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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表笺事件与辽东疆域危机

2022-05-16 16:26:26

[作者]张澍,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东北边疆的统合为中心”(编号:16JJD770008)


引言

 

洪武二十五年(1392)至三十一年(1397),是明太祖在位的最后七年,也是王朝建立的最初七年。间的关系,反而因李成桂的回军忠义之烈”(权近语,即威化岛回件),亲明派取得了国内斗争的最终胜利,巩固了同明朝的君臣形式,友好交往成为主流。在这种表象之下,明与高丽之间的旧有矛盾仍有所延续,具体表现为-在疆域认知上的矛盾,以及彼此对对方边疆活动的疑惧这些不稳定因素恰好以明朝对表笺文字问题的追责为契机从暗地涌上表面,构成了1392-1397七年间交往的主要内容,是为表笺事件”。


对于洪武年表笺事件,前辈学者历来有多种视角与观点可以说,不将表笺事件作为一个孤立的问题来看待而将之与明-建交之始的种种矛盾结合解读,是当前学界对此问题研究的总体趋势。不过,这种结合仍有不够全面之处,对一些问题的解读有待商榷,特别是表笺事件及其背后隐含的明与辽东疆域危机,仍有待进一步分析


这七年明与交往,以表笺事件为线索,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建国后至洪武二十八年末为第一阶段,即双方矛盾开始浮的阶段,这一时期发生的“谢更国号表”事件是诸多矛盾爆发的一个引线;第二阶段对应“贺正表”和“请印诰表”事件,即明太祖正式开始以表笺事件为切入点,尝试解决疆域危机;第三阶段包含“贺千秋启本”事件,双方冲突开始激化,最终导致辽东疆域危机以崩断的形式得到解决,而明太祖也在同时驾崩,结束了所面临的宗主国的威压。

 

一、第一阶段:“谢更国号表”事件及辽东疆域危机浮现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洪武二十五年七月,李成桂接受高丽末主禅让、明太祖对此“易姓革命”无反对,只表明“果能顺天道,合人心,不启边衅,使命往来,实尔国之福,我又何诛?”等于消极地承认了这一符合明朝利益、却有违明朝礼法的既成事实当年十月,明太祖的认可传至,李成桂遂“遣门下侍郞赞成事郑道传赴京谢恩”,这是后来成为对辽东疆域威胁的主要负责人的郑道传最后一次涉足明朝,其结果耐人寻味,以致郑在回程途中竟放出“好便好,不好,来抢一场”鲁莽言辞,引起明太祖的怀疑。随后,郑道传与奉命入朝拜谢赐国号之恩的崔永沚在境内相遇,为此立即向李成桂谏言:“永沚久将兵西北,为中国所闻,不宜轻遣”,对明太祖猜忌的畏惧溢于言表


翌年六月,代替崔永沚的使臣李恬面见明太祖,却被以“其跪不正,且俛其首”为由施以酷刑在事后的问责圣旨中亦指出“更国号谢恩表笺内,杂以侵侮之词。”对使臣礼仪和表笺文字问题态度十分严厉。但此时,明太祖的追责远不仅局限于表笺问题而已,相比之下,的种种有威胁明朝疆界之嫌的活动,才是明太祖更欲追究的事项。这些事项主要体现在明太祖对的一次手诏和一次圣旨中,二者分别紧接于表笺事件前后发出,其中与疆界威胁有关的部分大致可归为以下几条——

表笺事件前(二十五年五月至)的手诏中:1)“曩者说两浙民中不良者,为尔报消息。”(2)“遣人至辽,将布帛金银之类,假以行礼为由,意在诱我边将。”(3)“暗遣人说诱女真,带家小五百余名,潜渡鸭江,罪莫大焉。”

表笺事件后(二十六年十二月至)的圣旨中:4)“暗诱女眞带家小五百余名潜渡鸭绿果是愿听约束乎罪之大者无出此衅”(5)“近遣人至齐王处行礼,所遣之人,假为异词,自谤彼国,意在佔王动静。”(6)“又假作倭贼,撑驾船只,于山东、宁海州登岸,劫杀本州人民。”


