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1:38:42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6年修订版城市建设发展意图,合理控制磐石市用地建设,完成近期建设项目,为规划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2015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1);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
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
8、《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2010年3月);
9、《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6年修订版;
10、《磐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11、《磐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
13、现行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用地面积1711.90公顷。范围为东起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建设大街;北起环城北路、永康路,南至阜康大路、前安路。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其中文本和图件属法定性文件,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六条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磐石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和磐石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对各地块用地的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城市“四线”的规定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为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对违反本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 总体目标
本规划以“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核心指导思想。落实《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6年修订版的城市发展建设意图,顺利实现磐石城市“实力磐石、和谐磐石、生态磐石”发展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吉林省、吉林市转型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国家“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要求;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转型发展契机,做好“存量”规划,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第九条 功能定位
本规划依据城市功能不同,以永盛大路和铁路为界,将规划区域分为老城区、北部核心区、开发区三个部分:
老城区作为城市发源地和历史承载区,以完善和修补城市功能为主,全面提升人居品质。
北部核心区作为规划城市中心,是市级行政办公、公共服务中心,以发展现代服务和创新型产业为主,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开发区承接工业区和老城区部分转移职能,发展无污染都市型工业及配套服务产业, 作为产城融合的重要平台。
第十条 发展规模
本规划范围用地总面积为1711.90公顷。用地性质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本规划至2030年,预计磐石市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为28.40万人。
第一条 划分原则
本规划为使中心城区地块编码便于规划管理,进行中心城区全覆盖编码,使地块编码成为城市宗土地的“身份证”。并与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为建立数字城市数据库奠定基础。
第二条 用地编码
本规划编码系统采取三级编码“单元—街坊—地块”。控规单元老城区单元0.5~1.5平方公里,北部核心区、开发区1.5~3平方公里。规划磐石市中心城区共分为26个单元、194个街坊、685个地块。
本规划范围涵盖A、C、D、E、F、G、H、I、J、N、O、P、R、W、Y十五个控规单元。
第三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地类别代号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2012.01)执行,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如图则中所示(各类用地总指标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相符。
第五条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有些建设用地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以与其他用地兼容使用,分为允许兼容、禁止兼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兼容三种情况,详见附表二。
第六条 图则中规定用地性质为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对于规划用地的适建范围,分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不允许设置三种情况,详见附表三。
第七条 本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容积率应符合《吉林省磐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C、D、E、F、G、H、I、J、N、O、P、R、W、Y控规单元)》总图、图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严格按照地块控制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第八条 本规划细分后的地块一般为分地块,应作为基本出让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分地块合并或拆分开发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和以下原则要求:
1、用地构成比例与原规划基本相同;
2、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必须得到充分保证;
3、建设开发总容量不大于原各分地块的开发量之和。
第九条 容积率控制
新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高层不突破2.0;多、高层混合开发容积率不突破1.7;多层开发容积率不突破1.5。老城区在改建的过程中,居住用地容积率不突破原有建筑的容积率。如有插建或新建项目依据高层不突破2.0;多、高层混合开发容积率不突破1.7;多层开发容积率不突破1.5进行控制。
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5之间。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
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适当增加建设密度、增加土地集聚效应、增加永昌大路和振兴大街的人气,容积率适当提高控制在3.0以内。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以及其他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7以内。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
工业用地容积率及其它相关指标根据工业用地实际项目类型,参照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确定。其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及公用设施等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工程建设需要确定。
第十条 建筑密度控制
新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高层控制在25%以下,多层控制30%以下。老城区建筑密度适当提高,控制在40%以下。
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
用地建筑密度高层控制在30%以下。
一般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沿街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对于同时能进行周边公共开敞空间建设的开发地块,可考虑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指标适当上调10%,但是不突破50%。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以及其他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30%以下。
第一条 绿地率控制
本规划区建设应按不同用地性质分别控制附属绿地的比例,并应符合《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6年修订版及国土部门的相关要求。新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北部核心区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造区的用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它附属绿地、各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中医疗卫生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行政办公,体育场馆、文化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工程建设需要确定。
