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3、作出保全裁定的时间有要求吗?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上诉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转移财产的,?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
5、?
,可以自行实施,。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吗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8、诉讼中保全裁定的效力可以延续到执行程序中吗?
,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9、诉前可以申请保全吗?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10、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
11、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2、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
13、?
,。。
14、诉讼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
15、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现货、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必要时,,保存价款。
16、?
,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17、?
,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18、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该他人要求偿付的,。
19、?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扣押、冻结等手续。
20、谁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1、?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2、被保全财产应该由谁保管?
、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23、担保财产被保全后一般由谁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24、?
,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
25、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可以解除保全吗?
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26、被保全人提供等价值担保财产的可以变更保全标的物吗?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
27、申请保全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8、?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保全错误的;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4、。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