几事项中,显然以两次问责皆提及“暗诱女真”一项最为严重。事实上,明太祖所以借“谢更国号表”送达之机生事,正因与此同时发生了辽东都指挥使司奏谍知:国近遣其守边千户,招诱女直五百余人,潜渡鸭绿江,欲寇辽东事件,为此明太祖甚至发出了“命将东讨,以雪侮衅之两端”的威胁。面对威胁,李成桂虽抱怨:今又责我以非罪,而胁我以动兵,是何异恐喝小儿哉尽量服从,“命推刷泥城、江界等處來投女眞人物”,并极力表明那些女真人是自主迁居来的人(曩有本国人民往投辽东,怀思乡土及亲戚,或复逃来),而非如明朝指控、是招诱来用于“寇辽东”的女真人


暂不论此解释理与否,总之明太祖并未采信,因为事件之后明朝即采取一系列加强边防的措施敕辽东都指挥使司谨守边防,绝国贡使。又命左军都督府遣人往辽东金复海盖四州增置关隘、缮脩城隍,发骑兵巡逻至鸭绿江而还。继而半年后“诏辽东都指挥司:凡人至,止令于革河互市,不许入境”此外,明辽东都司先后于二十七年二月初七、三月二十一,诱捕边境军吏,由明太祖直接审问,进一步了解了边境的动向。在当时明太祖给辽王的诏书中,提及闻彼()自国中至鸭绿江,凡冲要处所储军粮每驿有一万二万石或七八万十数万石。东宁女直皆使人诱之入境。此其意必有深谋……使高丽出二十万人以相惊,诸军何以应之?”表现了对辽东疆域危机的清晰认知。


同时,此时期一系列活动,也对这些认知的准确性提供了佐证首先,在表笺事件发生后,开始正式执行“东北面”地区的疆域拓展政策,至洪武二十八年时,暂时达到了文武之政,于是毕,延袤千里,皆入版籍,以豆满江爲界成果;其次,在此时期积极推行旨在加强实力的各项措施,包括择诸节制使所领军士有武略者敎阵图整顿“贮粮之所、镇戍之地”初步完成军制改革等等。


尽管如此,的总体态度仍是顺服的,面对明廷的诘责,其一方面极力辩解满足明朝的种种要求,另一方面,也不顾明朝禁令,仍不间断地派遣使臣,履行事大义务。洪武二十七年六月,李成桂派遣第五子李芳远入朝、向明太祖解释辽东间谍一事,此次出使在看来是非常成功的,据载朱元璋对李芳远“引见再三”、最终“优礼遣还”,结束了明廷自表笺事件以来对使臣的冷漠态度。此后至第二、三次表笺事件发生之前,都未再使臣“不得入而还”的情况,说明明与的关系在表面上暂时回复了正常状态。

 

二、第二阶段:“贺正表”事件及“请印诰表”事件

 

李芳远使明后开始正常化的明与的交往只维持了不到两年的时间。而如前所述,在此期间内,明朝虽然不再禁止使臣入境,但其对的戒备,以及自身的建设都一直持续着,双方间的紧张关系本质上并未舒缓。在此背景下,又接连发生了“贺正表”和“请印诰表”两次表笺事件。


“贺正表”事件起于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肇因“进贺明年正旦”的表文“其辞不逊”,被明太祖认为是“谢罪之使方归,而侮慢之辞又至”。此次明太祖明确提出了专门针对表笺问题的惩罚措施:先扣留使臣柳玽,再“令李旦(李成桂)衅端之所以,将撰文者至,使者方归”,“撰文者”。


“请印诰表”事件紧随其后,发生于次年(洪武二十九年)的正月,由于此时柳玽已被拘禁,明太祖便顺势表示“今来请印诰,实非诚心,固难与之”,又以“近日奏请印信诰命状内,引用纣事,尤为无礼”为由,将使臣郑摠扣押,仅遣还随行之人,告之“若将撰写校正人员尽数发来,使者方回”之意。