第二条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二类居住用地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75米以下,小高层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多层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行政办公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在56米以下,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商业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在90米以下,商务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娱乐康体用地、其他服务业设施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其他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第三条 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须满足建筑物及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 距离的规定(详见附表四)。
第四条 沿建设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除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的要求外,同时要符合消防、防灾、卫生、环保、管线埋设和道路通行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并体现用地的公平性原则,其离界距离最小不得少于5米。
第五条 大量人流集散的建筑在基本后退的基础上必须特别后退,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须经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研究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本规划区道路分为主干路(快速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规划干路的走向、断面等详见附图和附表五。
规划道路横断面分为四种
(1)红线宽度40米、50米的道路
用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道路断面形式为四块板,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红线宽度30米、32米、34米、36米、54米的道路
用于主干路、次干路,断面形式为三块板,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
(3)红线宽度23米、35米的道路
用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断面形式两块板。
(4)红线宽度5米-32米的道路
用于城市次干路,断面形式为一块板,供机动车、非机动车使用,人行道宽度1.5—5.5米。
第七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专用(包括上空),任何与道路交通 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上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经本规划审批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 交通组织及管理措施
1、交叉口形式
前景路和顺城街街交会处;金泰路、人民路、阜康大路与顺城街交会处;永昌大路与规划外环路交会处均采用分离式两层立交桥。
2、交叉口转弯半径
道路平面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采用6-20米。
3、禁止开口路段
(1)与人行横道线、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边缘应大于等于5米。
(2)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应大于等于20米。
4、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本规划区域道路连接。
5、其它特殊情况,应参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地块允许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详见分图图则。
第一条 本规划区结合商业金融用地、医院等人流密集设施等规划社会停车场6处,详见附表六。结合社会停车场设置公共充电桩,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地块具体配建停车位指标详见附表七,结合单位(企业)自有停车泊位(库),设置为单位(企业)内部人员使用的专用充电桩。
第二条 本规划结合北部核心区设置公共交通场站一处,占地1.00公顷。设置6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城区南部建设胡同环城南路、石城大街前安路、北部环城北路磐石大街、西部安泰路西藏路、永昌大路西安大街和环城东路阜康大路。其中建设胡同环城南路、换乘北路磐石大街和安泰路西藏路处结合公交保养场设置。
第三条 沿本规划区主要道路布设公共交通线路,增加公交运营的灵活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 本规划区结合道路两侧的人行道、街头绿地、社区游园以及各地块内部的步行道设置完整的步行系统。步行系统必须全面考虑无障碍设计,建设时应将盲道系统同时建设并投入使用。
第五条 出入口控制
1、出入口方位
各地块的出入口方位应设置在相邻的低等级道路上。在干路与支路交叉形成的地块,出入口方位应该设置在支路上,以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2、出入口位置
地块出入口距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20米。
第六条 道路纵坡应保证在0.3%-5%之间。道路标高控制结合自然地形地势,综合解决规划中各项工程控制标高,协调防洪、雨污水干管出口标高及雨水排水问题。
第七条 公共设施规划
本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城市级、居住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布置在北部核心区,以文化、体育、行政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为主。居住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依据综合居住区的总体布局按其服务半径合理布置。其他小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居住小区底层设置,设施配建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执行(详见附表八),并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本规划经磐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地块内配套设施的位置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其所属地块内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规模、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第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本规划区给水普及率应达到100%、水质合格率应达到100%、管网漏失率不宜超过10%。
2、最高日用水量:预测本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约为8.6万立方米/日。
3、平均日用水量:预测本规划区日用水量变化系数采用1.4,平均日用水量为6.1万立方米/日。
4、消防用水量:预测本规划区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60升/秒,灭火延续时间为2.5小时,消防水量为1080立方米/日。
5、再生水用量:预测本规划区域再生水用量为0.6万立方米/日。
6、给水水源规划:本规划区的给水水源由现状“第五水源地”、“城西净水厂”、“城北净水厂”联合供给。
7、给水管网规划:规划给水管网以环状网为主,以保证给水安全可靠,管网设计时变化系数采用Kh=1.4。市政管网最不利点水压按0.28兆帕设计,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自行解决升压问题。消防给水与市政给水共用管网,管径在200毫米以上管网,在交叉路口及主、次干路不超过120米间距设一座地下式消火栓井。本规划区域的给水管线沿规划道路及绿化带的单侧布置。给水管线埋深控制在2.1米以下。
8、再生水水源规划:预测本规划区的再生水由派磐石污水再生水厂供给。
9、再生水管网规划:再生水单独敷设供水管线,不允许与市政给水管线连接。本规划区的再生水管线沿规划道路及绿化带的单侧布置。再生水管管线埋深控制在2.1米以下。
第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污水普及率处理率达100%,加强雨水设施应对集中暴雨的能力,并通过雨水利用工程建设使暴雨径流削减。
2、排水体制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3、污水量预测:污水量计算按平均日用水量(6.1万立方米/日)的80%(污水排放系数0.8)计,即4.9万立方米/日。
4、污水处理规划:本规划区所产生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线收集后,排入磐石市污水处理厂。
5、污水排水分区规划:本规划区共分3个污水排水分区,分别为:规划沈吉铁路以西、磐石河以北,规划范围以内为一个污水排水分区,污水经市政管线收集分别排至西兴大街、建设大街的污水干线进入污水处理厂;规划沈吉铁路以东、磐石河以西北、规划范围以内作为一个污水排水分区,污水经市政管线收集分别排至位于磐石河两侧的污水干线进入污水处理厂;规划磐石河以南、规划范围以内为一个污水排水分区,污水经市政管线收集分别排至磐石河南侧、前景路的污水干线进入污水处理厂。
6、污水管网规划:污水管线采用暗管,沿规划道路的单侧地埋敷设。为减小管道埋设深度,规划污水管线起点不计算,管段最小管径采用400毫米,相应最小坡度i=0.003。污水管网埋深控制在1.8米以下。
7、暴雨强度公式:本规划区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执行现行《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6年修订版的暴雨强度公式:
“q=2484(1+0.68lgP)/(t+7)0.6(L/s·ha)”
8、雨水设计参数:设计参数采用重现期2~3年,重要地段重现期宜采用3~5年;径流系数0.4~0.5,地面集水时间10~15分钟。
9、雨水排水分区规划:本规划区共分3个雨水排水分区,分别为:规划沈吉铁路以西、磐石河以北、规划范围以内为一个污水排水分区,雨水经市政管线收集排至挡石河;规划沈吉铁路以东、磐石河以西北、规划范围以内作为一个雨水排水分区,雨水经市政管线收集排至磐石河;规划磐石河以东南、规划范围以内为一个雨水排水分区,雨水经市政管线收集排至磐石河。
10、雨水管线规划:雨水管线采用暗管、暗渠相结合的方式,沿规划道路及绿化带单侧布置,利用地势特点,雨水按地形分区,分别就近排入水体,规划雨水管最小管径采用600mm。雨水管线覆土保证0.7米以上。
第十一条 供电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完善电网调度自动化,对各子系统进行整合,用电端不停电作业率和状态检修率达到99.9%以上。
2、用电负荷预测:预测本规划区最大供电负荷为197.52兆瓦,计算供电负荷为118.51兆瓦,则规划区负荷密度为7160.7千瓦/平方公里(7.2兆瓦/平方公里)。
