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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一户一册一卡”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2021-03-23 09:52:38

什么是“一户一册一卡”?

       2016年8月,根据彭书记关于全面规范精准帮扶内容和信息记录,在全区建立贫困户帮扶信息“一户一册一卡”模式的指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精准帮扶基础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4号),明确每一个贫困户都要有统一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和《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联系卡》,即 “一户一册一卡”。

       建立贫困户帮扶信息“一户一册一卡” 模式,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为帮扶干部提供详细的扶贫惠农补助政策清单,便于入户宣传,提高贫困户对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建立规范的帮扶规程,促进帮扶干部履行扶贫承诺,进村入户帮助贫困户落实扶贫惠农补助政策,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贫困户获得感,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精准管理。


一、关于2018版“一户一册一卡”

总体来看,与2017年度相比,2018年度《帮扶手册》更为简洁、实用。今年《帮扶手册》封面样式延用去年版本,左上角不再打孔并配置挂绳,手册的页数从34页减少为29页;需填写的表格从6个优化合并为3个;贫困户和帮扶联系人需签字的次数从27次减少为9次;按手印次数从13次更改为不会签字才按手印。

《帮扶联系卡》仍延用去年样式,蓝卡为未脱贫户帮扶联系卡,红卡为脱贫户帮扶联系卡。需要注意,一是只需将2017年脱贫户由蓝卡换为红卡,二是要给动态调整新纳入户、返贫户发放蓝卡,其余贫困户帮扶联系卡不必更换。

用黑色油性笔填写,具体要求同去年一致。悬挂在家中显眼的位置,无须悬挂在屋外露天处。


二、2018年《帮扶手册》具体内容

(一)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

进一步完善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第2页)。前4条进行了部分修改,并增加了第5条和第6条。尤其是第5条,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帮扶手册填写督查工作时的督查范围、内容,避免各级各部门层层加码。

请区、市、县、乡培训本级本单位帮扶干部前,认真研读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把握好有关时间节点,规范相关填写要求。


(二)承诺书注意事项

“三方承诺书”(第3页)进一步明确乡镇、帮扶联系人和贫困户的责任和义务,使承诺书的承诺事项更有针对性。 尤其注意,承诺书中增加了登记信息要与实际一致。如乡镇和帮扶联系人承诺都增加了第三条,“确保《帮扶手册》所登记的信息与贫困户的实际相一致”。贫困户承诺书增加“配合帮扶联系人如实填写《帮扶手册》。因隐瞒造成信息不准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处理 ”。 


(三)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表

村干、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根据系统打印出的《贫困户信息表》内容,逐项核实贫困户各项信息,帮扶联系人才将确认的信息表内容填入此表。

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表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家庭住址”填写至村民小组(自然屯),例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上朝村油竹屯XX号。

2. “联系电话”首先要填写户主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如户主没有电话号码才填写能够联系户主的家庭成员、村负责人电话。

3. “贫困户属性”分为6种,未脱贫的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相对应的已脱贫分为一般农户、低保户和五保户。 

4. 返贫户要填写“返贫年度”、“返贫原因”,非返贫户“返贫年度”“返贫原因”不填。返贫情况要与国办系统一致。

5.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必须按实际人口识别登记(不以户口本为准)。家庭实际人口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已应征入伍者;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

家庭成员识别常见的三种难题:

(1)未迁入户口的嫁入(入赘)人员或刚出生未办户口的小孩属于该户家庭成员,同理不能将已出嫁(上门)但未迁出户口的作为该户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2)60岁以上老人单独户口,但是与子女共同居住或由子女长期赡养的,老人要与子女共同识别,符合条件的才可建档立卡。

(3)夫妻户口分开,但是实际生活在一起的,要共同识别,符合条件的才可建档立卡

6. “文化程度” 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有:学龄前儿童、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只填写“在校生情况”,“文化程度”可不填写。 “在校生情况” 指贫困人口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包括学校和年级,小学前(幼儿园)在校生填学前教育,不是在校生填非在校生。

7.“健康状况”分为健康、长期慢性病、患大病、残疾四种。“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常见长期慢性病有高血压、糖尿病、重度精神病、肺结核;“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残疾”指肢体、精神、智力上存在阻碍的人员。判断是否残疾,以事实为准。

8.“劳动技能”指贫困人口的劳动能力。分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四种。

注意一: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注意二:超过65岁若仍外出务工有务工收入,或在家务农有生产经营性收入,则应根据其本人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填写,劳动能力填写“普通劳动力”或“技能劳动力”。

9.“主要致贫原因” 指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只能选一项,“其他致贫原因”指导致贫困的其他原因,最多选两项。