两次事件与第一次表笺事件的不同点在于:此时的明太祖开始对押送撰表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方面的说法,这两次表笺的作者是郑擢(撰表)和金若恒(撰笺),而校正人员则包括权近、卢仁度、郑摠等在内,但明太祖从事发半年后的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开始,明确将当时权臣郑道传列为首犯,要求将之执送南京。方面数次解释以“窃详小邦,僻居海外,声音言语不类中华……所学粗浅,措辞鄙陋,且不能尽悉表笺之制,以致言辞轻薄”,但并未能得到明太祖的谅解,于是只好对执送撰表人的要求百般推脱,以郑道传患病为由,不予遣送。为平息明太祖的怒气,先于事发后不久的二月将撰笺人金若恒遣送,又于月押送郑擢、权近、卢仁度三人入京。十一月,明太祖首示怀柔,将被拘押官员中郑擢、柳玽二人放归,尽管同时也质疑了的用人之道,但却又透露了要与联姻的意向,使看到了缓和与明朝关系的转机。因此,于同月派遣偰长寿入京谢恩,并将余下未放归的四名官员(权近、郑摠、金若恒、卢仁度)的家属也一并押往南京做出了一大让步。这之后的洪武三十年三月,明太祖单独将权近放归,其余郑摠三人则继续拘留,理由是“苟使郑摠、卢仁度、金若恒仍在,又郑道传之羽翼”,明确表示了对郑道传的敌意。一个月后,偰长寿亦自明廷归国,再次以所贡鞍马“器兽皆疵”、是“朕以诚往彼以诈应”,宣布“罢姻亲之议”,并借此机会总结了郑摠的罪状,以及向透露了明太祖之所以对郑道传疑忌若此,乃在于前文提及的、郑在出使南京回程时所说的那句“来抢一场”,对郑的反明言论出了直接的指控。


纵观这两起表笺事件,可以看出,明太祖心目中一直对打击对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如放归柳玽、郑擢时,其曾表示前者差柳玽等皆不系秀才比今使者未至已自发还本国。今来秀才与旧来秀才欲便发还盖因此等深通古今博知典故, 所以表笺内斟酌定议安顿戏侮字样……此数儒,不为王量力,敢作小敌之坚,敢作戏侮生隙,以构民殃,尔礼部移文国王:无用是生留于中国,别授微职”。这种定位表面上是以是否参与撰写肇事表笺为依据,但实际上却并非这么简单,如:两篇表文撰文者是郑擢,按理应负首要责任,但在明朝的处理中却最先被放归;而金若恒只是撰笺人,郑摠、卢仁度、权近只是校对者,却被一直留在南京,最终除权近外全部客死他乡,这足以说明,成为明太祖打击对象的这个特殊集团(“秀才”、“数儒”)的成员界定,同是否参与了撰写问题表笺并无必然关系,明太祖有意识地对涉事官员区别对待,其实是有着另一套标准。


洪武二十九年五月,王妃去世消息传到南京,适逢明太祖打算将郑摠、权近等四遣还,赐下了衣物但在四人向明太祖辞行时,却只有权近穿了明太祖所赐之衣,其余三人则因薨逝而身着丧服。此举惹怒了朱元璋,导致权近一人放还、其余三人皆被处死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出,明太祖明确表示反感的“数儒”,是在礼仪和观念上将放在首位、将对本国君主礼义置于对宗主国明朝的事大礼义之上,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宁可选择前者“不顺从者”,而受到他鼓励的,则是如权近般懂得权“看的老实”“顺从者”。前者最终被与郑道传相联系,构成了明太祖所揣测的、的“强硬派”派系。


事实上,此派系也确实存在于李成桂时期政坛。其主要成员首先是掌握着核心权力的郑道传,余下如郑摠、卢仁度、金若恒、郑矩、卞仲良等,在某些方面也符合“强硬派”的标准。他们有一些共同特点,包括:将本国利益置于事大原则之上的鲜明的民族主义意识、、主持初期富国强兵政策等等,使得其言论、行动必然指向对明朝辽东疆域的威胁,引发明太祖的猜忌。而作为该派系的核心人物,,扮演着“凡可以赞襄者,靡不谋之”的重要角色,被后世评为“及开国之初,凡大规模,皆先生所赞定”,也因此得到了明太祖“小人之尤者”的评价,可以说是当时一切对明朝不利活动的主持之人。是以明朝执意追索郑道传,而则千方百计加以保护


基于以上因素思考明太祖发动对表笺问题的追责,实不应仅视之为一种外交礼仪范畴内的小纠纷,而应与当时明辽东疆域的潜在危机联系起来考虑到明朝打击“强硬派”的实际需要,如果说第一次表笺事件仍然只是其他礼仪、问题,那么第二、第三次事件则具备了更明确且独立的用意,是以内部郑道传为首的“数儒”团体为直接目标的施压行为此时,外交礼仪方面的失误成为施压的突破口,被明太祖作为一种“外交战术”加以运用,对当权的强硬派系定罪,试图此影响的人事权、使主导疆界活动的派系丧失权势,、维护明朝辽东安全的目的。