3、供电电源规划:本规划区供电由“磐东66kV变电站”、“磐南66kV变电站”、“庆丰66kV变电站”、“大榆树66kV变电站”联合供给。
4、供电设施规划:本规划区共设置10千伏开关站20座,开关站形式采用全户内式,每个开关站最大转供容量不超过15000千伏安。各开关站应结合10千伏配电所设置,每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一般按2回进线,8-12回出线设置。选址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并尽量结合公建设置。
5、供电负荷分区规划:本规划区共分成15个负荷区。(详见说明书)
6、供电线路规划:10千伏配电网以环状网为主,采用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并依据电力负荷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开关站及变压器,规划10千伏线路沿道路及绿化带的单侧布置,采用地下电缆敷设。规划在10kV地埋电力电缆线路适当地点设置环网柜,10kV配电网应构成正常方式下开环运行的环网,以达到“手拉手”和“N-1”准则的要求。规划电力线路埋深控制在1.0米以下,沿规划道路及绿化带的单侧布置。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本规划区固定电话用户普及率选取55线/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选取115卡号/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选取45户/百人;规划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2、电信用户预测:预测本规划区固定电话用户数量为15.8万线;移动电话用户数量为33.1万卡号;宽带用户数量为13万户。
3、电信设施规划:本规划区设置电信局站(电信机房)不宜低于8座,单座电信局站覆盖半径不宜超过3千米、服务电信用户规模不宜大于8万户。
4、邮政设施规划:15座,4千米、服务人口规模不宜大于2万人。
5、有线电视端口预测:预测有线电视用户数为9.5万户,预测有线电视端口数为19.0万端。
6、有线电视设施规划:本次规划范围内不设置独立的广播电视网络场站用地,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一级机房宜设于公共建筑底层,建筑面积宜为300平方米~800平方米预留。
7、通信线路规划:通信管道的建设应与城区道路建设同步,沿规划道路单侧敷设(道路红线超过40米可双侧布置)。为避免重复建设,应充分预留通信线路及管道,做到资源共享,以满足通信线路、有线电视及宽带互联网络等线路的需求。
8、通信管网规划:本次规划范围内城市主干路通信管道管孔数不宜低于24孔,城市次干路通信管道管孔数不宜低于18孔,城市支路通信管道管孔数不宜低于8孔。通信管道尽可能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面,沿规划道路及绿化带的单侧布置。通信管道埋深控制在1.0米以下。
第十三条 供热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本规划区综合热化率达到95%,其中集中热化率占80%,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热化率占15%。
3、供热负荷预测:预测本规划区域内集中供热负荷为619.49兆瓦,供热采暖面积为1356.73万平方米。
4、供热热源规划:本规划区域内供热热源由“城北锅炉房”、“馨达锅炉房”、“鼎丰锅炉房”、“城南锅炉房”、“城东锅炉房”联合供给。
5、换热站规划:换热站的设置应靠近负荷中心,按用地性质、地理位置和自然道路划分供热小区,规划换热站的供热规模以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为宜,占地面积一般为300~500平方米,规划在本规划区设置68座换热站。
6、供热负荷分区规划:本规划区内共分成15个负荷区。(详见说明书)
7、供热管网设计参数:热网参数的选定考虑投资及运行的经济性,一次网按130℃/70℃设计运行,二次网按80℃/60℃设计运行。
8、供热管网规划:管网输送能力按最大负荷规划,供热管径根据计算热负荷和热水管网允许流速确定。管道尽可能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面,遇有与其他管线交叉时,遵循管网综合避让原则。本规划区域的供热管管道埋深控制在1.6米以下。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本规划区居民综合气化率达到95%,其中天然气气化率80%,液化石油气气化率15%。
2、燃气用量预测:预测本规划区天然气年用量为5992.7万标准立方米/年。
3、液化石油气用量预测:预测本规划区天然气年用量为1744.5吨/年。
4、燃气气源规划:本规划区管道燃气气源由磐石市天然气门站供给,在门站未正式运行前由现位于状福安街与永昌大路交汇处的CNG供气站供给,在门站正式运行后,该CNG供气站仅作为应急储备气源之一。
规划在磐石市中心城区建设一座LNG气化站,与磐石市城市天然气门站合建,本规划区液化石油气气源由位于磐石市天然气门站的LNG气化站供给。
5、燃气管网规划:燃气管线规划燃气输配管网根据总体规划统一布局,沿规划道路单侧敷设。采用中压管网,与城区管网形成环状,中压管网设计压力0.4MPa,规划在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燃气调压站或调压箱,天然气由中压降为低压向居民供应。本规划区域的燃气管线沿规划道路及绿化带的单侧布置。规划燃气管线埋深1.8米以下。
第十五条 管线综合
1、管线平面综合
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各种管线相互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本着压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等原则,规划原则上对各种管线安排如下:污水、雨水管线安排在车行道下,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天然气管线、热力管道安排在人行道下或绿化隔离带内;路灯杆安排在人行道下,电力电缆、弱电管缆安排在人行道或绿化隔离带内。
2、管线的竖向综合
给水管线埋深控制在2.1米以下,再生水管线埋深控制在2.1米以下,雨水管线覆土保证0.7米以上,污水管线最小埋深控制在1.8米以下,电力线埋深控制在1.0米以下、电信管道埋深控制在1.0米以下,供热管线埋深控制在1.6米以下,燃气管线埋深控制在1.8米以下。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种管道的最小水平、垂直净距要求。具体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第十六条 综合管廊规划
1、规划目标:高标准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努力将磐石市打造成管理规范、运营长效的现代化城市。本规划区完成中心城区11.189km 综合管廊的建设。
2、综合管廊规划
规划在磐石市中心城区选择4处道路建设综合管廊,分别为:
(1)前景路管廊(沈吉铁路至东安大街段),管廊全长1.246千米;(2)永昌大路管廊(福安街至环城东路段),管廊全长2.686千米;(3)磐石大街管廊(永康路至前景路段),管廊全长4.053千米;(4)东安大街管廊(永康路至前景路段),管廊全长3.204千米。
3、综合管廊管线布置
规划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均不纳入到本次综合管廊规划;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力管道下方。本规划区综合管廊结构形式宜采用双舱。
(1)规划前景路管廊,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热力管线同舱敷设,供电管线、通信管线同舱敷设;(2)规划永昌大路管廊,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热力管线同舱敷设,供电管线、通信管线同舱敷设;(3)规划磐石大街管廊,给水管线、热力管线同舱敷设,供电管线、通信管线同舱敷设;(4)规划东安大街管廊,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热力管线同舱敷设,供电管线、通信管线同舱敷设。
4、综合管廊控制中心规划
综合管廊控制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规划磐石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控制中心设置在磐石大街以东、永康大路以北,规划建筑面积不宜小500平方米。
第十七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
本规划区域新建垃圾转运站16座,转运站垃圾运往磐石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转运站具体位置参照附表十一。
2、公共厕所
规划人流量大的街道和商业区,公共厕所的配置间距是300-500米;一般街道上公共厕所的间距不大于800米,规划设置公共厕所50座,建筑面积50平方米/座。
3、废物箱
设置在道路两旁和路口,主次干路间隔50—80m,支路间隔80—100m,商业大街上间距30-50m。
第十八条 本规划区域内绿化与广场用地面积381.65公顷,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占该区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3.06%。
第十九条 本规划区域内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237.44公顷,占该区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4.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0.5平方米。主要规划市级公园4处,分别位于:永宁路磐石大街东南、人民路沈吉线西北、建设大街前景路东北和东山烈士公园。片区级公园,规划在各片区中心布置片区级公园。主要片区级公园有5处:安泰路西藏街公园,金泰路西安大街公园,磐石大街金城路公园,永昌大路东安大街公园和石景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在居住区的中心位置规划居住区级公园。在重要的公共场所、道路交叉口、标志性景观、重要建筑等处设置街头绿地,每处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为200‐300m。
第二十条 本规划区规划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34.4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3%。规划结合工业用地合理设置防护绿化用地。锅炉房周边规划控制至少5米的防护绿带。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区域内广场用地面积9.74公顷,占该区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59%。规划设置8处广场,详见附表九。
第二十二条 各分地块应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规划范围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二十三条 规划目标
1、本规划展示磐石市商业服务与优质居住的形象。
2、突出北部核心区的现代城市风貌。
3、改造老城区城市风貌,体现老城市历史承载区形象。
