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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血案与依法行政+江西赣州村民杀死乡干部背后,政府为啥对“空心房”如此上心?+劝拆VS,到底谁在说谎?| 想象法学316期

2021-03-09 07: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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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血案与依法行政

2017-03-20 23:18

这张照片说的是2017年3月18日下午抓获头一天上午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明经国。图中的犯罪嫌疑人明经国(男,1955年6月5日出生,身高158厘米-160厘米,户籍地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老大屋组10号)。

公开资料显示,樟坊村是十八塘乡人口最多的一个村,在十八塘乡东北面。全村总面积为13.47平方公里。

据中国江西网报道,“3月17日上午,在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做拆除其“空心房”动员工作(前一天,乡村干部已深入明某某家做“空心房”拆除动员工作,他明确表示同意拆除)。10时许,明某某趁卓某接听电话时,突然用镰铲袭击,致使卓某受重伤。随后明某某潜逃。伤者迅速被送至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下午2时左右死亡”。

无疑这是一起农村拆迁引起的血案,亦属于“血拆”。该案曝光后便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而我在这个案子发生前半个月,已经看网上流传的下面这张照片,照片说的南康鹅岭,属于镜坝镇,离樟坊村隔了一个赣州黄金机场。从此,我可以推断拆迁纠纷不仅仅存在于十八塘乡樟坊村,而可能是全区、全市。

继而,我从网上公开的消息中发现了一些常识被颠覆的不依法行政的问题,认为需要说明是非。

一、“空心房”整治缺乏法律依据

我们看到了有关媒体转发的官方通报:“根据《国土资源法》及相关规定,“空心房”是一户多宅的闲置房,“空心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省市统一部署对“空心房”开展大力整治,利国利民,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显然这个通报不符合现行法律。中国没有《国土资源法》,“空心房”也不是法律用语,也没有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虽然有人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来证明当地的拆迁行为合法,但上述两条规定都是在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时才成为法律,对之前的农民宅基地没有溯及力,亦无约束力。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基层政府如以此强力拆迁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可怕的是,这个违法的“空心房”整治运动实际上仅仅是农村拆迁的一件马甲,并且在多个省市流行,责任显然不在基层。

二、有关政策与法不符

我读到了2016年7月18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领导小组印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有国土部、江西省政府的文件为依据,但认为这不符合《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物权法》第十三章的规定。对农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处理仍然要依法进行,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违法发布的所谓对农村“空心房”进行集中整治的政策性文件与法不符。

2017年3月14日下午,江西省赣州市召开的《城乡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上领导们讲话以及要求“铁心硬手抓城乡环境整治”、“要全面完成农村“空心房”整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缺少法律的强制力。

我不知道会议文件经法律顾问看了没有?没有经法律顾问审查,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审查过了,则是法律顾问不称职。这则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赣市农攻字(2016)5号文件以相当的篇幅阐述了“空心房”整治的意义、目标等内容,在政策措施里面则明确一是要建立拆除“空心房”的补助机制;二是要倾斜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向“空心房”整治重点区域倾斜;但最大的缺陷是缺少上位法的法律支持。

以政府强力拆除“空心房”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必须要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至于增减挂钩的口号,现国土部长在任山东省长已经试过了,平度纵火事件已经证明其违法性,相关领导本难辞其咎,遗憾的是没有省部级官员为此负责。江西省之所以还在折腾,与主要领导来自国土部有关。

三、操作层面也未依法行政

赣州市对于农村“空心房”整治可谓雷厉风行如未引起明经国案件,人们当然可以理解。但是我们看到市里面要求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农村“空心房”的全面调查摸底。由于文件发出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这意味着,当时的全面调查摸底可能尚未完成。但在文件附件中,已罗列出了赣州市2016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表,这样的操作方式显然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摸底调查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直观的数字目标考核已经沉甸甸地落在了每一位基层干部的头上。网上可以查到2016年,南康区接到的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为拆除459466平方米,占到了整个赣州市全部拆除任务3000000平方米的十分之一多一点。拆除任务不可谓不重。这些艰巨的“空心房”拆除任务与矛盾激化后的后果,最终都落在了基层乡镇干部身上。

说句实在话,这样的压力就是“逼良为娼”,让基层干部走上绝境。不干不行,恐丢饭碗。干也不行,得罪乡亲亦是祸及自身。一定意义上说,卓某也是上级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即使评为“烈士”,也是得不偿失。

四、处理明经国案需要依法进行。

中午,我在火车上打旽被电话惊醒,有记者问我们是否为江西明经国提供了法律援助?我回了四个字:“有求必应”。因为根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多年前制定的制度,凡拆迁命案当事人求助,均免收律师费。然而,虽然我们过去已经,今天仍在为很多位符合条件的拆迁命案当事人或亲属提供了法律援助,但我们尚未收到明家的求助。

到昨天晚上十点,网上有多个消息称明经国有了不同的律师自称是明的代理律师。但据我了解,目前明已经被拘留,其直系亲属均因众所周知的原因而未能委托律师,也没有明的亲友能够联系并委托了律师。


此时此刻,我想到了河北贾敬龙,河南刘大孬、范华培,山西吴学文,山东丁汉忠、杨玉波,江苏范木根,辽宁张剑等人的不同结局。必须明确:暴力拆迁,应该被禁止。而公民有了法律保护,无须以暴抗暴。

法治,应该是所有人生命权的保证。我希望明经国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能依法得到文明、公正的审判。,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能尽快废除土地财政,保障公务员能依法行政,而无须干一个“人民的勤务员”之外的事情。



江西赣州村民杀死乡干部背后,政府为啥对“空心房”如此上心?

