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进绿色航运建设,加强我省内河运输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就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日。
二、实施水域
江苏省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
三、有关事项
(一)内河运输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标识清晰,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
(二)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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