抽象出艺术与情感的逻辑形式。
唯其如此,朗格强调艺术所表达的情感是人类的情感概念。它不是艺术家个人情感的自我表现,而是人类的情感或情感概念,也就是人类情感的本质。在朗格那里它们是相同的概念。她反复强调“艺术家表现的决不是他自己的真实情感,而是他认识到的人类情感。”“艺术是创造出来表现情感的形式,它们所表现的正是人类情感的本质。”艺术符号要成功地表现人类情感,就必须对情感进行艺术抽象,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一个表现人类情感本质的情感概念。
所谓“情感概念”是从具体情感中抽象出的人类普遍的情感、情感的共同特征。当然这一抽象是以具体情感为媒介和基础的。此外,朗格认为人类存在一种“客观情感”,它独立于主体生命之外,“主观情感蕴含于主体自身,客观情感包含于非人格的事物之中。”〔6〕显然,主观情感是指艺术家个人的真实情感,而客观情感即是人类普遍的情感即情感概念。艺术符号既然是情感的逻辑形式,“艺术要达到的目的是对情感生活的洞察和理解,而一切理解又需要抽象。”艺术抽象获得的是艺术符号。艺术符号的本质是一个逻辑形式。所以艺术符号中的情感必然是情感概念。它舍弃了具体情感中的偶然和非本质的成份,从而成为人类普遍的情感。所以朗格认为艺术中所表现的情感是艺术家所认识到的人类情感,而不是个人情感的自我表现。西方19世纪初叶以来,在美学和艺术理论中,“自我表现”说有着广泛的影响,到克罗齐尤其是科林伍德就走向了极端。他们认为艺术表现不需要媒介和外在形式,艺术表现只是发生在艺术家头脑中的活动,只是艺术家头脑中形成的意象。科林伍德甚至认为我们每个人每一次谈话和姿态都是一个艺术品。朗格认为纯粹的自我表现不需要形式。“我们已经确信,艺术品的情感表现——使艺术品成为表现性形式的机制——根本就不是症兆性的。一个专门创作悲剧的艺术家,他自己并不一定要陷入绝望或激烈的骚动之中。事实上,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处于上述情绪状态之中,就不可能进行创作。”“一个嚎啕大哭的儿童所释放出来的情感要比一个音乐家释放出来的个人情感多得多,然而当人们步入音乐厅的时候,决没有想到要去听一种类似于孩子的嚎啕的声音。……因为人们不需要自我表现。”在朗格看来,艺术是将人类的情感呈现出来的可见可听的知觉形式,艺术形式与情感生活具有的动态形式是同构的,艺术表现就是要展示人类情感活动的结构模式,这样情感才能清晰地呈现出来。应该指出,艺术在表现人类情感的过程中不排除具体情感的作用,任何符号表现都要给所表现的东西赋予一种形式,都要包含着对形式的把握和初步的抽象活动。一件艺术品往往是对它表现的情感的一种个别的和特殊的呈现,而要做到使这种情感被人感知,就必须使得这种情感通过表现它的形式被直接抽象出来。故此朗格的结论是:“所谓艺术品,说到底也就是情感。……这样一种表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它是艺术品的主要功能,也正是由于这种功能,我才称一件艺术品为一种‘表现性的形式’。”
三
正因为艺术形式与人类情感活动的动态形式具有相同的结构模式,艺术符号才成为一种表现性形式。朗格认为,这种表现性形式体现在具体作品中,都是直接作用于知觉的个别形式。这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别之处就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视觉形象——它看上去似乎还具有某种生命的活力,体现了有机体生命活动的全过程。所以朗格又把艺术符号称为“生命的形式”。