致贫原因可选项有: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其他。在填写致贫原因时要分析贫困户致贫的深层次原因。比如“缺资金”,不能不予分析直接填写“缺资金”,而是要去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缺资金,是因病因灾还是其他原因。

10.“是否危房户”、“危房等级”是与住建部门比对后显示的数据,比对的数据可能会存在滞后的情况,若发现比对的数据与建档立卡户2017年情况不一致,可进行更改。

 

(四)帮扶联系记录表注意事项

将“年度帮扶计划表”、“帮扶联系记录表”和“帮扶成效记录表”三表合一。

年度帮扶计划措施由帮扶联系人首次入户时填写

帮扶联系记录帮扶成效每次入户时填写,户主签名与帮扶联系人签名栏合并至表最后,并注明只需年底签字1次 。

修改后的表格增加了“联系贫困生情况”。


(五)贫困户收入登记表注意事项

2018年《帮扶手册》变化最大的地方是“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减少了填写次数,由原来的按月登记变为按季度登记

(贫困户收入统计周期为上一年12月至本年度11月,因此对收入登记表进行了相应设计,增加上一年12月份。)


(六)生产经营情况表注意事项

为了更直观的记录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将“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列在同一页,全方位统计贫困户生产经营收入和支出。

“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在类别一列增加“品种”、“数量”、“金额”三个小项,明确贫困户生产经营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细节,力求更加精准。

同一季度两项以上内容的,应分别列示,不用汇总金额。

每一项的小计只填写全年(上一年12月至今年11月)总额。

2017年12月只需将上年度手册中12月份的内容抄入即可。


(七)工资性收入表注意事项

“工资性收入”一项不只是简单填写工作收入金额,细化为:

“姓名”、

“务工工种”、

“务工省、市、县、乡”、

“务工累计时间”、

“务工企业(单位)名称”。

“务工工种”填写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的种类,如“搬运工”、“建筑工”等。“务工省、市、县、乡” 填写务工的具体地址,详细至乡镇级。

“务工企业名称”为非必填项,有务工企业的则填,打零工等无务工企业的不需要填。

“务工时间”到2018年11月底前填写,填写年度收入计算周期内的务工月数,范围为0-12。如外出务工三个半月填写3.5。


(八)转移性收入表注意事项

“政策性收入”项修改为“转移性收入”,与系统一致。分“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和“不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两部分登记,便于帮扶联系人更直观地统计贫困户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  

注意:贫困户每季度的第五和第十项数据由乡镇发至村,村发给帮扶联系人直接填入手册,以提高数据准确度和减少工作量。


(九)家庭稳定收入表注意事项

“家庭稳定总收入”

“家庭稳定纯收入”

“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上述四项列在“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之后,“不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之前,并在每一项后面列出了计算公式,方便帮扶联系人做好收入统计。


(十)备注栏注意事项

2017年度《帮扶手册》收入登记明细表融入第十二点“备注”栏填写,如此栏不够填的,还可以填在第29页的空白备注页。每季度登记完成后双方共同在“签字或按手印确认”签字(无须按手印,确实没有书写能力的才按手印)。“是否获得应享受的扶贫政策”和“对帮扶工作是否满意”栏由贫困户于11月(双认定前)填写,并签字确认。

填写登记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民家庭自产自用的产品折价计算收入。计算每一种已收获产品的产量或自产自用的数量,按当地统一的价格折款计算收入,计入对应的经营收入栏中。折款收入=农产品产量×折款价格。对未砍伐的林木竹子、未收获的农产品、未捕捞的鱼虾、未出栏(或宰杀)的家畜家禽(如生猪、鸡鸭等),不折价计算为当年的收入。如2018年春节宰杀的年猪、鸡鸭等,虽然可能从前些年开始生产(养殖)的,但按实际出栏情况折价计算为2018年收入。

农产品折款价格的计算。采用该产品大量上市时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对各地特有的一些农产品折价问题,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当地该产品大量收获上市时的平均价格折款计算收入,全区不作统一定价。

农民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不作为当年生产经营费用。农民购买的单价1000元以上的生产工具或生产设备,作为生产性固定资产,不计算为当年的生产经营费用支出。考虑到贫困群众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不多,可不作折旧处理。

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只计算青苗补偿收入。即当年土地上种植的稻谷、玉米、蔬菜、甘蔗、水果等收入作为贫困户当年收入。农民得到的其他征地收入不计入当年的稳定纯收入中。

外出打工农民工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各人的工作技能和从事工作情况以及外出打工时间长短来具体进行询问填报,全区不宜作统一的标准。


三、精准帮扶一户一册一卡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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