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这218家被投诉企业的经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于今年5月9日17:00前,到川省药械集采中心对产品投诉及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递交澄清、证明材料的也须在5月30日17:00前。逾期未递交或未签字确认的产品视为认同投诉并接受按川采联办〔2015〕18号文相关条款处理。
通知中所说的文件其实就是《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2、对列入上款不良记录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按照“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以上218家企业,如果在5月30日17点前不能自证清白,相关产品将轻则强行再降价10%,重则取消挂网资格!母公司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其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也要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218家企业究竟是未如实填报参考价格?还是错过了填报限期?有多少是被冤枉的?有多少是被同行举报的?我们目前均不得而知。不过屠价大省四川这一招“先发制人”委实震撼。
就在昨天印发的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中,明确写有“总结地方经验,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
四川恰好在今年成为了第二批四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之一,这一创举若是被认可并在全国推广。。。。。。不敢想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