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
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自2017年起
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
基层单位(岗位)就业
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
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和研究生
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
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年期满考核合格
并经审核批准后
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学费补偿标准为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
补偿三年
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补偿两年
看完这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赶紧加入吧!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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