4、塑造重要街道的街景,使之与周围建筑形成自然统一的景观。
第二十四条 景观框架
本规划区整体框架以人、自然与城市建筑、空间有机融合为主旨进行构建,通过地标、节点、轴线、区域等城市意象要素的精心组织,塑造丰富生动、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景观序列。磐石市中心城区坐落在低山谷地中,以自然条件为基底,以城市传统格局为基础,创建新城区功能的综合性、景观的丰富性、重要节点和建筑的标志性以及休闲空间的连续性。
第二十五条 建筑风貌分区
本规划按照功能分区打造建筑风格。主要风貌区包括老城区特色商住风貌区,北部核心区现代商业服务风貌区,开发区品质居住风貌区。
第一条 开敞空间控制要求
本规划开敞空间主要以绿化、广场以及磐石河、挡石河、拐子炕河河流廊道为主,开敞空间以带状串联节点和面,形成系统的开敞空间。
开敞空间内禁止进行大量的建设,可以适当的修建服务设施、健身设施、休闲设施等,所有设施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米。
第二条 主要景观界面
本规划主要景观界面包括河流界面和主要道路界面。
对河流两侧建筑控制,主要河流沿线高度控制:沿河流绿化控制线或道路红线外侧50米用地的范围,作为河流两侧高度控制区,除满足规划及防洪退线外还需要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在河流两侧高度控制区的建设项目,按建筑与其退绿化或道路的宽度为1:1的关系确定建筑檐口高度。
主要道路的建筑界面根据建筑风貌分区不同景观。磐石大街老城段两侧以现状商业为主,规划以立面改造为主,形成连续、统一的商业界面;老城区内居住道路,建筑景观以突出磐石特色建筑为主,形成具有生活气息的景观界面;北部核心区主要道路两侧均规划绿化带,形成开敞且具有现代化气息的建筑界面。
第三条 主要节点
本规划重点打造北部核心区城市公共中心作为城市的主要节点,具有界定方位和城市标志作用。城市道路景观主轴:阜康大路、磐石大街;主要水景轴线:磐石河、挡石河、拐子炕河。交通节点:高速公路出入口大榆树水库等节点;地标节点:城区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务中心、重要建筑节点等。
第四条 建筑风格引导
1、住宅区建筑风格
居住建筑风格既可以是传统乡土,也可以是中西合璧,建筑在满足节能的前提下,宜创造丰富的立面形式和屋顶形式,以体现磐石市宽严相济,兼容并须的建筑类型。
2、公共建筑建筑风格
公共建筑形式可以丰富多样,以配合不同功能需求。行政办公建筑、文化建筑风格应体现简约时尚、稳重大方;商业建筑应体现活泼动感。
公共建筑在体量、高度等关系上应符合城市空间尺度,建筑的裙楼和主楼形成主次呼应,建议采用稳重的石材或仿石材料,以及透明或浅色的玻璃进行装饰,鼓励新技术与新材料使用。
第五条 建筑色彩引导
1、住宅建筑色彩
结合北方气候特征,住宅建筑应以暖色调为主,以浅砖红色和淡黄色为基准色彩,局部配以灰蓝色、熟褐色、暗红色和白色等,给人以淡雅温馨的感觉,创造宜人的居住社区氛围。
2、公共建筑色彩
以偏中性暖色调为主,行政办公建筑色彩宜大气、蓬勃、轻快,色彩构成宜采用白、浅灰色为主色调,不宜采用大面积深色调,局部门窗、檐口等配件可采用深色作为点缀色,整体配色原则采用同类、相近色相的搭配,整体高明度、低彩度,配以局部低明度的细部和玻璃幕墙。商业建筑色彩的使用上以中度或稍重的暖色系为主,在总体色调协调的基础上,可以强调细部鲜明对比,营造出充满活力的商业氛围。
第六条 天际轮廓线控制
根据观赏天际线需要较大空间距离的审美特性,本区域应特别重视永昌大路以及沿河的城市天际线营建。山体景观也是磐石市重要的天际轮廓线,需要重点控制周边建筑物对山体实现廊道的遮挡,孤顶子山、磨盘山和七个顶子山前面或周边的建筑物不应遮挡山体.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城市高度分区,保护视觉通廊的畅通,并将各类建筑景观元素要巧妙、有机地融入城市天际线中,形成城市北部生动、优美的天际线。
第七条 夜景设计导则
本规划应进行统一的夜景照明系统设计。街道照明注重形式的多样性,体现不同街路的景观特色。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光源高度、光源形式、照度应有所变化,丰富夜景观效果。
1、道路照明
注重形式多样性,体现不同街路的景观特色。沿街设置形式简洁的路灯,配合草坪灯,满足照度要求。
2、公园照明:
由公共绿地、公园及广场等共同构成的城市开敞空间,应单独编制夜景观设计。街头绿地、喷泉、小品及种植坛处应设置射灯。
3、建筑照明
大型公共建筑均要求做专业夜景观设计。以霓虹灯和外打灯等多种手法结合,配合各段特色调配灯光色彩。应满足适合的照度,高雅的色彩,宜人的氛围,且照明时间需延长至晚上23点。
第八条 广告和标识控制
广告和标识的设置不应破坏建筑整体空间,要与街道、建筑环境相协调,统一设计安装。通过建筑标志系统、机动车标识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第九条 总体要求
,做好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条 水环境规划
执行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确保饮用水安全。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排入磐石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对磐石河、挡石河、拐子炕河水体进行治理,防止黑臭水体形成。
第十一条 大气环境规划
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使用结构,禁止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推广使用绿色交通系统。
第十二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
优先开展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第十三条 声环境规划
实施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噪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依法限制建筑工地产生噪声工段的施工时间及周期,防止建筑噪声扰民。加强车辆管理,改善路况,设置降噪墙或绿化隔离带,减少交通噪声。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规划
水土保持、增加各类绿地面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搞好周围区域绿化和地下水体保护,提现“城市双修”。
第十五条 防洪规划
规划近期完成磐石河、挡石河堤防建设,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远期达到100年一遇标准。磐石河、挡石河、拐子炕河河堤结合道路绿化统一进行建设,防洪堤两侧保留5‐15米的防护绿地。整治加固河道,清理淤积河道,增加泄洪能力。疏浚城市水系,主要河流保有蓄水量,保留市郊分洪水体。合理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扩建、新建排水泵站。
沿挡石河永昌大路至前景路段两岸设置河堤,沿磐石河永盛大路至西兴大街两岸设置河堤。主要防护措施设置在以下区域:永康大路北侧沈吉线西侧,大榆树水库堤坝下游,西宁大街人民路至安泰路段西侧,安泰路西宁大街至建设大街段南侧,人民路挡石河至沈吉线段南侧,沈吉线人民路至磐石河段西侧,石城大街永康路至黄河路段东侧,黄河路北侧,东安大街黄河路至阜康大路西侧。
第十六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本规划区域内结合用地总体布局设置三处消防站,一处位于西兴大街以东、阜康大路以北,用地面积为0.65公顷。另一处位于永宁路与规划二街交会处,用地面积为0.24公顷。最后一处位于石城大街以东,前景路以南,用地面积为1.17公顷。各消防单位按照要求设置预留消防车通道,保障供水、通讯通畅,设置相应消防设施。
2、消防给水规划
本规划区域位于磐石市中心城区,消防用水量按照城市消防用水计算,规划磐石市实际居住人口为28.4万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20.0<N≤30.0万人口的城市,按照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取大值55升/秒,灭火延续时间为2小时,消防水量为792立方米/日。消防给水与市政给水共用管网,管径在DN150以上管网,在交叉路口及主、次干路不超过120米设一座地下式消火栓井,或在DN200管道上按不超过700米间距设置消防水鹤。尽快完善供水加压系统、消防车取水口等设施,与二次供水规划统一考虑建设消防水池。
3、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通道的布局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证消防车的通行范围及火灾扑救及时性。严格中心城区内建设消防审批,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通道主要是以城镇主干路、次干路为主,切实保障主干路、次干路以及支路的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米。
第十七条 抗震规划
一般民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基本烈度六度进行抗震设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交通、医疗、消防、粮食保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学校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提高一度设防,抗震设防标准为七度。
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在其公园绿地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地,规划固定避难疏散场地的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2-3公里,且单处固定避震疏散场地规模应在1.0公顷以上。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设施、治安和医疗救助设施,并储备适当的饮用水、食物等居民灾时急需物品。规划固定避震疏散场所总有效面积不小于28公顷。结合街头绿地、广场、室内公共场馆所、学校操场等空地设置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紧急避难场地有效面积宜大于1000平方米。
规划主要避灾疏散通道有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永昌大路、永盛大路、人民路、前景路、石城大街、磐石大街、建设大街、西安大街十二条。避震疏散道路必须保证主、次干路畅通,震前震后一律不允许搭建抗震棚,平时不允许搭建临时建筑。要考虑疏散救援通道两侧建筑一旦倒塌后不阻塞交通,道路红线宽度要满足两侧建筑物倒塌后至少还有2车道通行,原则要求疏散救援通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不超过道路红线宽度。
第十八条 人防规划
本规划区域救灾指挥中心和磐石市统一考虑;并于磐石市人民政府设置临时救灾办公室一个,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利用博仁医院医院、磐石市医院、新建中医院和安泰路与建设大街交汇的新建医院四家医院作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平时作为病房、药品库,战时转入地下救护站。
