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文化程度” 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有:学龄前儿童、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只填写“在校生情况”,“文化程度”可不填写。 “在校生情况” 指贫困人口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包括学校和年级,小学前(幼儿园)在校生填学前教育,不是在校生填非在校生。
7.“健康状况”分为健康、长期慢性病、患大病、残疾四种。“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常见长期慢性病有高血压、糖尿病、重度精神病、肺结核;“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残疾”指肢体、精神、智力上存在阻碍的人员。判断是否残疾,以事实为准。
8.“劳动技能”指贫困人口的劳动能力。分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四种。
9.“主要致贫原因” 指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只能选一项,“其他致贫原因”指导致贫困的其他原因,最多选两项。
致贫原因可选项有: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其他。在填写致贫原因时要分析贫困户致贫的深层次原因。比如“缺资金”,不能不予分析直接填写“缺资金”,而是要去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缺资金,是因病因灾还是其他原因。
10.“是否危房户”、“危房等级”是与住建部门比对后显示的数据,比对的数据可能会存在滞后的情况,若发现比对的数据与建档立卡户2017年情况不一致,可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