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财务总监得勤快、好学,《企业会计准则》得好好学,准则有变动也得尽快更新,否则再认真都会出错,还会出重大会计差错,。上市公司会计可真够苦的,不但要认真,而且要专业,最重要的是节假日还得加班,而最致命的的是尽管努力还会出错,出大错!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016 年2月29日,三维丝(300056)收购子公司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80%的剩余股权,但三维丝未及时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原持有的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20%股权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导致三维丝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均少确认投资收益 1.04 亿元,影响利润总额 1.04 亿元。同时,前述会计差错导致三维丝2016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不准确。2016 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尽管上述投资收益在2016年中进行了确认,三维丝在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披露的第一、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1020.29 万元和 13735.30 万元,实际应分别为 11446.78万元和 3308.80 万元。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于 2017 年 11 月 30 。
看来,不认真掌握《企业会计准则》,不及时更新财务知识,就等着出错被证监会狂揍吧!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30 2017〕 23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 或“决定书” ),主题为《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6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16 年2月29日,你司收购子公司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80%的剩余股权,但你司未及时对原持有的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20%股权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导致你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均少确认投资收益1.04亿元,影响利润总额1.04亿元。同时,前述会计差错导致你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不准确。
二、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16 年年报存在数据错误,主要问题如下:
1.在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披露的第一、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1020.29 万元和 13735.30 万元,实际应分别为 11446.78万元和 3308.80 万元。
2.在财务报告附注“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项目中,你司披露的受限固定资产金额为 1188.94 万元,实际应为 9341.86 万元。
3.截至 2016 年末,你司对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和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分别计提了 170.79 万元和 154.32 万元坏账准备,但年报应收账款附注“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款情况”中,将前述坏账准备金额披露成 61.27 万元和 51.44 万元。
4.在年报“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披露的国内、国外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减变动数据分别为 20.53%和 16.73%,实际应为5.81%和 4.79%;“营业成本构成”中披露的环保设备和环保工程业务材料成本同比增减数据为 1.60%和 1.40%,实际应为-1.60%和-1.40%。
三、 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16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主要问题如下:
1.截至 2016 年末,你司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期末账面原值 1.51 亿元、累计折旧 6938.77 万元,但你司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规定披露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期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
2.你司子公司文安县众鑫生物质供热有限公司原值分别为 905万元和 232.31万元的固定资产综合楼和料场尚未办理产权证明,但你司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规定,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原因。
3.2016 年度,你司在建工程——文安众鑫厂房及设备利息资本化金额为209.27 万元,但你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数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内部问责。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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