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养鱼产量的增加,饲量增加,养殖水体受外界污染严重,农田用肥用药的渗透和流淌,养殖水体中物质成份复杂,加大鱼塘施药准确性的难度,出现用药效果不佳,甚至是用药后反而加剧鱼类的死亡量,因此,在全池泼洒鱼药时除按鱼药使用说明要求使用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以提高防治效果:
1、准确判断鱼病是由于水质原因引起,还是由于病菌、营养等引起,以确定用药种类。如是水质恶化引起,首先应施用改良水质药物或换水,如先用杀虫杀菌药物反而会加重水质污染和恶化,进而加重鱼类病情。切忌乱用渔药。有些药物虽然防治鱼病的种类较多、效果也好,但并非对所有鱼病都有效;有些鱼病看起来某种鱼病是主因,其实另一种鱼病才是主因;有些鱼病发生的原因只是与水质较差或营养不良有关,盲目使用渔药不仅不能治疗鱼病,反而浪费人力物力,而且给养殖环境造成破坏。只有正确诊断鱼病,找准发生病害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达到防病治病的效果。
2、水体计量要准确。有的池塘在承包时面积有计算不准,有的池塘因为承包时间较长,池埂坍塌而改变了池塘面积,有的池塘池底不平。由于对池水体积计算错误,造成多用或少用渔药,或者达不到治疗的目的,或者就会让养殖水产品药物中毒而造成损失。若池水较深则首先排去20%-30%的池水后再用药或分或二次用药,间隔时间在2小时以上,以避免上层水浓度过大,造成药害。
3、用药方法不当。渔药要随用随配,才能使渔药发生最大药效;渔药一定要在充分溶解的情况下均匀泼洒,如果不充分溶解,就会造成局部区域药量不够,局部区域药量超标,甚至造成鱼类吞食渔药而中毒;如果在多次使用渔药过程中,替换渔药,一定要有时间的间隔,以防止后洒的渔药与前面的渔药发生拮抗作用,或者直接抵消前面的渔药的功效;因为渔药在使用后对溶氧有一定量的消耗在于浮头时、早晨、晚上禁止使用渔药,因为温度较高时渔药的药效不稳定,所以夏天高温的中午禁止使用渔药,阴雨天用药一定要选注明阴雨天可以使用的渔药。
4、某些药物(如硫酸铜、三氯等)的药量还应根据池水的肥瘦度、PH值和水温等理化因子的实际情况增减,甚至决定是否改用其它药物。
5、根据防治对象选择不同时间用药。如杀灭锚头蚤幼虫和螯虾(敌害),因其喜欢早晨或傍晚聚集在池水表层、池边,此时用药效果较好。
6、有些药物会杀灭浮游生物,由此恶化水质,导致池水 缺氧。因此在用杀灭藻类药物时,第一天施用半个池塘,第二天再施用剩下的半个池塘。对于池水过肥的池塘,用虫杀菌药物时最好是分成二次用药,间隔时间在2小时以上,以免造成池中浮游生物突然大量死亡,至使池水恶化,造成泛塘。
药物选择的原则
1、有效性
根据鱼病诊断结果,选择对疾病有效的药物。在药物施用后,一般以给药后死亡率的降低作为确定疗效的主要依据。
2、安全性
在选择药物时,既要注意其疗效,又要注意安全,尤其不能使用对养殖水环境或食品质量安全或人类健康有潜在的危害而被禁止使用的药物。
3、方便性
全池泼洒法与投喂药饵法是鱼病防治最简捷和有效的办法。使用这两种方法施用渔药时,注意计算水体大小、鱼重量、施用药物的量等。
4、经济性
经济性主要表现为:药物本身的价值不能太高,超过养殖产品的价值或渔民承受能力;另一个方面是药物要比较容易获得,并且在施用过程,不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降低治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