原创 2017-03-19 张柄尧 张看法律

3月17日上午,地处红色革命老区的江西省赣南州南康区十八里乡樟坊村发生了一起悲剧。

据中国江西网报道,3月17日上午,在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做拆除其“空心房”动员工作(前一天,乡村干部已深入明某某家做“空心房”拆除动员工作,他明确表示同意拆除)。10时许,明某某趁卓某接听电话时,突然用镰铲袭击,致使卓某受重伤。随后明某某潜逃。伤者迅速被送至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下午2时左右死亡。经公安机关全力追捕,3月18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明某某被缉拿归案。


被挡获的嫌疑人明某某


据初步了解,案发前,现场的乡村干部没有与明某某发生冲突,更没有他家的“空心房”。

该新闻出来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比如我的朋友罗大嘴就感慨,仅仅是被动员一下就要杀人,我很怀疑明某某有神经病。

而更多的人,则对报道中出现的“空心房”这一概念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为此,报道继续阐述,根据《国土资源法》(张看按:我国实际上并没有《国土资源法》,只有《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空心房”是一户多宅的闲置房,“空心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省市(张看按:这里应该指江西省和赣州市)统一部署对“空心房”开展大力整治,利国利民,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总体上而言,“空心房”大概只能在农村出现。城里一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估计也不会被人以“空心房”的名义剥夺。如果国家限定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套商品房,二三线城市去库存如何实现?而对于农村闲置房被人以“空心房”名义拆除,有人表示,这是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空心房”虽然闲置,但也属私产,非所有人无权剥夺。

不过,我更关心的则是政府为什么突然对农村的“空心房”上心了?

要真正理解这一问题,先要对一个名词,也就是土地增减挂钩有一个了解。所谓土地增减挂钩,大意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跟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是国家为了控制城市,村庄建设大量占用耕地的政策。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复垦出耕地,减少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用来发展城市建设。如果用更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推倒农村“空心房”后,意味着可以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相应的减少部分,则可以用于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对于各级政府而言,真正有价值的是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指标受严格管控的情况下,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来实现以空间换空间。价值不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最终以乾坤大挪移的方式,变为了寸土寸金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这是之前中国不少地方政府的所谓城市经营之术,。

当然,上述分析并非空穴来风。目前,在赣州市一些政府官网上,一份名为《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红头文件依然存在。仔细推敲这则红头文件,很有意思。



首先,这则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赣市农攻字(2016)5号文件,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该文件以相当的篇幅阐述了“空心房”整治的意义、目标等内容。但在政策措施里面则明确,一是要建立撤除“空心房”的补助机制。二是要倾斜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向“空心房”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拆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集中连片2亩以上),以县为单位申报,市国土资源局将积极争取省全部支持安排立项。




总之,根据赣市农攻字(2016)5号文件,所谓农村“空心房”整治,土地增减挂钩是其尤为看重的东西。



对于农村“空心房”整治,赣州市可谓雷厉风行。要求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农村“空心房”的全面调查摸底。由于文件发出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这意味着,当时的全面调查摸底可能尚未完成。但在文件附件中,已罗列出了赣州市2016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表。并甚至意味着,摸底调查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直观的数字目标考核已经沉甸甸地落在了每一位基层干部的头上。


被明某某用镰铲杀害的卓某,。2016年,南康区接到的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为拆除459466平方米,占到了整个赣州市全部拆除任务3000000平方米的十分之一多一点。拆除任务不可谓不重。

根据“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样的行政运行格局。南康区一年40余万平方米的“空心房”拆除任务,最终都需落实到类似于卓某这样的乡镇干部身上。

在被明某某的镰锄击中时,也不知道乡干部卓某的任务有没有完成?




赣州老农铲死官员后续:“劝拆”VS“”,到底谁在说谎?