根据人防规定,本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大于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结构和其它条件限制不宜就地修建的,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异地建设。
第十九条 可渗透铺装
新建及改造道路的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可采用一定比例的透水铺装材料。新建及改造停车场可采用一定比例的透水铺装材料。新建及改造广场可采用一定比例的透水铺装材料。
老城区建设透水铺装率为30%,其中建筑小区为45%,城市道路为15%;新区建设透水铺装率为45%,其中建筑小区为60%,城市道路为30%,广场为60%。
第二十条 下凹式绿地
公园绿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要求公园内绿地为滞留雨水应将一部分绿地做成下凹式绿地。在种植池改造上,规划对现有的种植池边缘进行改造,在种植池边缘建议设计30厘米宽的入口。道路红线内下凹式绿地,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是道路绿化带,包括车行道中间的绿化带以及人行道上设置的绿化带。
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永盛大街、前景路、石城大街、人民路、金泰路、西安大街、磐石大街、永昌大路、建设大街、永宁路、永康路、东安大街、阜康大路、振兴大街、西兴大街在人行道与车行道边缘建设相应宽度的下凹式绿地。
老城区下沉是绿地率为30%,其中建筑小区为35%,城市道路为20%,绿地为45%;新区下沉式绿地率为50%,其中建筑小区为40%,城市道路为60%,绿地为60%。
第二十一条 调蓄池
停车场要尽量采用生态停车的方式,结合低影响开发的措施,实现公共停车场的低影响开发建设。规划新建停车场6处,在停车场建设同时,其下方需建设相匹配的调蓄水池。
一般广场面积较大,汇流速度较快,遇到强降雨会导致瞬间积水较多,应在广场地下考虑建设相应的调蓄设施,确保强降水时汇集雨水,缺水时可提供浇灌绿化等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原则
1、开发功能、开发量相协调,地下空间的功能与规模应与地上功能和开发强度相适应,优化地面功能。
2、地下与地上建筑布局相协调,地下空间开发考虑到地面种植乔木,需要和地面雨水渗透等生态环境需要,要控制一定比例的地下建筑密度。
强化地下与地面的联系,设置足够的地面出入口,提高地下空间的可达性。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分层分类
1、分层
针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实际情况,按照办公、文化娱乐、商业、停车设施的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分层排布。分层管理是一个管理上的概念,它说明的是下层性质在地下建筑中不能位于上层性质之上,但是可以混合在同一建筑层布置,当混合在同一建筑层布置的时候,必须要求下阶段的地下建筑设计处理好各用地性质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干扰。
2、分类
公共地下空间的功能,按其服务于公众的重要性划分为四类,依次为:公共通道、公共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地下商业。当公共地下空间的开发规模受条件限制时,必须优先满足最重要的公共地下空间功能,保证符合国家规范。在规模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地设置相对次要的公共地下空间功能,最次要的功能可少设甚至不设。
3、地下设施
1、人行地道
人行地道应与地上商贸商务办公等地上设施整合建设,不得妨碍地面设施的使用及管理。地下街内商业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人行交通及视线的通达性,公共人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地下街内部各部分面积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商业设施总面积不宜超过交通设施总面积。当地下街含有地下车库时,车库宜布置在人行通道及商业设施的下层。地下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重点地段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街通行能力等因素,地下街建筑总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并设置必要的水、风、电等设施。
2、地下街
地下街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自动人行道。通道内每间隔50 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3、地下公共停车库
地下公共停车库的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以及个体交通工具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与衔接。地下停车库宜与地下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并与相邻地下停车库相互连通。
第二十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控制
1、地下容积率
地下容积率综合考虑各地块的功能及地下空间利用的相关要求确定。
停车配建要求:根据分区调控的要求,对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类型的用地实行分类停车配建要求。
设备用房要求:各类建筑的设备用房对地下空间使用的要求不高,通常占地面建筑总面积的1%以下,即地下容积率占地上容积率的1%以下。可结合地下停车空间布局。
2、地下建筑密度
地下建筑密度主要结合地下容积率指标确定,同时注意与地面透水面积比例和地热能采集设备容量两项指标相协调。
3、地下建筑退让
参照其他地区相关规定,考虑道路绿化培植的需要,地下建筑离界最小间距为5米或10米。
规划区内共涉及“四线”规划中的红线、绿线、蓝线、黄线,不涉及历史街区保护建筑紫线。
第一条 红线控制
为保护城市道路用地不受侵占,划定红线控制范围,即规划中确定的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路幅边界控制线,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道路用地范围。
在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严禁进行其他项目城市建设。道路红线的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涉及道路规划红线的新增、废止,道路等级、道路系统走向的重大调整,应通过调整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或编制道路系统专项规划,按规划审批程序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改变道路系统、道路等级、走向的道路规划红线局部调整,可结合规划编制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原规划批准部门审批。
第二条 绿线控制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城市各类公共绿地不被侵占,在各级城市规划中需要划定城市绿线。规划片区内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包括城区各类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等。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三条 蓝线控制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在各级城市规划中需要划定城市蓝线。规划区内蓝线控制范围主要为大榆树水库、磐石河、挡石河、拐子炕河及支流的控制范围。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四条 黄线控制
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本规划范围内黄线控制的用地主要包括城市交通广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等。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磐石市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本规划经磐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六条 文本中加下划线的文字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一、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
1、磐石市规划用地空间定位编码系统
本规划A-01-02定位编码对应的中文含义为控规单元(A)--街坊(01)--地块(02)。
2、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用地面积
是规划地块划定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
4、用地边界
是规划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
5、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6、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7、绿地率
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8、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9、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10、建筑限高
根据建筑物所处不同区位及其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筑建造高度提出的一个最大许可限制。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
11、建筑后退
建筑后退是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
12、建筑间距
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3、建筑体量
指建筑物在空间的体积,建筑体量一般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一般规定上限。
14、红线
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15、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16、蓝线
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17、黄线
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二、规划图则
1、规划图则由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两部分组成,用于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地块设计条件,实施对地块开发建设的引导和控制。
