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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银行间债市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调查要求及时提供工作底稿,交易商协会暂停其在银行间发债审计业务一年。瑞华是国内会计事务所中的“大牌所”,由于瑞华出具的多份审计报告对云峰集团的财务描述存在重大出入,涉嫌财务数据造假,被业内视为“中国版安然”。
财新记者 韩祎 张宇哲 /文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和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峰集团)的财务数据广受质疑背后到底是有什么内幕?。
6月21日傍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公告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瑞华及时改正,并暂停瑞华相关业务,期限为一年。”
财新记者获悉,在交易商协会调查过程中,按照工作流程,瑞华应上交其审计绿地集团的财务报告工作底稿,但瑞华并不配合,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由此交易商协会暂停瑞华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一年。
据多位独立信源表示,近期瑞华才向交易商协会提供了部分工作底稿。
当日晚间,瑞华发布声明称,交易商协会的“上述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鉴于我所未与云峰集团签订债务融资业务约定,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因此,我所不应列为自律处分对象。在交易商协会针对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开展的自律调查中,交易商协会要求我所提供调查工作所需资料,我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为了维护债券市场公平正义,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尊严,我所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挽回由此带来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瑞华有表达的权力,但交易商协会不能认可其在声明中的说法, 对绿地的调查就是卡在瑞华这里了。”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对此称。
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三家资产评估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其中之一就是瑞华,其中瑞华提供的服务机构最多。遭立案的7起案件主要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审计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交易合同等重要证据收集不充分;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造假等异常现象未保持合理怀疑;迎合委托人需要,执业程序走过场;复核流于形式等。
瑞华是国内会计事务所中的“大牌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五,仅次于前三名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安永华明。
此次瑞华被暂停业务,被业内视为“中国版安然事件”。本世纪初,全球500强企业之一明星企业美国上市公司安然(Enron)破产,当时的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因为其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而被处以巨额罚金,并被解散。
涉嫌“造假”
银行间债市交易商协会曾在4月13日公告谴责云峰集团,指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等。彼时交易商协会已启动对绿地控股和云峰集团的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在答记者问中称,协会针对云峰集团、绿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宜相关自律调查。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企业,云峰集团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书面材料,对调查工作消极对待、严重影响调查正常推进。2月26日,因发现绿地集团所披露的云峰集团财务信息与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巨大差异,协会向绿地集团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强调,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包括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在内的中介机构须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尽职履责,辅导发行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财新记者查阅绿地集团财务报表发现,绿地集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中关于云峰集团的财务数据,与云峰集团自身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巨大差异。
瑞华曾为绿地集团发债和借壳上市时,出具过两份审计财务报告,其中涉及对云峰集团2013年净利润的描述存在重大出入。2015年6月和9月,绿地集团借壳上市和发行中票2015绿地MTN001时,曾披露过同一时期的、包含云峰集团财务数据的审计财务报告。彼时,绿地集团仍是云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财新记查阅发现,前述两份财务报告对云峰集团的财务数据的描述并不一致,这些财务数据与云峰集团当年发行债券时的披露信息也存在重大出入,其中涉及云峰集团2013年的净利润以及2014年的负债率,这亦关系到绿地集团借壳上市的信息披露准确性,及云峰集团债券的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均涉嫌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净利润1.76亿还是-4.9亿