2017-03-21 周贵长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战沙龙



1、官方发布

 

317,第二天认证为江西赣州南康区宣传部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4名村干部再次来到村民明某某家,做拆除其“空心房”动员工作(前一天,乡村干部已深入明某某家做‘空心房’拆除动员工作,他明确表示同意拆除)。据初步了解,案发前,现场的乡村干部没有与明某某发生冲突,更没有他家的‘空心房’”。

 


2、外省媒体报导

 

318日,该起事件引发网络舆情。319日下午,嫌犯之子:系引》,称江西赣州明经国之子明帮伟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是因房屋导致的。明帮伟称,案发时,其父明经国看到有人要房子就跑了出来,因现场双方沟通出现问题导致命案的发生。

目前,明经国的房屋被拆掉了一部分,余下的工程尚处在停工状态。

 

“案发前,政府的人没有来我们家做过拆房的协调和说明,当天来到我们家拆房的时候,我父亲就跑出来拦着不让拆。”明帮伟说,双方情绪就比较激动,“他们告诉我父亲,要是不让拆就送去坐牢。我父亲就生气了,才导致最坏的事情发生了。”

 

3、江西媒体报导

 

320日,江西当地媒体----中国江西网发文《江西赣州一乡干部拆迁遇袭身亡背后:当地全面整治“空心房”》,记者见到了事发当天的目击者之一李某某。提起事发当天的情形,李某某心有余悸。

 

李某某介绍,317日上午,。9时许,卓宇等人到达犯罪嫌疑人明经国的老宅旁。在这个时候,正在打牌的明经国离开牌桌,手中提着一把镰铲与其小儿子明某龙赶到现场,看到自己的老屋旁停放着一台挖掘机,以为施工人员要马上拆除其老屋,于是情绪激动地大声责问道,“为什么今天要拆我的房子?里面都还放有杂物。”在场的卓宇和四名村干部随即对明经国做解释工作,建议他把里面的杂物清理,早点把“空心房”拆除。

 


该文报道称:319日下午,记者在案发现场了解到,施工完成明某炳和明某福的两间猪圈拆除作业的那台挖掘机当天已撤出了现场。犯罪嫌疑人的老屋当天并未拆除。文章同时贴出了一张照片,并标注“未被拆除的是明经国破旧的屋子,占地面积约40平米,堆满了杂物。旁边已被拆除的为村民明某炳和明某福的猪圈。

 

4、律师动态

 

320日一早到达南康市看守所,持家属委托等相关手续,要求会见明经国被拒绝,告之会见需经明经国的办案人批准,到刑警大队与办案民警交涉至中午下班,被告之:下午可以会见,下午到南康看守所,又被告之下午领导要提审,不予会见。另外,郭莲辉律师又接到律所主任及司法局的约谈。明经国另一辩护律师刘文华,已于320日到达赣州,将于21日签订委托手续。

 

著名律师陈有西、迟夙生分别通过微博、微信表达对本案的关注。明经国被捕后,刘文华律师,王振宇律师,王才亮律师,何辉新律师,陈以轩律师,龙元富律师等纷纷表示愿意为明经国提供免费辩护,让人感动。

 

江西籍拆迁名律王才亮撰文《南康血案与依法行政》指出:(1)、“空心房”整治缺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在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时才成为法律,对之前的农民宅基地没有溯及力,亦无约束力。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基层政府如以此强力拆迁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2)有关政策与法不符。2016718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有国土部、江西省政府的文件为依据,但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不符合《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物权法》第十三章的规定。

 

“江西省赣州市召开的《城乡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上领导们讲话以及要求“铁心硬手抓城乡环境整治”、“要全面完成农村“空心房”整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缺少法律的强制力。”

 

“以政府强力拆除“空心房”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必须要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至于增减挂钩的口号,现国土部长在任山东省长时已经试过了,平度纵火事件已经证明其违法性,相关领导本难辞其咎,遗憾的是没有省部级官员为此负责。江西省之所以还在折腾,与主要领导来自国土部有关。”

 

3)操作层面也未依法行政。当时的全面调查摸底可能尚未完成。但在文件附件中,已罗列出了赣州市2016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表,这样的操作方式显然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摸底调查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直观的数字目标考核已经沉甸甸地落在了每一位基层干部的头上。这些艰巨的“空心房”拆除任务与矛盾激化后的后果,最终都落在了基层乡镇干部身上。说句实在话,这样的压力就是“逼良为娼”,让基层干部走上绝境。不干不行,恐丢饭碗。干也不行,得罪乡亲亦是祸及自身。一定意义上说,卓某也是上级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即使评为“烈士”,也是得不偿失。

 

5、疑问:到底谁在说谎?

 

20日晚,一段疑似明经国大儿子的访问视频和涉案房屋的现场照片在网络流传。明经国的儿子称,,而是在强迁,破坏房屋瓦片时,其父亲出来制止而引发惨剧。在现场,。其弟弟拍摄了事发当时的视频,但被有关人士强制删除。他认为这是在毁灭证据。

 

江西网发布的明家老房子照片,拍的非常艺术,其角度非常巧妙了避开了房屋被破坏的部分。网传的全景相片则非常清晰地展示了房子瓦片已被明显破坏,这与明经国儿子向上游新闻的说明以及网传视频中的陈述相一致。

 



南康发布说,当时是“劝拆”,并没有。江西网发出的照片,也试图证明并没有,但明经国的儿子说是,相片也显示房屋的顶部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这房子上的瓦,到底是谁揭掉的?是挖掘机的破坏,还是明经国的提前准备?

 

既然事发当日乡政府派出的挖掘机在屋主未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拆了隔壁的两栋猪圈,那么这个执法过程应当有视频依法记录。本来明经国小儿子拍了视频,但被删除了,那么拆迁方的视频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布,以还原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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