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好《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沪委组[2014]发字9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关于2017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的“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平台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在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6月29日—7月29日,各申报单位向上级党委申请“上海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 (120.55.94.65:8089)账号和密码,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的基础上,网上填报申报书的相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通过“上海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分送至各平台。自荐的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党委申请“上海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网上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2、平台初审。7月30日—8月3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结合“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上的申报信息,对上报人选进行初评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选拔审定。9月1日—10月15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由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4、批准确定。10月16日—11月中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确定2017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六、材料要求
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自然科学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有关表式及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请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下载。7月30日前提交纸质装订材料及电子版。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点:
联系人:景琰忺 54669777转7798,俞傲晹 54669777转7856
联系地址: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2楼
特此通知。
工作委员会干部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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