2015年6月,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控股上市,6月19日金丰控股披露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下称报告书),海通证券是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中绿地集团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由瑞华出具审计报告,且包含云峰集团,显示云峰集团2013年的净利润约为1.76亿元。
而该净利润的统计口径在公布不到三个月,从正变负,相差近7亿元。同年九月,绿地控股在银行间发行中期票据,当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下称绿地发债报告)。该报告里涉及对发债公司重要非全资子企业财务信息的延伸审计,显示云峰集团2013年的净利润约为-4.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两份报告都是瑞华参与,瑞华是报告书中的审计单位,瑞华也同时为绿地集团发行中票2015绿地MTN001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6月17日,在前述两份审计报告中都签过字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于春波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对负的这个数字(指-4.9亿元)有印象,属于我们出具绿地财务报告里云峰相关的一部分数据,但1.76亿元的这个数据应该不是我们出具的。”随后,于春波还表示,“只有审计报告是我们签的,报告书其余部分的数据是由券商撰写的,但并不了解券商的数据来源。”
财新记者注意到,报告书披露了云峰集团在内的多家公司财务状况后,在备注里标明,“上述公司2013年底的总资产、净资产,及2013年的净利润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的数据”,这说明报告书中“1.76亿元”亦应经过瑞华的审计。
对于前述疑问,6月21日,海通证券正式向财新回应称,经核实,绿地控股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云峰集团2013年度净利润数据系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立信是云峰集团的年审机构。同时,瑞华作为绿地集团重组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仅出具了绿地集团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未单独出具云峰集团的单体审计报告。
不过财新记者查阅前述报告书,该报告书中显示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云峰集团2013年的净利润。这意味着瑞华在2015年6月和9月分别出具了绿地集团的审计财务报告,但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却对云峰集团2013年净利润采取了不同的口径表述。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无论任何行业净利润在这么短时间内相差7亿元,“差距比较大,一般做审计时要坚持独立视角和怀疑审慎原则,收集单体财务管理报表后,要通过利润比例和风险评估等原则判断,是否要对重要科目原始凭证进行审计,而不是依赖单体的审计财务报告。”
财新记者查阅资料还发现,云峰集团发行2013云峰CP001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曾出具过云峰集团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其期末的净利润为1.76亿元,这个数字与2015年绿地集团借壳上市的置换资产报告书的数据一致。
一位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不一致也可导致净利润口径有出入,“但短时间内相差7亿元还是很可疑。”
他认为瑞华在同一时期审计云峰2013年的净利润时,采用两种不同的确认方式,存在为绿地借壳上市虚增资产的嫌疑,。”
负债率98.2%还是不到80%
财新记者还发现,有三处财务报告提及云峰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情况,负债率存在两种表述口径。绿地控股发布的2015年半年报显示,云峰集团2014年的负债率为98.2%。前述绿地发债报告中,瑞华出具的财务报告也显示,2014年云峰集团的负债率是98.2%。
与此相反,云峰集团2015年8月公示了自己的财务报表,指出2014年底云峰集团负债率只有83.6%、2015年年中负债率只有79.9%。云峰PPN的投资者告诉财新记者,PPN主承销商浦发银行给投资者的财务报告显示其负债率不足80%。
此前浦发银行投行人士曾对财新记者说,当时主承云峰集团的债券时,只知道云峰负债率较高,但不知道有这么高。
据财新此前报道,上海云峰集团的净资产和负债率亦存在多个财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2015年7月由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主承销的“15云峰PPN004”,以及9月由浦发银行主承销的“15云峰PPN005”的发行材料中,主承销商向投资人提供的云峰集团财务数据,与绿地集团在2015年6月的一份公告中公布的云峰集团相关数据,偏差巨大。
云峰集团2015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范围资产总额247.41亿元,净资产49.72亿元,但绿地集团2015年二季度财务报表中,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合并范围净资产仅3.55亿元,两者相差14倍。如果按照绿地集团公布的前述财务数据,投资人是不可能认购云峰相关债的。由此,投资人认为,发行人云峰、主承销商在财务数据上“欺骗”了债券投资人。
绿地集团的2015年半年报是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未经审计;而云峰2015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是由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事务所在上海排名靠后。
交易商协会在“答记者问中”称,目前,协会正在督导发行企业根据自律调查通知书反馈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同时也在梳理其它中介机构如云峰集团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果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实存在违规情形,将及时提请召开自律处分会议进行审议,并将相关处分结果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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