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论争
1.新闻工作者在促成新闻的过程中扮演直接的角色(发起、组织、解决问题,甚至形成日常报道机制)是否合适?媒体如何保持与新闻来源的距离?如何保持独立、超然的地位?从哲学视角看,反对公民新闻的重要理由或许是新闻工作者担当这样的角色是否恰如其分,这与客观报道理念相冲突。客观性原则作为新闻专业的一种理想已经深深植根于新闻从业人员的信念和实际之中,客观性是理解世界的途径,也是判断信息可信性的标准和方法。
2.联合报道的准确性问题。赞同者认为:。这就意味着不仅要从传统的新闻角度考虑新闻,还要进一步从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在被选之列的问题就会遭到忽略。北卡罗来纳州的共和党人物杰西·赫尔姆斯称其为“欺诈行为”。(因为媒体决定不再单枪匹马地追踪报道候选人的演说,而是在选民中进行调查,找出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接着记者共同出马,聚焦问题,撰写一系列报道。正常情况下相互竞争的记者如今分享报道的署名权。)民主党的哈维·甘特认为“不在选民可能关心的问题,媒体不报道,这是不准确的。……(候选人之间)存在严重分歧,但是所有分歧都受到了净化处理……报道经过事先包装,变成了‘令人极端讨厌的东西’”。
3.媒介联合——公众新闻计划的特性——“是新闻的近亲繁殖,减少了报道同一条新闻的多种声音。”还有,,这些人对国家、。”
4.公民新闻计划只会沦为市场的工具。公民新闻软化对新闻事件的报道。新闻工作者没有把时间花在追查重要新闻上,而是致力于改善新闻单位与所在社区的关系,争取社区公众支持率,最终在受众市场、广告市场中立稳脚跟。
5.效果上,公众新闻计划在吸引公众参与方面是否成功?其实这也是媒体有限效果论的再次呈现。,报纸在鼓励选民参与方面发挥的作用就有限。“(媒体)只是综合体中的一部分,或许并不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6.从经济学视角看,投入成本大,收益仍处于不确定的风险状态,长期的报道计划,媒体的成本将会成为庞大开支的“烧钱机器”;另一方面,假如公民新闻计划成效不显著,风险如何承担?
7.集体无意识倾向的危险性。媒体消息来源多渠道,特别是社区群体意见大体一致,可否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制”“非民主”取向。有时候,多数人的意见未必正确,多数人的利益未必合法,当大多数人的利益“合理”地覆盖个人的正当权利时,集体的力量实际上通过媒体就变成了集体暴力。
补充:UGC模式下的公民新闻能否打破传统媒介环境下公民新闻发展困境。建议延伸阅读闫岩老师《公民新闻:参与的幻象》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