 

三、第三阶段:“贺千秋启本”事件及辽东疆域危机化解

 

第二、三次表笺事件的解决过程,可以说是明朝不断向诘责、施压,而不断回应以辩解和局部妥协的过程。虽然明廷最终未能达到拘押郑道传的目的,但无疑已动摇了郑在国内的权力地位,尤其是通过表笺追责,在国内制造了是否管送郑道传的争论虽然多数朝臣“皆顾望以为不必遣”,但权力层的另一重要人物河崙“独言遣之便”,遭到郑道传的嫉恨,后来,作为首辅的左政丞赵浚“对以不可不遣”,尽管李成桂最终并未将郑道传遣送,但郑道传不肯赴明的做法,显然已引起部分当权派的反对。


此外,明太祖的极力追索,也令郑道传危机感逐渐加深,以致对平安归国的权近、偰长寿产生猜忌,指使言官指控二人受明朝收买“入上国有所言”但李成桂认为此二人于国有功,于卿(郑道传)有恩处置。郑道传这种自绝于权近等在表笺事件中“于国有功”者的做法


基于以上原因,尽管表笺问题已初步解决,以郑道传为首的“强硬派”反而加紧了行动举动受到左政丞赵浚一派的抵制,双方争论过程经赵浚临终前叙述如下:


(郑道传)深结南誾, 使誾上书曰: “士卒已炼, 粮饷已备, 可以乘时复东明之旧壤。”太上殊不以为然。誾屡言之, 太上问道传。道传历论往古外夷得王中原者, 深以誾言为可信, 且援引图谶, 傅会其说。浚在告月余, 道传与誾, 承命至浚第告之, 且曰: “上意已定。”浚不可曰: “此特君等之谬算耳。上意本不如是。以下犯上, 不义之大, 国之存亡, 在此一举。”遂力疾入见启曰: “殿下卽位以来, 民庶欣仰,反不及潜邸时。近因两都之役, 民之疲瘵至矣。况今天子明圣, 堂堂天朝, 无衅可乘, 以疲极之民, 兴不义之举, 不败何疑!”遂呜咽流涕。誾曰: “政丞但知斗升出纳耳。岂能画奇谋良策乎?”太上从浚言, 议遂寝。


强硬派“复东明之旧壤”、即恢复高句丽国土的思想,“往古外夷得王中原者”的讨论,其反明态度因明太祖敌意的刺激已不再隐晦。只因赵浚极力谏言,事态方趋缓。但随后发生的“杨添植与明使杨帖木儿、牛牛等屏人密言,劝使臣率郑道传以归”事件,仍可李成桂保护、听从郑道传的倾向,说明郑在依然占据决定性地位,只不过其权势开始受到了更直接的抵制与对抗。


至洪武三十年十二月,又发生了与表笺事件极为相似的“贺千秋启本”事件。由于之前的表笺问题,已被禁止对明朝呈进表笺,而以启本,但在此次启本之中,明太祖又发现了“皆是所用秀才设机用意,故将字样声响相似者,辏成语句讥侮,自生衅端”的情况,并再次要求“将撰写启本人员发来回话”。很快遣使辩白启本之误在于“一是某愚拙,二是小邦人言语字音,与中国不同,又不知朝廷文字体式及回避字样”,即否认是“自生衅端”,但这种解释照例不能让明朝满意,甚至明朝臣中也出现了对施加强硬手段的呼声(五军都督府及兵部臣奏言:国虽奉贡不绝,而叠生衅隙,请讨之),朱元璋将之压下,“但命礼部移文责之”,除了详细指明启本撰写者的罪行以外,还加上了“假以入贡为名,阴说守边将士以财贿”这一事关明朝辽东安全的罪状,再次暗示李成桂“而郑道传者王尚信用,岂非王无悛过之心乎?王宜深思熟虑,以保三韩,毋贻后悔”。


