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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解读】乐视网IPO财务造假发审委多人被抓,参与发行的律所、律师会受牵连吗?

2022-06-28 15:52:33

乐视网IPO财务造假:发审委多人被抓 1律师因另案被抓

《财经》记者曲艳丽陆玲/文王东


多名发审委委员被采取强制措施,警方顺藤摸瓜,案件慢慢发酵,更多人深陷其中。消息人士透露,最终名单超过10人。


《财经》记者获悉,被带走的委员包括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谢忠平,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以及北京天圆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孙小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韩建旻亦被带走,他也是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虽未直接参与乐视网首发申请,但据《财经》了解,亦在乐视网IPO期间提供帮助。


据接近韩建旻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没想到韩建旻会触雷,印象中韩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但赶上乐视也没办法”。


此事发生于8月份,随后发酵。上述委员或因乐视网IPO造假被牵连,目前被关押在西南某省,已长达数月。


此外,10月中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当时他正在证监会开会中。


据悉,姜业清一案与安徽某证券公司有关,属另一桩案件。姜业清是2014年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员例行换届时留任的仅有两名律师之一。


乐视网于2010年6月首发通过,8月登陆创业板,是中国视频行业第一股,上市交易价格超过发行定价60%,接近47元。当时,乐视网在国内网站流量排名远远落后于其他公司,随后迅速反超,并成为创业板龙头股票。


参与乐视网首发审核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中心副主任付彦、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王越豪、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孙小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张云龙、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李文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谢忠平、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


在被带走的委员中,孙小波曾连任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在第三届时也是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大地)首发审核的7名发审委委员之一,新大地因被媒体查出涉嫌造假而上市夭折。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各大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今年来,证监会已多次抽派各地证监局集中对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抽查。其中,17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通报,部分被稽查。


2017年10月,新一届的发审委委员名单出炉。聘任63人为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相比此前发布的66人发审委委员拟任人选公示名单,有3人最终未被聘任。分别是河北证监局证监处稽查员调研员房永峰,上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慧,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强。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最初公示的80人名单,,减少了来自中介律所的人员。

值得法律人注意的是,如果律所服务的企业IPO过程中财务作假,律所、律师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乐视网IPO时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在律师声明部分,律师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从证监会过往记录来看,因在IPO过程中未尽职责被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自2013年4月至今,共有9家律师事务所、22名律师受到证监会处罚。单就2017年5月31至6月27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3家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罚没总金额达到1620万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不仅被没收项目业务收入,更是受到了证监会处以5倍的顶格处罚。



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处罚分析

文/王静,来源“小兵研究”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风险

自2013年4月至今,共有9家律师事务所、22名律师受到证监会处罚。


单就2017年5月31至6月27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3家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罚没总金额达到1620万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不仅被没收项目业务收入,更是受到了证监会处以5倍的顶格处罚。


,对于证券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律所在责任承担边界上愈加深入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中介机构的律所对于自身确定性责任不够明确,对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谨慎遵守。


2017年4月14日,证监会网站发表了《证监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的要闻,明确指出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检查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验证义务的履行情况,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质量情况,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防范情况,工作底稿制作、保存情况等。”


就在该要闻发布一个月之后,三家律所陆续收到了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表述上看,证监会依照上述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归责于律所及律师的原因主要为违反《证券法》第223条要求的“勤勉尽责”要求,出现遗漏关联关系,银行存款及应收账款未核查或核查不到位,未编制查验计划或查验计划编制不合理等情况,而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而判断“勤勉尽责”的要求,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否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执业;


(二)在发表的法律意见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获取足以支撑所发表意见的证据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处罚情况


三、律所被处罚事由汇总

1、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3、未勤勉尽责,遗漏重大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4、未勤勉尽责,未发现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5、未编制查验计划或查验计划不合理,不能实现查验目的

6、未按规定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财务情况进行查验;

7、函证范围不全面;

8、承诺函未涵盖报告期全部时段;

9、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

10、重大异常未予关注并采取进一步核查;

11、职业审慎度不够,核查不充分;

12、引用其他中介机构资料或结论,未进行独立核查;

13、未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

14、工作底稿制作不充分、不完整;工作底稿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大部分底稿未标明目录索引;

15、存在部分访谈笔录没有经办律师签字或律师和访谈对象均未签字的情形。

来源: 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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