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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当国土与税务“联姻”,会产生什么样的奇效?

2022-08-02 15: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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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开展4年多来,各地税务部门关联比对国土部门地籍信息共享平台,查找漏征漏管土地,实现“以地控税”;,并联合税务部门一起开展差别化税收政策,实现“以税节地”,税地两部门初步形成了“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的共赢局面,成为政府部门间协同共治的范本。如何进一步构建更有效的机制,成为税地“联姻”之路走向更宽、更远的必然选择。


  “鼠标画个圈,用地等级、面积、税额一目了然。”今年10月,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某企业像往常一样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惊讶地发现,系统新增了功能。


  “如果纳税人自行修改土地信息,系统将自动发送风险提示。”对税务机关来说,对税源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防范更深了一层。一旦圈画信息与信息比对不匹配,系统立即生成疑点信息,税务部门将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分析修正,疑点不能消除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这是税务、国土资源两部门“联姻”,合作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税地两部门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凝聚部门合力、信息共享促进税收共治、数据智能应用实现精准管理,初步形成“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的共赢局面,税地合作成为政府部门间协同共治的典范。,开展申报数据信息比对分析、差异信息实地核查等工作,税款增收成效显著。


  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两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更有效的机制,使税地“联姻”之路更宽、更远。


1

1.0~1.5版本——

“以地控税”成效喜人, 地籍数据成果获得强大生命力

  税务、国土资源两部门合作由来已久。合作发轫于地方,作为最早尝试者,青岛市早在2009年就开始探索应用“以地控税”加强税收管理,业内人士称这一阶段为两部门合作的1.0版本。


  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覆盖式查清了每块土地的用途、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建立了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并通过年度变更调查机制进行更新,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2015年以来,、技术、资源,建立政府公共信息平台,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应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由此税务、国土资源两部门开始了在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合作,税地合作进入1.5版本,两部门在全国一批重点城市开展试点。


  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虽然“以地控税”开展较晚,但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宏的话说,“成效非常令人惊喜”。2016年,成都市核实了22379条不匹配的宗地信息,新增了3044条税源信息,新增应税土地面积1338万平方米,发现应补税款及滞纳金22709万元。


  1.5版本的“合作”呈现出新特点。,“以地控税”从靠文件规定的工作机制转向依靠现代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比如,青岛市搭建了“土地房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土地房屋权属自动交换、自动比对、自动派发,纳税人互联网税源核查确认,税源明细申报。


  “最大限度地应用于其他行业、部门,正是地籍调查登记成果的生命力所在。,通过广泛的应用,,地籍调查登记成果价值得以真正持续发挥,权威性也日益得到全社会认可。


  现实提出了在1.5版本基础上继续深化合作的强劲需求。从税务部门自身发展看,伴随供给侧改革深化,我国财税体制迎来了深刻变革。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方税源大幅度下滑。曾被视为小税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成为税务部门的“当家饭”,深耕细作充分挖掘其潜力成为税务部门必答的一篇“大文章”。


  从合作实际情况看,一些瓶颈亟待解决。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董云介绍,当地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三:

  1. 宗地信息在时间上往往与征管数据不统一,数据更新不同步,导致基础信息不匹配。

  2. 宗地信息仅含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部分应税土地因无证而未包含在内。

  3. 宗地信息与地税部门信息采集方式、途径及数据格式不相同,容易出现数据不匹配的情况,处理困难。


  成都的情况并非个案,在很多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信息匹配成为制约税地合作的最大瓶颈。


  种种因素促使税务、国土资源两家部门又坐在了一起,共同打造“联姻”的2.0版本。


2

2.0版本——

构建长效机制,破解 共享信息时效性、匹配度难题

  以问题为导向,2.0版本的目标很清晰——将基层首创精神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解决共享信息的时效性、匹配性问题,构建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针对时效性,,为确保能够提供更有现势性的信息,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络,推动日常数据及时变更。在财力比较困难的地区,税务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扶一马,推一推”。据青岛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务处处长张倩铭介绍,青岛的一个宝贵经验是,市财政将税务部门利用国土信息新增地方税收的4%,,主要用于涉税信息化建设、数据整理等,充分调动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


  针对匹配性,来自税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建议,税务部门可在采集企业信息时一并采集宗地号。而从根本上实现税号和宗地号的匹配问题,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都要依靠国家做好顶层制度设计。


  成都市税务部门负责人建议,要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更新机制。从省级层面协调,建立矢量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指定统一的税源信息采集标准,将以地控税系统的指标单位与金税三期工程系统数据一一对应。完善不能匹配的信息核查机制,确保发现的不匹配信息能得到及时的核查、修改及更新。完善以地控税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加强与试点操作的税务人员的沟通,及时根据实践过程中的反馈信息进行调整,加大各环节在实际操作中的自主关联性。


