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000922)最新出炉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了公司在2013年-2015年期间的财务造假细节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对于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公司不少受罚的董监高成员觉得冤枉,把责任推给了为公司审计年报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8日,*ST佳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 号),公司连续三年造假的违规情况被大白于天下。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根据处罚文件,*ST佳电于2011年重组期间曾做出业绩承诺,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而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ST佳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完成业绩承诺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
于是,*ST佳电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2015年,佳电公司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
鉴于这一违规行为,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佳电且2017年4月7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针对上述违规,*ST佳电已经被证监会处以 60万元的顶格罚款;时任董监高赵明等22人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赵明还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处罚,梁喜华被市场禁入3年。
对于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决定,22名被处罚的董监高成员中有13名宣布要求陈述申辩。而这进行申辩的13名董监高成员中,有11人在申辩理由中提到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他们之所以在造假年报上签字,是由于相信了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申辩中提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别是杜文朋、王红霞、孙传尧、胡凤滨、郭寅、王小明、刘洪文、崔剑、李国强、闫红、王晓文这11人。其中,杜文朋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他是基于信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签字。孙传尧提出,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形成误导。胡凤滨则提出,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审计结论足以让人产生信任。非财务专业人员不应与财务专业人员承担同样责任。崔剑则提出,财务数据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改正”后,仍要求非财务专业人员对其“准确性”进行辨识,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不过,他们的申辩,并未使得证监会对他们免于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此遭到处罚的消息传出。不过近年来,已多次出现会计师事务所与造假公司一并遭到处罚的情况。而且,一旦会计师事务所被确认违规,他们的损失绝不仅限于罚款,还要与上市公司共同负担投资者的索赔。例如,在*ST智慧的索赔案中,,博元投资的案子里面,中兴华所也成为投资者们的索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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