所谓“生命的形式”(即“生命形式”)是指有机体的基本结构模式,是从生命活动中抽象出的一种共同的特征。如果说“表现性形式”是对艺术符号的本质的界定,那么“生命形式”则是对艺术符号表现特征的揭示。朗格认为,人作为一个有机的生命体,自然具有生命的形式。人的生命活动主要体现为情感活动。在朗格那里情感是指广义上的情感。“亦即任何可以被感受到的东西——从一般的肌肉觉、疼痛觉、舒适觉、躁动觉和平静觉到那些稳定的情调。”可见,这里的“情感”实际上包括了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两个方面,这也是人的生命活动的两大构成方面。当然在朗格那里情感主要指的还是后者。她曾强调:“所谓情感活动,就是指伴随着某种十分复杂但又清晰鲜明的思想活动而产生的有节奏的感受,还包括全部生命感受、爱情、自爱,以及伴随着对死亡的认识而产生的感受(这是在我们整个情感生活中所占百分比最大的一种感受)”。朗格指出,情感活动就好象是生命湍流中的最为突出的浪峰,它们同时具有与有机躯体以及这个躯体种种本能相类似的东西,它们的产生和消失形式也就是生命的成长和死亡呈现出来的那种形式,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组合也就反映了生物存在的方式,因此,它们的形式也就是生命的形式。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朗格说:“如果要想使得某种创造出来的符号(一个艺术品)激发人们的美感,它就必须以情感的形式展示出来,也就是说,它就必须使自己作为一个生命活动的投影或符号呈现出来,必须使自己成为一种与生命的基本形式相类似的逻辑形式。”
艺术符号表现的是人类的情感,而要将这种情感清晰地呈现出来,就必须创造生命形式。生命形式的创造就必须抽象出情感活动与艺术形式类似于有机体的相似的逻辑形式,从而呈现出它们之间在结构上的同构性。这种同构关系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活动、情感活动在艺术品中的投射和外化,从而使艺术形式呈现出有机体的生命特征。通常人们说一个艺术品是“活生生”的,具有艺术的活力,亦即因为它展现出了“生命的形式”。当然,生命形式的含义并不是把艺术品真正等同于那些具有生物机能的有机体,绘画本身不能呼吸,也没有脉博和跳动,音乐本身也不能吃饭、睡眠,更不能像生物那样自我恢复。艺术形式的生命特征说到底体现为艺术形式与生命形式的同构性。艺术符号就是要抽象出这种同构性,从而创造出“生命的形式”。朗格说:“你愈是深入地研究艺术品的结构,你就会愈加清楚地发现艺术结构与生命结构的相似之处,这里所说的生命结构包括着从低级生物的生命结构到人类情感和人性这样一些高级复杂的生命结构(情感和人性正是那些最高级复杂的艺术所传达的意义)。”对于一幅画、一支歌或一首诗来说,它们并不真正具有器官和生物机能,然而它们之所以能与普通事物相区别,就是因为它们看上去是一个“生命的形式”,与有机生命体有着相似的结构关系。朗格指出生命形式具有有机统一性、运动性、节奏性和生长性这些特征,一个真正的艺术品事实上正具备这些特征。“艺术品本身也是一种包含着张力和张力的消除、平衡和非平衡以及节奏活动的结构模式,它是一种不稳定的然而又是连续不断的统一体,而用它所标示的生命活动本身也恰恰是这样一个包含着张力、平衡和节奏的自然过程。……我们所感受到的就是这样一些具有生命的脉博的自然过程,因此,用艺术符号是完全可以把这样一些自然过程展示出来的。”
应该看到,既然人的生命活动主要体现为情感活动,而艺术作为人类情感的符号创造,必然要致力于生命形式的创造,而生命形式的创造实际上就是要抽象出情感的逻辑形式,从而揭示出人类情感活动的深层次心理结构。应该说,这才是生命形式的本质所在。唯其如此,艺术形式才能成为表现人类情感本质的符号。
注释:
〔1〕《走向科学的美学》中译本第200页。
〔2〕《人论》中译本第203、183页。
〔3〕《艺术问题》第75、10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以下未注出处者均见此书。
〔4〕〔5〕《情感与形式》中译本第5、37页。
〔6〕《哲学新解》中译本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