  青岛市的做法是依托软件智能比对,建立税源动态管理模式,建立精准化的风险指标,使税务机关能够迅速找到税源变动原因“精准制导”,探索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房地两税税源管理。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2014年,青岛市制定了全国首部市级地方税收协助条例,以地方税收法规的形式,对国土房管等部门应共享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青岛市地税局与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建立起信息传递的长效机制,双方每月传递一次房屋、土地增量信息,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评估一次增税节地成效。建立税源核查长效工作机制,税源核查的内容包括增量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和税源库日常变更核查。


  据青岛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地籍处处长徐蕾介绍,该局共享给税务部门的信息得到了税务部门的高度赞誉。

  1. 信息数量多,承担了各部门涉税信息采集共享总数的四分之一。

  2. 信息内容丰富,包括房地产登记信息、新建商品房合同及买房信息、存量房合同及买房信息、税费土地等级、街道、、地籍调查信息等8大类19小类的数据和各种等级、分辨率的矢量电子地图、遥感影像数据和三维电子地图。

  3. 信息化程度高,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机制、流程上,青岛做法也日臻成熟。

  1. 根据“先税后证”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流程。将涉税审核纳入工作程序,协助税务部门从源头把控涉地涉房的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征收。在登记系统中特别设定,各类房地产登记业务均必须经地税部门确认完税后,方可进行审批、缮证。

  2. 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为税务部门提供办税窗口及相应办公场所和网络,并专设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协助查询工作。

  3. ,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征缴税款。


3

放大“以税节地”效应——

促进优势互补,真正发挥 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所谓合作,共赢是题中应有之义。从1.5版本时期开始,一个新命题进入税务、: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即“以税节地”,倒逼地方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事实上,节约集约用地大旗树立多年,。目前各地以税节地主要通过两个环节实现,一是提高土地使用税单位数额,让企业在征地时就算清成本负担。二是对于已经占地但税收贡献低的,属于国家限制、淘汰行业的,强化征管措施,促使企业盘活、转让土地。土地使用税本身对企业用地起调节作用,但由于单位税额低,对于企业来说是“毛毛雨”。只有调整税额,加大了成本,企业才会考虑盘活土地。


,2.0版本合作应重点考虑放大“以税节地”效应。他们建议在国家层面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通过适当调整不同等级土地的保有成本,倒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负责人建议,在顶层设计上应考虑对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竣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征收税费,提升其不充分开发土地的持有成本,利用经济杠杆推动企业主动节地退地,解决当前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共享应用,就是双方优势的互补。来自税务部门的人士表示,税务部门的优势是税收征收周期短,能随时发现土地利用变化,如土地闲置、未批先用、改变用途、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等信息都是能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源头数据,可以及时共享给国土部门。


,随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而当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系统尚未健全,通过税务部门共享信息,有利于国土部门掌握这部分土地利用情况。同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用地需求减少的大环境下,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培育土地二级市场具有更大意义。


  江苏省负责人建议,在国家层面调整城镇土地税费,通过适当调整不同等级土地的保有成本,倒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引导企业科学布局用地区域。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社会各方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据山西、宁夏等地负责人透露,当地正在通过协调财税部门进一步降低土地交易税费,以推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发展。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从1.0版本向2.0版纵深发展的同时,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税地等业务多领域合作的宽度不断拓展。


  各类不动产登记中,房屋转移登记最受百姓关注。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此类登记的办理流程、环节、时限已成为评价各地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指标,按照便民利民的理念,逐步推进“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行办理”,以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


  在地方层面,浙江省探索“最多跑一次”,江苏省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共同点都是有效衔接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得到了社会普遍的赞誉。未来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逐步提升,税地等业务多领域深化合作的日益加强,将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不动产登记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方面的积极有效作用。


热点评说

构建长效机制 实现合作共赢


  近年来,、密切协作,在强化土地税收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取得了明显收效。


  除了山东省青岛市和四川省成都市,浙江、江西等多地开展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也都基本实现了“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的多赢局面。


  在浙江省安吉县,当地在2013年通过税源信息核查比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规模达到1.5亿元,比2011年增长123%。2012年~2014年4月底,该县共盘活土地3591亩,近3年总供地率为85.32%,位居湖州市第一。


  在江西省丰城市,2014年,当地增补应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28.19万平方米,增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4.58万元,补征土地二级市场营业税、土地增值税217.84万元,增加契税、印花税等土地相关税收325.19万元。同时,该市高新园区依法收回江农生物、洪鹰塑胶等10家企业的闲置用地,面积共计581亩。


  大量实践表明,“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在提高低效用地成本,倒逼企业减少粗放用地,通过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继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成效显著。


  笔者认为,“以地控税、、充分利用,难点在于税收管理员的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因此,。通过不间断的信息共享,可以提高税务部门对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通过对税收信息的分析,则能更加及时掌握闲置、违法用地等土地管理所需信息,从而实现“以税节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


  首先,应在规范信息交换内容上下功夫。,用于完善地籍信息和开展土地节约集约评价等管理工作。、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提供地税部门用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征管。


  其次,应在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上谋布局。结合城镇地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同步推进部门间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和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并将地籍信息的更新维护作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着力推动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建立完善与及时更新,保持地籍信息的现势性。


  再次,应在创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模式上求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有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创新以税节地模式,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


薛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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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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