2、总图图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体系规划图等图则;分图图则包含地块编号(A-01-01、A-01-02、A-01-03……)以及用地类别代号和性质中文注释。
附表一 规划用地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规划 | 规划 | |||||
1 | R | 居住用地 | 711.95 | 43.02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R2) | 711.95 | 43.02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90.9 | 5.49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A1) | 19.9 | 1.2 | |||
文化设施用地(A2) | 4.75 | 0.29 | ||||
其中 | 图书展览用地(A21) | 0.97 | 0.06 | |||
文化活动用地(A22) | 3.78 | 0.23 | ||||
教育科研用地(A3) | 53.36 | 3.22 | ||||
其中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 9.1 | 0.55 | |||
中小学用地(A33) | 39.5 | 2.39 | ||||
科研用地(A35) | 4.76 | 0.29 | ||||
体育用地(A4) | 3.66 | 0.22 | ||||
其中 | 体育场馆用地(A41) | 3.66 | 0.22 | |||
医疗卫生用地(A5) | 8.15 | 0.49 | ||||
其中 | 医疗用地(A51) | 7.75 | 0.47 | |||
卫生防疫用地(A52) | 0.4 | 0.02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 0.76 | 0.05 | ||||
宗教设施用地(A9) | 0.33 | 0.02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3.65 | 7.47 | ||
其中 | 商业用地(B1) | 105.38 | 6.37 | |||
其中 | 零售商业用地(B11) | 69.83 | 4.22 | |||
批发市场用地(B12) | 20.43 | 1.23 | ||||
餐饮用地(B13) | 5.03 | 0.3 | ||||
旅馆用地(B14) | 10.09 | 0.61 | ||||
商务用地(B2) | 6.95 | 0.42 | ||||
其中 | 金融保险用地(B21) | 2.93 | 0.18 | |||
其他商务用地(B29) | 4.02 | 0.24 | ||||
娱乐康体用地(B3) | 6.79 | 0.41 | ||||
其中 | 娱乐用地(B31) | 6.79 | 0.41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 3.25 | 0.2 | ||||
其中 |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 3.25 | 0.2 |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49) | 1.28 | 0.08 | ||||
4 | M | 工业用地 | 57.78 | 3.49 | ||
其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57.78 | 3.49 | |||
5 | W | 仓储用地 | 45.19 | 2.73 | ||
其中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 45.19 | 2.73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规划 | 规划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24.64 | 13.57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S1) | 220.44 | 13.32 | |||
交通枢纽用地(S3) | 2.48 | 0.15 | ||||
交通场站用地(S4) | 1.72 | 0.1 | ||||
其中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 1 | 0.06 | |||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 0.72 | 0.04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9.21 | 1.16 | ||
其中 | 供应设施用地(U1) | 17.15 | 1.04 | |||
其中 | 供电用地(U12) | 6.49 | 0.39 | |||
供燃气用地(U13) | 1.26 | 0.08 | ||||
供热用地(U14) | 9.15 | 0.55 | ||||
广播电视用地(U16) | 0.25 | 0.02 | ||||
安全设施用地(U3) | 2.06 | 0.12 | ||||
其中 | 消防用地(U31) | 2.06 | 0.12 | |||
8 | G | 绿地 | 381.65 | 23.06 | ||
其中 | 公园绿地(G1) | 237.44 | 14.35 | |||
防护绿地(G2) | 134.47 | 8.13 | ||||
广场用地(G3) | 9.74 | 0.59 | ||||
总计 | 总建设用地 | 1654.97 | 100 |
注:规划非农业人口28.4万人。
附表二 各类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兼容主体
兼容客体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 | 商业服务业 | 工业 | 物流仓 | 道路与交 | 公用设 | 绿地与广 | ||||||||||||||
共服务设施用地 | 设施用地 | 用地 | 储用地 | 通设施用地 | 施用地 | 场用地 | ||||||||||||||||
R2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B1 | B2 | B3 | B4 | B9 | M1 | W1 | S4 | U1 | U2 | U3 | G1 | G2 | G3 | ||
居住用地 | R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 A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兼容主体
兼容客体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 | 商业服务业 | 工业 | 物流仓 | 道路与交 | 公用设 | 绿地与广 | ||||||||||||||
共服务设施用地 | 设施用地 | 用地 | 储用地 | 通设施用地 | 施用地 | 场用地 | ||||||||||||||||
R2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B1 | B2 | R2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B1 | U3 | R2 | A1 | A2 | ||
A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地 | B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用地 | M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流仓储 | W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用设施用地 | U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U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U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为允许兼容;○为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兼容;×为不允许兼容。
附表三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一览表
序号 | 用地类别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和 | 商业服务业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广场 | ||||||||||
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设施用地 | 用地 | ||||||||||||||
R2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B1 | B2 | B3 | B4 | B9 | S4 | U | G1/G3 | G2 | ||
1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和 | 商业服务业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广场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设施用地 | 用地 | |||||||||||||||
R2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B1 | B2 | B3 | B4 | B9 | S4 | U | G1/G3 | G2 | ||
4 |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单身宿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 小型农贸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小商品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 居住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居住区级以上医院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 特殊病院-需单独选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 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 一般旅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和 | 商业服务业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广场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设施用地 | 用地 | |||||||||||||||
R2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B1 | B2 | B3 | B4 | B9 | S4 | U | G1/G3 | G2 | ||