此次事件与前几次类似,锋芒仍指向郑道传,试图影响李成桂对强硬派的重用,但在激起的反响却有所不同:咨文递至后,朝廷针对是否遣送启本作者展开了激烈辩论,“议者多以赴京为言,唯西原君韩尚敬等十数人以为不可”,理由是“盖千秋贺礼,非始于去年,奏启字样,不异于曩日,而上国之怒,发自丁丑,其设机运谋,必有以也……今日遣此三人,明日又遣十人,而国家终安且平,则固当遣之,今乃明知其谖,而曲从其命,先示刼弱,则恐贻后日之悔也”,不仅表现出对明朝的义愤,更对李成桂的“先示刼弱”表示了强烈不满。次月又有卞仲良上书,直指明太祖此举是“非义之命”,主张不予遣送,而具状辨明其冤以示自强之势,表达针对明朝的强硬态度。这此前表笺事件中未曾有过的(“贺正表”及“请印诰表”事件中,只有南訚曾上书反对押送相关人士)。李成桂面对抗议,犹豫不决,两个月后方遣使押送涉案的孔俯三人,同时又在答礼部书中委婉地指责明朝处理此事件的不公正


郑道传、南誾等强硬派核心人物并未参与上述争论,而是更积极于“攻辽”的准备活动。首先南誾再次向李成桂提出裁撤私军必要,得李成桂赞许;随后郑道传又加强督导《阵图》习练,“鞭笞士卒,人多怨之”,更使“外方诸镇节制使不习《阵图》者,皆杖之”,激起诸多功臣不满,直到赵浚以“因迁国创始,民困土木之役,未见仁爱之施……安有率其怨民,而能济事者哉?”多次劝说李成桂,才勉强扭转了“攻辽之举,今已定矣”的局面。由此可见,当时明与间关系的破裂已一触即发,局势极不稳定。而赵浚的反对观点自身也发生裂变,从前次争论中的“本国自古不失事大之礼”,变为基于自身情况的考量,说明事大原则已不当权派优先考虑,这与。朱元璋发动的表笺问题追责,至此时反而成了激化双方矛盾的负面因素


然而对表笺等问题的多次追责最终消解了郑道传等“强硬派”的权势基础主要体现一、制造了遣送郑道传与否的争论,在内部造成分裂,尤其明太祖区别对待官员,促使郑道传等主动与权近、偰长寿一派决裂;其次,郑道传等出于自保、更激进地推行强硬政策,与赵浚等稳健派发生争执,使强硬派在建国功臣群体里陷入孤立。第三,郑道传、南誾推行裁撤私军的政策,又嗾散骑卞仲良上疏请罢诸王子兵权至再三”,威胁到已失去储君地位的年长诸王子,其中尤以居功至伟的李芳远为首,急剧激化了权力纷争。


在这三方面后果中,最后一条无疑是最致命的。洪武三十一年八月,李芳远等诸王子发动“戊寅靖社”,将郑道传、南誾等诛杀,并在随后不久逼迫李成桂退位终结了强硬派的掌权。几乎与此同时,明太祖本人也在南京驾崩,洪武年表笺事件至此,以两位君主离开权位、“强硬派”彻底瓦解、明与国交回归正常架构而告一段落。

 

结论

 

明与间表笺事件延续七年,是洪武明与交往的一项主要内容,隐藏在本末之下的还有双方在疆界方面的矛盾。与高丽末年双方明确而激化的矛盾不同,,当时的辽东疆域危机更多只是彼此猜疑的产物,而由猜疑引发的疆界活动,又进一步加深了猜疑,如此恶性循环,是促使明太祖与强硬派最终通过表笺事件的形式展开正面冲突的逻辑基础。


这种以表笺事件为载体展开的冲突,本质上是一种外交之争,最终并未演变为武力冲突。与明太祖“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的指导思想不无关系,明太祖在《祖训录》中将列为“不征诸夷国”,这种和平主义的原则在表笺事件的推演过程中也有所体现。而就方面来说,事大原则本是取代高丽的思想与理论基础,郑道传等强硬派的主张一旦与此原则相违背,就会丧失合法性和生命力,为时势所抛弃。


明太祖通过追究表笺问题,对以郑道传为首的当权派系进行定罪,就其效果来看,其实恰恰是剥夺了其继续掌权的合法性,,促使权力层做出符合明朝利益的取舍、而与不符合明朝利益的势力形成分裂和对峙。换句话说,,达到消解“强硬派”权势的效果。同时,表笺事件也使对辽东疆域的潜在威胁表面化、激进化,进而诱发内部谋求与明朝维持和平的意志的发展,最终支持后者消除了前者,使辽东疆域危机化为无形。


(注释从略,原文发表于《外国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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