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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集团发债财务数据不一致为何处罚瑞华?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1日发布公告,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处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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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发布后,在业界引起较大反响,现就此事相关经过梳理如下: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银行间债市私募债“15云峰PPN003”和“15云峰PPN005”自2016年1月底发生本息实质性违约。
2016年3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被协会调查,但云峰集团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书面材料,对调查工作消极对待、严重影响调查正常推进。依据相关自律规定,自律处分会议经审定,给予云峰集团公开谴责处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配合相关调查,暂停其相关业务。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1日同时发布的《瑞华事件答记者问》记载:2016年2月,因发现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披露的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信息与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巨大差异,协会向绿地集团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自律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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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上财务信息巨大差异,经查阅相关信息具体为:云峰集团2015年半年报显示(发债申报报表,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247.4亿元、总负债197.7亿元,净资产达49.7亿元,资产负债率79.9%。
而绿地控股发布的2015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335.5亿元、总负债332亿元,净资产为3.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9%。以下截图源自绿地控股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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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该半年报显示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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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而是云峰集团母公司绿地控股的年报会计师?
上述差异,绿地控股及云峰集团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均未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如果云峰集团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如绿地控股半年报披露的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则“15云峰PPN003”和“15云峰PPN005”无法发行,因此极可能存在为了能正常发行而在申报时虚报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绿地控股的年报审计师,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未与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融资业务约定,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1日同时发布的《瑞华事件答记者问》记载:云峰集团的审计师为:云峰集团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日晚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发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瑞华自律处分的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2016年6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以我所未配合调查、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为名,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其业务”和“瑞华事件答记者问”。我所认为,上述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
鉴于我所未与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签订债务融资业务约定,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因此,我所不应列为自律处分对象。在交易商协会针对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开展的自律调查中,交易商协会要求我所提供调查工作所需资料,我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为了维护债券市场公平正义,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尊严,我所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挽回由此带来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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