25 | 旅游宾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商住综合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 职业、技工、成人和业余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 加油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 汽车修理、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综合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他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且商业建筑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
附表四 建筑物及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或绿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单位:米 、米、米
退线项目 | 公共建筑(含市政项目)后退道路红线或绿线 | 住宅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或绿线 | ||
高层 | 多层 | |||
快速路 | 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和环城北路 | 15 | 15 | 15 |
主干路 | 石城大街、人民路、金泰路、磐石大街、永昌大路、前景路、建设大街、永盛大路、西安大街 | 10 | 10 | 10 |
次干路 | 阜康大路、永康路、振兴大街、东安大街、永宁路、西兴大街、西发大街、福安街、西宁大街、安泰路、前程路 | 10 | 10 | 10 |
支路 | 福安街、福安西街、阜康胡同、规划一街、规划二街、规划三街、海河路、河南路、黄河路、建设胡同、金仓路、金城胡同、金城路、金泰北路、金泰路、金泰南路、隆昌路、民康路、磐石胡同、前安路、前景北路、前景南路、 人民胡同、石城胡同、顺城胡同、顺城街、泰安胡同、泰安路、西安西街、西藏街、西达街、西发东街、西旺街、永昌胡同、永和路、永宁胡同、振兴胡同、正阳路 | 10 | 10 | 6 |
注:1.对于路侧有绿化带的的用地,表中所列数据为建筑后退绿线的最小距离。
2.对于路侧没有绿化带的用地,表中所列数据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附表六 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个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泊位数 |
1 | 永和路,顺城街 | 2385 | 80 |
2 | 永和路,规划二街 | 2394 | 80 |
3 | 安泰路,建设大街 | 2592 | 86 |
4 | 阜康胡同 | 1535 | 51 |
5 | 泰安路,磐石大街 | 923 | 31 |
6 | 金泰路,西达街 | 17211 | 574 |
合计 | 27040 | 901 |
附表五 规划干路一览表 单位:千米、米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起止 | 道路长度(千米) | 红线宽度(米) | 板块类型 | 断面参数 |
环城东路 | 快速路 | 环城北路-环城南路 | 5.804 | 35 | 二块板 | 3+12+5+12+3 |
环城北路 | 快速路 | 环城东路-环城西路 | 7.543 | 50 | 四块板 | 4+5+2+11.5+5+11.5+2+5+4 |
环城南路 | 快速路 | 环城东路-环城西路 | 9.787 | 50 | 四块板 | 2.5+4.5+4+10.5+7+10.5+4+4.5+2.5 |
环城西路 | 快速路 | 环城南路-环城北路 | 4.647 | 50 | 四块板 | 4+5+2+11.5+5+11.5+2+5+4 |
人民路 | 主干路 | 福安街-磐石大街 | 0.858 | 20 | 一块板 | 5+10+5 |
永盛大路 | 主干路 | 环城东路-高速公路 | 6.350 | 34 | 三块板 | 2.5+5.5+2+14+2+5.5+2.5 |
前景路 | 主干路 | 环城南路-环城东路 | 2.899 | 40 | 四块板 | 2+3.5+2+10.5+4+10.5+2+3.5+2 |
金泰路 | 主干路 | 顺城街-磐石大街 | 0.394 | 20 | 一块板 | 4+12+4 |
磐石大街 | 主干路 | 环城北路-泰安路 | 2.748 | 20 | 一块板 | 5+10+5 |
石城大街 | 主干路 | 永盛大路-环城北路 | 1.865 | 50 | 四块板 | 2.5+4.5+4+10.5+7+10.5+4+4.5+2.5 |
石城大街 | 主干路 | 前安路-环城南路 | 0.871 | 30 | 一块板 | 5+20+5 |
人民路 | 主干路 | 福安街-环城西路 | 4.526 | 30 | 三块板 | 2.5+3.5+2+14+2+3.5+2.5 |
石城大街 | 主干路 | 环城北路-前安路 | 3.040 | 36 | 三块板 | 2+3.5+2+21+2+3.5+2 |
金泰路 | 主干路 | 顺城街-环城西路 | 4.450 | 30 | 三块板 | 2.5+3.5+2+14+2+3.5+2.5 |
西安大街 | 主干路 | 环城北路-环城南路 | 3.714 | 30 | 三块板 | 2.5+3.5+2+14+2+3.5+2.5 |
磐石大街 | 主干路 | 泰安路-环城南路 | 2.922 | 32 | 三块板 | 3.5+3.5+2+14+2+3.5+3.5 |
永昌大路 | 主干路 | 环城西路-环城东路 | 5.647 | 50 | 四块板 | 2.5+4.5+4+10.5+7+10.5+4+4.5+2.5 |
建设大街 | 主干路 | 环城北路-环城南路 | 5.431 | 36 | 三块板 | 2+3.5+2+21+2+3.5+2 |
辅路 | 主干路 | 西宁大街-阜康大路 | 0.856 | 23 | 二块板 | 0+10.5+2+10.5+0 |
永康路 | 次干路 | 建设大街-环城东路 | 2.734 | 50 | 四块板 | 4+5+2+11.5+5+11.5+2+5+4 |
西兴大街 | 次干路 | 永康路-金泰路 | 3.467 | 16 | 一块板 | 4.5+7+4.5 |
西发大街 | 次干路 | 永昌大路-环城南路 | 3.619 | 32 | 一块板 | 5.5+21+5.5 |
永宁路 | 次干路 | 环城东路-福安街 | 3.418 | 35 | 二块板 | 3+12+5+12+3 |
东安大街 | 次干路 | 环城北路-前程路 | 3.571 | 36 | 三块板 | 2+3.5+2+21+2+3.5+2 |
阜康大路 | 次干路 | 西宁大街-环城东路 | 5.350 | 54 | 三块板 | 10+6+2+18+2+6+10 |
振兴大街 | 次干路 | 环城北路-永盛大街 | 1.865 | 50 | 四块板 | 2.5+4.5+4+10.5+7+10.5+4+4.5+2.5 |
福安街 | 次干路 | 阜康大路-金泰路 | 0.887 | 15 | 一块板 | 4+7+4 |
前程路 | 次干路 | 环城东路-磐石大街 | 1.383 | 16 | 一块板 | 4.5+7+4.5 |
西宁大街 | 次干路 | 永盛大路-环城南路 | 2.593 | 24 | 一块板 | 5+14+5 |
振兴大街 | 次干路 | 永盛大街-前程路 | 2.537 | 36 | 三块板 | 2+3.5+2+21+2+3.5+2 |
安泰路 | 次干路 | 西兴大街-环城西路 | 3.717 | 24 | 一块板 | 5+14+5 |
福安街 | 次干路 | 环城北路-阜康大路 | 2.412 | 25 | 一块板 | 5.5+14+5.5 |
西兴大街 | 次干路 | 金泰路-环城南路 | 2.560 | 34 | 三块板 | 6+0+2+18+2+0+6 |
附表七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库)一览表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
旅馆 | 四、五星级宾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 | |
其它宾馆(招待所)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 | |
办公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3 |
省级、市级及涉外机关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7 | |
其它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
商业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1 | |
市场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1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8 |
其它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1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1 | |
体育馆 | 一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5.6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4.2 |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2.8 |
剧院 | 车位/100座 | 5.6 | |
游览场所 | 自然风景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0.8 |
游乐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8.4 |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4.2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 车位/1000名旅客 (最高聚集人数) | 2.8 |
码头 | 2.8 | ||
客运广场 | 5.6 | ||
学校 | 幼儿园 | 车位/100名学生 | 0.7 |
小学、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 1.4 | |
大、中专院校成人教育 | 车位/100名学生 | 4.2 | |
住宅 | 别墅或独立式住宅 | 车位/户 | 1.4 |
高级商住 | 车位/户 | 0.8 | |
一般住宅 | 车位/户 | 0.6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 | |
仓储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附表八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类别 | 设施名称 | 所在地块编号 | 用地规模 | 控制类型 | 备注 |
1 | 文化设施 | 综合文化中心 | E-10-02 | 37800 | 定位 | 规划新建 |
市文化馆、图书馆 | N-02-02 | 9709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2 | 教育设施 | 新建小学、初中 | E-03-01 | 50292 | 定位 | 规划新建 |
