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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涨价不及时供货,7家药企被警告

2022-06-24 11:41:53

辽药采领办[2017] 4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数据,2016年10~12月份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53条,涉及药品42个,经过对部分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生产和储备情况的调查、梳理和甄别,现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1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


一、上报短缺信息中可以正常供应的药品


由于企业生产线改造、原料暂时短缺、易冻产品温度过低结晶、产品召回等原因造成药品暂时性短缺,现已恢复正常供应(详见表1)。

 

 

经过与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和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上述2家企业均已承诺保障我省药品的正常供应。


二、药品短缺情况及原因


(一)9种药品存在产能不足、不能正常生产或已停止生产的情况


造成药品停产或不能正常生产的原因主要有:生产企业改造、药品GMP证书到期、原料短缺供应时断时续等原因(详见表2)。

 

 

(三)10种药品企业反馈不能正常供应


部分企业反馈原料价格上涨、生产线改造、成本增加、供货价高于我省中标价,从而无法按中标价正常供应(详见表3)。 


三、对违规情况的处理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于不能按中标价及时、足额供货的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如果再次发生违规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及时、足额供货的行为,经查实后将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短缺信息要认真复核、加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药品短缺情况。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短缺药品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积极与相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沟通,协调解决短缺问题,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并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中标价格或与医疗机构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供货。如发生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能及时、足额供货的,一经查实,将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产品的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境内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全省医疗机构2年内亦不得向其采购任何药品。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


链接:全国医药代理商集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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