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范围:所有合格认租家庭。
(二)选房顺序:A队列的合格认租家庭按选房排位顺序先选房,剩余房源由B队列的合格认租家庭按选房排位顺序进行选房。
(三)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合格认租家庭,可按所在队列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四)本项目从顶层往下12层配有太阳能供水系统,目前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五)本次分配对象是指2016年12月9日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查看。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在本项目中各种可选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szbajs.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办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