新建小学 | F-04-04 | 40640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新建气象站 | F-09-03 | 38251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新建小学 | H-01-03 | 23197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红光中学 | I-05-04 | 24509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北部教育园区 | J-01-02 | 130409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职业教育中心 | J-03-02 | 50398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朝鲜族小学 | I-10-03 | 10084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幼儿园 | O-02-03 | 12493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教师进修校 | N-01-07 | 9305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新建小学 | L-02-02 | 20781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市第五中学 | M-04-05 | 37654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新建初中 | M-07-04 | 34303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新建小学 | M-07-05 | 38225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市实验小学 | O-08-03 | 15212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第三中学 | O-11-02 | 22091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第二小学 | P-09-02 | 15759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实验幼儿园 | Q-01-02 | 10638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第一中学 | Q-02-02 | 77828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工程质检站 | R-04-02 | 3498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新建小学、初中 | T-02-03 | 65907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新建小学 | W-02-07 | 36197 | 定位 | 规划新建 | ||
南部教育园区 | Y-07-03 | 51262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3 | 体育设施 | 市体育场 | E-06-02 | 36619 | 定位 | 规划新建 |
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 M-04-04 | 35274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4 | 医疗卫生设施 | 博仁医院 | H-05-06 | 14342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磐石市社廉租住房及孤残儿童收养康复中心 | H-06-04 | 15237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中医院 | J-02-02 | 13903 | 定位 | 迁址 | ||
市卫生监督所 | N-01-04 | 4034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中医院 | O-06-04 | 434 | 定位 | 旧址 |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P-04-01 | 810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妇幼保健院 | R-09-02 | 5097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医院 | R-10-02 | 27636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V-03-03 | 16262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
5 | 社会福利 | 市养老院 | W-05-03 | 7559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序号 | 类别 | 设施名称 | 所在地块编号 | 用地规模 | 控制类型 | 备注 |
6 | 社区服务 |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见图则 | 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50平方米 | 定量 | 以文化、体育、医疗、养老、行政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为主 |
附表九 规划广场用地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
编号 | 广场位置 | 面积 | 所在地块编号 | 备注 |
1 | 40062 | O-01-02 | 现状保留 | |
2 | 东来广场 | 9583 | P-01-02 | 现状保留 |
3 | 站前广场 | 26801 | X-03-04 | 现状保留 |
4 | 人民大街以南、市政府对面 | 13701 | O-07-01 | 规划新建 |
5 | 永和路与振兴大街交会 | 34063 | E-09-02 | 规划新建 |
6 | 石城大街与民康路交会 | 6960 | Q-01-08 | 规划新建 |
7 | 东安大街与河南路交会 | 15620 | Q-02-04 | 规划新建 |
8 | 东安大街与前景路路交会 | 5139 | Q-03-02 | 规划新建 |
合计 | 151929 | —— | —— |
附表十 公用设施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类别 | 设施名称 | 所在地块编号 | 用地规模 | 控制类型 | 备注 |
1 | 供水设施 | 磐石市城北净水厂 | F-02-05 | 613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磐石市城西净水厂 | S-01-01 | 227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磐石市城南净水厂 | X-01-02 | 65400 | 定位 | 规划预留 | ||
磐石市污水再生水厂 | Z-01-04 | 与污水处理厂和建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2 | 排水设施 | 磐石市污水处理厂 | Z-01-04 | 92400 | 定位、定量 | 现状扩建 |
3 | 供电设施 | 磐石220kV变电站 | E-02-02 | 48000 | 定位、定量 | 现状保留 |
磐东66kV变电站 | F-02-04 | 58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庆丰66kV变电站 | N-07-03 | 11000 | 定位、定量 | 现状扩建 | ||
大榆树66kV变电站 | L-01-05 | 7000 | 定位、定量 | 现状扩建 | ||
磐西66kV变电站 | T-02-01 | 50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磐南66kV变电站 | Y-07-05 | 30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10kV区域开关站 | 见图则 | 300-5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4 | 通信设施 | 通信机房 | 见图则 | 根据需求由通信部门自行确定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邮政支局 | 见图则 | 3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广播电视机房 | 在小区、共建首层设置 | 300 | —— | 配建 | ||
5 | 供热设施 | 城北集中供热锅炉房 | C-02-04 | 260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馨达集中供热锅炉房 | I-03-02 | 26000 | 定位、定量 | 现状扩建 | ||
鼎丰集中供热锅炉房 | J-02-09 | 13000 | 定位、定量 | 现状扩建 | ||
城西集中供热锅炉房 | L-01-03 | 260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城南集中供热锅炉房 | V-09-04 | 260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城东集中供热锅炉房 | Y-07-02 | 260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区域换热站 | 见图则 | 300-5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6 | 燃气设施 | 现状LNG气化站 | D-08-03 | 4600 | 定位、定量 | 现状扩建 |
现状CNG气化站 | D-08-05 | 7900 | 定位、定量 | 现状扩建 | ||
磐石市天然气门站 | Z-04-10 | 28700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规划LNG气化站 | Z-04-10 | 与规划天气门站 合建 | 定位、定量 | 规划新建 | ||
规划CNG气化站 |
注: 1、本表中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的设置按照“定量、定位”的原则控制,不同的设施对应不同的控制类型, “定量”是确定设施的用地规模,“定位”是确定设施的位置。
2、本表中的设施所在地块位置详见“分图图则”。
附表十一 新建垃圾转运站位置表
序号 | 垃圾转运站名称 | 位置 | 所在用地编号 |
1 | 垃圾转运1站 | 永宁路与福安街交会 | D-08 |
2 | 垃圾转运2站 | 永昌大路与石城大街交会 | F-11 |
3 | 垃圾转运3站 | 永盛大路与振兴大街交会 | J-01 |
4 | 垃圾转运4站 | 阜康大路与石城大街交会 | J-05 |
5 | 垃圾转运5站 | 金泰路与顺城街交会 | O-11 |
6 | 垃圾转运6站 | 金城路与顺城街交会 | R-07 |
7 | 垃圾转运7站 | 磐石河与振兴大街交会 | D-08 |
8 | 垃圾转运8站 | 前景路与西兴大街交会 | X-03 |
9 | 垃圾转运9站 | 前景路与石城大街交会 | W-05 |
10 | 垃圾转运10站 | 前安路与石城大街交会 | Y-07 |
11 | 垃圾转运11站 | 阜康大路与福安街交会 | I-09 |
12 | 垃圾转运12站 | 永昌大路与西安大街交会 | A-04 |
13 | 垃圾转运13站 | 金泰路与西安大街交会 | V-01 |
14 | 垃圾转运14站 | 建设胡同与西兴大街交会 | X-05 |
15 | 垃圾转运15站 | 永和路与石城大街交会 | F-03 |
16 | 垃圾转运16站 | 磐石河与石城大街交会 | Q-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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